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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分兩類,物證和人證。人證又分為嫌疑人口供和旁證。
司馬落道:「我粗略了看了一遍,大概是這樣的。影后和某經紀公司的合約在三個月後到期,沈冰就開始打影后的主意。先禮後兵,影后也沒有拒絕沈冰,只有一個要求,如果沈冰能拿出好的劇本,她可以和沈氏影業合作拍戲。只有好劇本成就好演員,很少有好演員成就好劇本。劇本是逼不出來的,沈冰只能走老套路,花錢買知名武俠小說的改編權。不過由於小說被翻拍過很多次,所以影后最終拒絕了沈冰,沈冰對此非常不高興,不僅是錢的問題,還是面子問題。」
「沈冰是東黑勝守的骨幹,和社長李勝是拜把子兄弟。兩人一合計,就定了綁架的事。不過影后畢竟是影后,雖然在當時地位不高,但是畢竟是搖錢樹,她的經紀人公司對她的安全是非常在意的,並且由於沈冰的緣故,經紀人公司派遣了多名保鏢負責影后的日常生活安全。趙燕是一位不算非常紅的知名明星,她是沈氏影業旗下的藝人,她同時是影后的同學和閨蜜,也是她帶影后入行,兩人關係相當不錯。」
「趙燕有個男朋友,是一名歌手,在趙燕幫助下,男朋友在影后得獎電影唱了插曲,也算是一夜成名,隨後和趙燕關係也疏遠了。趙燕懷疑自己男朋友和影后有染,在沈冰找她,表示想和影后單獨聊聊,她就答應了。她以失戀為名義,將影后單獨邀約到了郊區,然後發生了綁架事件。」
「沈冰和李勝讓人綁架了影后,拍攝了照片,影后被迫簽約拍了爛片。事後,粉絲們很失望,不乏失去理智的粉絲,影后在之後出席的一些活動中遭到了刁難。有人甚至質問她,她是不是忘記自己承諾過不會為了錢亂接戲和亂拍GG?影后離開娛樂圈大約半年左後再次復出,復出的劇本是好劇本,並且是名導演,是導演上門多次才說服了影后。但在電影拍攝開始前一天,照片流了出去,照片和部分視頻內容刻碟一度被賣到三百元一張。數天後,影后自殺身亡。」
司馬落道:「事情過程很清晰,目前三名被告都有口供,沈冰和李勝都承認了綁架,趙燕承認了邀約。不過三人都不承認是自己把照片流出去的,其中趙燕否認自己存有照片,審訊方出示證據表明趙燕確實掌握有照片和錄像。三名被告被烈焰法庭『逮捕』的時間最高的才12個小時,目前只做了一輪口供。烈焰法庭也不打算再錄口供,他們希望一切放到法庭上來說。」
司馬落道:「細節還有很大出入,比如沈冰口供說,他只要求拍攝一卷膠捲的照片,並且要求直接拿到膠捲而不是沖洗好的照片。李勝做為執行人,對馬仔的要求是把過程錄下來。最後沈冰拿到的只有照片和一帶錄像帶,沒有膠捲。李勝說膠捲在他手上,是他洗了兩套照片送給沈冰,膠捲丟失了,錄像帶只有一卷,就是給沈冰的那一卷。」
司馬落道:「當時有兩人被判有罪,入獄十年和八年。其中一人是社團的骨幹,也是整個案件的策劃者,他叫王守。他也被烈焰做了口供,他說明接到李勝的要求,找了四個人。一共拍攝了兩部帶子,但是他不會使用攝像機,第一盤帶子是空帶。他還說,他還是比較尊重影后的,在綁架的數個小時時間內,他儘可能讓影后有單獨的空間。根據當時的調查,影后被綁架三到四個小時,從汽車被運輸到了附近的一處汽車營地,大部分時間影后被拘禁在房車內。拍攝時間只有剛開始的半小時。」
在證據中可以看出,原本三個男人撕扯影后衣服,影后剛開始是拼命的掙扎,很快就哀求,王守讓她配合大家把該做的事做了。在短時間協商後,另外三男子退出房車,王守和一位男子(被定罪,病死於牢中)拍攝影后擺拍的照片和錄像。拍了一半,王守發現攝像機沒啟動,換了帶子折騰了好一會,無奈之下讓男子出房車請一名馬仔教導,最終拍攝了一卷膠捲和十分鐘左右的錄像。
拍完之後,影后就一個人留在房車的臥室里,王守和趙勝進行了溝通和商議,最終將影后送回其被綁架的地點,並且通知了影后的經紀人。
影后並沒有報警,一直到影后自殺,這件綁架案才浮現到人們的面前。
大概資料就是這些,討論說明案情後,司馬落和曹雲都陷入了沉思中。最後還是司馬落先打破沉默:「影后自殺的原因是什麼,是照片,還是因為照片被流出?」
曹雲回答:「目前看是因為照片被流出,所以才自殺。但是……」
司馬落道:「但是作為影后,她是擁有一定資源的人,在脫身之後為沈冰拍攝電影,怎麼可能沒有想辦法拿回照片個錄像帶呢?她完全可以反過來威脅,如果不把膠捲和原始錄像帶還給她,她就報警。」
曹雲道:「她沒有證據證明是沈冰乾的……不過你的問題讓我有些困擾,我隱約感覺這案件並不是資料中這麼簡單。」
「我們分析下三名被告,沈冰是主謀,一切事情的發起者,得利者,為他辯護的難度是最高的,幾乎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任務。其次是李勝,李勝是一件工具,他執行沈冰的想法,也是他讓一切的發生。」日常我們很討厭一個人,腦海里可以殺死他一萬次,但由於缺乏李勝這樣的工具,所以通常只是想想而已。
曹雲道:「你說為沈冰辯護是幾乎不可能的任務,那為李勝辯護似乎就是不可能的任務。他的證詞已經很明白,不存在疑議,甚至缺乏辯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