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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葛明道:「我到東唐不久就注意到陸一航,這位年輕人是一個很好的檢控官苗子。他本人很有正義感,而且具備一定的能力。缺點是城府不夠深,需要打磨。我相信他會很喜歡這個案子,但是我對他的綜合能力又有一些擔憂,畢竟對手是越家體系內的人。因此我希望你能在適當時候提供意見,提供幫助。」

    曹雲不滿:「你都半死的人,還操心這些事?」

    諸葛明不理會:「怎樣?幫我這個忙嗎?」

    曹雲不屑笑,幫?你都這麼直白了,我怎麼置身事外?不幫你傳話給陸一航,你又沒死,你可以直接打電話給陸一航。陸一航如果向自己請教,自己也不會藏私,也不會讓陸一航涉險。諸葛狐狸已經算定了一切,諸葛明擔心自己這邊的人太年輕,這才請自己來探病。

    諸葛明苦口婆心:「曹雲,我真的很擔心幾個年輕人沒有能力駕馭這個任務。請你多多關心,有需要時候可以幫上一把。」

    曹雲不置可否,連環殺人案,死的都是青蔥女大學生。馬克必然會因為破案而收穫民眾的擁戴,必然獲得高層的掌聲。這時候跳出來幾個不長眼的傢伙,把案件給推翻了,民眾、死者家屬會不會想吃他們的肉,喝他們的血呢?

    可以把一案分兩案?不,這就是前文說的過辛普森案中的面蟲法理。如果證明了警方通過綁架、威脅或者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破案,那麼所有證據都變成非法證據。死者骸骨體內有李某某的DNA,但是誰能保證這不是栽贓呢?既然警察已經使用非法手段找到疑兇,怎麼就不能替換一份DNA報告呢?  

    現在面臨的局面是反曹雲原則的局面,明知道李某某確實是罪犯,罪大惡極。諸葛明還想曹雲幫助李某某脫罪。

    第五百九十章 秩序與正義(中)

    曹雲一直避免自己捲入這種選擇中,所以在接刑案時小心翼翼,避免放跑罪大惡極的罪犯。錢是賺不完的,到了曹雲這等級,有些錢是可以不賺的。

    諸葛明的要求符合秩序發言,但不符合曹雲原則。更難受的是,如諸葛明所說,幾個年輕人未必斗得過越家,雙方攤牌對決,自己不幫,很難說會出什麼事。幫了,連自己都無法原諒自己。

    諸葛明也是萬般無奈,越家已經知道自己在暗中調查他們。馬克所為有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就是引出幕後人。第二個目的,正義和秩序的正面交鋒。但越家和諸葛明都失算,失算在這起車禍中。諸葛明連大小便都無法自理,自然不可能指揮兵馬,調動資源。沒有了諸葛明這個後台,幾個年輕人缺乏資源,缺少算計,很可能會被越家一口吞吃。

    諸葛明無法找到東唐體系內,真心愿意對抗越家的人,特別是在本案中對抗越家的人。只能在體系外找,曹雲幾乎是唯一一個合適的人選。曹雲有中年人的城府,有老年人的心機,更懂得調配資源,進退有度。唯一的問題是曹雲不太可能接這個麻煩。  

    所以諸葛明通過九尾,委婉請曹雲來探病,希望能說服中立派曹雲加入守序陣營。

    曹云:「都躺床上,就不要再關心工作了,把傷養好才是正途。你是檢察官,我不好帶禮物探望你。等你出院,我做東,我請你吃飯。」

    諸葛明:「曹雲……」

    曹云:「先把傷養好,我還有事,我先走了。」

    諸葛明無奈目送曹雲離開。曹雲也很無奈,他本人是偏向守序陣營,作為律師,守序陣營最有空間,符合自身的利益。但核心原則不能變,就算不說核心原則,這次倒戈守序陣營,代價太大。

    說難聽點,被人打死在街頭都有可能。

    ……

    中庸曹雲可以拒絕,但少年派的陸一航呢?

    話必須帶到,與其讓諸葛明和陸一航單獨談,曹雲認為不如自己和陸一航談。

    夜晚電話請喝咖啡,陸一航知道有事,放下手頭工作去曹雲臥室陽台。

    曹云:「諸葛明原本打算自己去捅蜂窩,但是他的情況你知道的。現在只能退而居其次,由律師來剝開偽裝。第一步,必須獲得李某某的信任,拿到委託資格。鑑於案子的性質,不會有什麼律師願意主動接案。你也小有名氣,應該能說服李某某。何況你主觀認定警方違規操作,容易獲得李某某的共鳴。」  

    曹云:「第二步:讓李某某說出實情,馬克威脅他什麼內容?按照我個人判斷,應該和李某某女兒有關。但是不清楚怎麼有關。最後是庭審反殺。在兩名警察和一名檢察官幫助下,我認為三步對你來說難度不算大。關鍵是你願意不願意接案。」

    諸葛明是完全守序陣營代表,陸一航則是主守序偏正義的價值觀。越家是完全正義的陣營代表。曹雲是在正義、混沌、混亂和正義中間。(玩過俠客游都知道。)

    曹雲分析風險:「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我只知道即使完全順利的贏下官司,你也必須面對很多現實問題。且不說別的,律師同行都會羞與你為伍,因為你的行為整體拉低了民眾對律師行業的感官。民眾只能聽見和看見自己喜歡聽見和看見的東西,他們有理由站立在道德最高點對你筆誅口伐。」

    曹云:「自媒體從來不會站立在民眾的對立面,即使民眾是錯的。他們肯定會煽風點火,對你落井下石。我的名聲臭,只是小臭,死要錢。你的名聲臭,是真的遺臭萬年,甚至會成為民眾厭惡的標誌物,或者是法學院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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