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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道:「你的意思是,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那麼將青青名字加入族譜,就代表太郎承認青青是自己的女兒。」
張律師一時間愣住,幾個律師湊在一起嘰嘰咕咕,法官道:「被告律師,請回答原告律師的問題。」
張律師道:「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女兒,又沒有消除青青在族譜的名字,確實可以證實太郎收養了青青。但是,二青女士已經證明,他們雙方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說,族譜上的青青名字沒有任何意義。」
曹雲微笑,對法官道:「申請第二位證人出庭。」
法官問:「被告方是否有問題要詢問證人?」
張律師回答:「暫時沒有。」
法官道:「請原告申請的第二位證人,三青上庭。」三青為原配大青的大女兒。
三青雖然屬於被告方,但是由於是曹雲申請,所以還是曹雲先發問,否則曹雲不問,被告方不知道曹云為什麼要將三青申請為證人。
三青站立到證人席上,不是很高興,曹雲還沒開口,三青就先開口:「現在的人還要不要廉恥?不是親生的都要來搶遺產,你要不要臉?」三青指侯庭室的位置吼著。
法官:「肅靜,證人你的行為屬於擾亂法庭秩序行為,這次是警告。」東唐法官可以當庭宣判擾亂法庭秩序的處罰,最高監禁十五天。
三青律師一直擺手,讓三青不要亂來。
法官道:「原告律師,你可以開始了。」
曹雲走到三青附近,問:「青青的DNA報告是你提供的,對嗎?」
三青點頭:「沒錯。」
曹雲問:「你為什麼會認為青青不是太郎的親生女兒?」
三青:「一看那表樣,就和她母親一個模子刻出來的,肯定不是我爸的種。」
曹雲道:「你知道在法庭做偽證有什麼後果嗎?」
三青回答:「我說的是實話,我就是看她不像。」
曹雲點點頭,側頭看三青一會,手指壓在自己脖子上,問:「你脖子怎麼了?」
張律師:「反對,對方律師的問題和本案無關。」
曹雲道:「有關,大有關係,三青,我給你一個機會,說實話的機會。否則一會我要證明你在法庭上撒謊,我會強烈請求法官對你的偽證行為進行追究。」
這就是法官的主控權,如果三青沒有一上來就發飆,法官估計就一邊先看著,三青的發飆讓三青的形象受損,法官公事公辦道:「在法庭上做偽證,輕的要接受行政處罰,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青想了幾秒,而後擺手:「我不想回答這問題。」
「既然這樣,那就我來說吧。」曹雲到自己的位置上,拿了一份文件,道:「這是一份醫學報告,從有記載的八十年前開始,山青家族存在一種遺傳病,早年叫大脖子病,醫學稱之為甲亢。這種遺傳病在山青家族是傳女不傳子,根據這份醫療報告顯示,所有的山青家族女性成員或嚴重或輕微,在青春期後都會出現甲亢現象。但是,青青卻沒有,所以你對青青的身份產生了懷疑。」
三青很不服氣,回答:「沒錯,我姑姑,姑婆,我們山青家的女人從我曾祖父那一輩就開始出現這種症狀。我早就懷疑她不是我父親的女兒。」
曹雲問:「你是否將這個懷疑告知你的父親?我提醒一句,不要連續做偽證。」
三青回答:「我忘了。」
第五十九章 原告之勢
曹雲轉身道:「我原本只是猜測,青青是醫學院的學生,怎麼可能沒有注意到這點呢?我問了青青,她告訴我,太郎幾年前就已經知道她不是自己的女兒,並且太郎還私下做了一份DNA檢測報告。這份報告一直保管在太郎法律顧問處,需要不需要我請法律顧問作證,證明三青你看過那份檢測報告呢?」
有人要問,曹雲接單之前,並不知道這些事,為什麼能從這點突破呢?
作為一名原告律師,如果沒有事後調查出存在這些隱情的話,曹雲是不會從族譜入手,而會從實際存在養父女關係入手。對方無法證明太郎是否知道青青非親生女兒,只需要青青上庭,咬死也許有,也許沒有的太郎知道青青非親生的結論,對方就很難扳倒這條理論。
如果是這樣,是否承認撫養關係成立,就要看法官最後的決定了,對於結果曹雲是沒有把握的。反過來說,現在曹雲也沒把握,但是曹雲的邊角料計劃的目的就是不需要法官去決定。
原告的優勢就在這裡,原告開出一個話題,這個話題是原告已經精心準備的話題,被告屬於被動的接受這個話題。原告能開出這個話題就代表原告認為這個話題對己方有利,如果原告傻X的去討論被告有利的話題,那這律師肯定是不合格的律師。
三青的態度非常符合曹雲的立場,如果三青彬彬有禮,知道進退,會讓法官對她產生一定的好感和信任感。在這種需要法官主觀進行最終判斷的案件中,法官的態度是很重要的。同時也是因為一些領域存在法律問題。比如婚姻法規定,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但是又承認有實際婚姻事實,非重婚者的夫妻關係。這是因為很多農村五十多歲之上的人沒有結婚證。律師就要撕開類似的漏洞鑽進去。
族譜能不能成為證據,這需要辯論,不過因為族譜的嚴肅性,法官很有可能會承認族譜可以做為證據。對方律師顯然也明白這點,所以就沒有在族譜問題上糾纏。更沒有問,為什麼曹雲會有族譜的照片和複印件。民事官司就是這樣,曹雲舉證了,對方律師質疑,既然質疑了就要自己去找證據,曹雲不需要證明自己的證據是從合法渠道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