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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只會出現在學校辯論會上的情況,竟然出現在庭審中,還有兩位很有經驗的律師。唯一的可能就是:他們很默契的在拖延時間。

    曹雲不知道法官能不能看穿,畢竟雙方表現的非常敬業。今天是徐父案第二庭,竟然還在第一庭未結束的證人證詞處打轉。按照目前的節奏,每天開兩庭,每庭四小時,最少需要一周時間才能結束本案庭審部分。

    在一號法官中止就三輪車這問題庭辯後,郭笑天開始進行地圖展示。這是一片棚戶舊城區,面積相當大。鳳凰小區在棚戶區中算是比較高檔的小區,實際上鳳凰小區是本世紀初建設的小區,連停車場都沒有規劃的小區。

    郭笑天指出王家魚湯到鳳凰小區的距離,攝像頭分部,三輪車速度,當時天氣情況等等。似乎在為郭笑天接下去的辯護台詞做鋪墊,可沒有想到,郭笑天花費二十多分鐘說明後,就問了一句:「控方,你認可這些信息嗎?」

    司馬落回答:「認可。」

    「謝謝。」

    然後法庭出現了尷尬的沉默,司馬落看郭笑天,說話啊。郭笑天,你這麼痛快認可,我一時間沒話要說。

    司馬落在數秒後反應過來:「等等,辯方律師你所說這些環境情況,有沒有官方資料支持?」什麼意思?你說天氣冷,幾度,是自己編的,還是天氣預報說的。  

    郭笑天道:「這是氣象台提供的案發當天的環境數據。」

    「嗯?」司馬落不知道怎麼接話。

    郭笑天無奈,繼續道:「大家看地形圖,被告離開王家魚湯,回鳳凰小區,走的應該是比較寬敞的留香街。留香街是這片區域比較靠近新城區的街道,同時也是比較有名的夜攤街。所以留香街安裝有幾個治安攝像頭。但是警方在監控中沒有發現案發前後被告經過留香街。無論是被告自稱的十點三十分離開,還是警方認為的十一點離開,都沒有發現被告。」

    郭笑天道:「假設按照檢方所說,被告十一點殺人離開了王家魚湯,沒有經過留香街。必然是走其他弄子和小巷,這樣一來他回鳳凰小區的時間就會很緊張,他還需要一定時間銷毀物證。也就是王俠遇害現場丟失的三萬元。」

    這時間夠,還是不夠呢?如果開的快一點點,還是夠的。司馬落開始維護證據,說明那天天氣冷,下雨,沒人,十五分鐘就可以回到鳳凰小區。郭笑天認為最少需要十七分鐘到二十分鐘。

    雙方很默契的找到一個新的扯皮話題,開始了長達四十分鐘的唇槍舌戰。

    一直到2號法官敲了錘子。

    數秒的安靜後,2號法官道:「我知道有人和你們雙方暗中聯繫,讓你們拖延時間。你們要知道他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庭的規則。不僅是烈焰法庭,普通法庭發生這種事,他也是有麻煩的。本來我打算睜一眼閉一眼,畢竟你們都不容易,不敢得罪警察。看庭審情況,此人的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本案的審理進程,所以……把他拖出來。」  

    陪審席附近一名警衛拿出手槍,對準一位三十多歲的男子,動了動槍口,示意他出來。男子比較鎮定,舉了雙手左右看看,從陪審席位置走了出去。

    司馬落道:「我認為其中有一些誤會。」

    旁邊一警衛過來,一人壓住男子的脖子,將他頭部朝地,另外一人手槍對準男子的後腦。

    司馬落急道:「我這裡可以答應烈焰法庭,我們接下去肯定不會……」

    槍響了,一片驚呼聲後是死一般的寂靜。

    2號法官:「烈焰法庭的規矩很簡單,有要求也可以提。我們講信譽,我們希望賓客們也講信譽。如果他活著,他會成為英雄,他深入虎穴,通報信息,為警方爭取了足夠的時間……本來我也想成全他。可惜他導致了控辯雙方無休止的扯皮,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上午的庭審就到這裡,下午兩點開庭,我希望控辯雙方能拿出一點專業精神來。專心的做好自己的工作。退庭!」

    大家沒有馬上離開,靜靜看著躺在血泊中的男子。也許這時候他們才真正明白烈焰法庭和法庭的不同。在法庭上做偽證、罵法官,擾亂秩序……大不了就是坐牢。在這裡,會死人。

    ……

    曹雲回到了自己房間躺床上發呆。  

    臥底以陪審員身份,竟然私下聯繫控辯雙方,這種行為實在有些目中無人。庭審視頻發到網絡上,少有人會認為烈焰法庭過份。看視頻的人更關心是案情,庭審,而不是警方如何搗毀一個犯罪團伙。

    曹雲不認為警方能抓到烈焰法庭的人。很明顯,烈焰法庭在吸引警方。這也是警方的局限,李墨肯定知道要抓烈焰法庭的人很難,何況這次是烈焰法庭主動挖坑。但是李墨必須得跳,他是警察,不能沒有任何作為。

    曹雲拿起電話:「你好,我有事需要離開……好的。」曹雲認為自己應該抽身離開了,晚上視頻上傳,警方得知己方臥底死亡,鬼知道會幹什麼。

    服務員讓曹雲稍等,幾分鐘後,服務員道:「3號法官請曹律師到法庭用午餐,曹律師你吃什麼?」

    「隨意。」

    「牛排可以嗎?」

    「可以。」

    法庭大門關閉,門口站立兩名守衛。曹雲到達,守衛推開左邊大門,曹雲進入後,守衛關閉大門。法庭的燈大部分沒開,只有控方席位和辯方席位頂部有射燈。同時也能看見三號法官坐在法官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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