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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娜把小瓶子落在現場,曹雲不奇怪。李某甦醒後,肯定心中會想出了什麼事,看見瓶子,自然會拿起瓶子,而後明白了。也有一定概率不會拿起瓶子,不過曹雲識破蔡文的撒謊。因為案件還在偵破階段,警方不會提供詳細的證據說明。而且曹雲在搜查三課套過話,沒有李某的律師去搜查三課。也就是說蔡文是曹雲邀約李某之後,李某聯繫的律師。

    也許自己是錯的,無所謂,曹雲不怕丟臉。自己猜錯的代價只是丟臉而已。

    蔡文不回答,道:「曹律師的意思是打算誣陷李先生了?」反證了蔡文撒謊。

    曹雲道:「是徐娜有罪,還是李先生有罪,從法律角度來說,由法官下結論。不過,李先生有家有業,如果這件事被媒體知道,對李先生來說肯定不是一件好事。一方是賣身救父的學生,一方是有特殊嗜好的中年公司社長。既然我接了這個案子,就算無法證明徐娜的清白,我也會讓案子翻天覆地。所以我請李先生和蔡律師給鄙人一個小小面子,大家都不要浪費時間,把事情解決了就算了。」

    蔡文道:「曹律師,徐娜拿走兩萬元,人贓俱獲,就憑這個證據,你還能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曹雲道:「兩萬元是定金,還是雙方說明事後付款?在網絡記錄中沒有體現過。也許李先生看徐娜不太配合,於是先給錢以此來『有貨』徐娜呢?誠然,這個案子不好打,但是一審贏不了,就二審,不行就三審。」案子不好打,不盡然,曹雲一審就有一定把握。曹雲現在是提醒對方,雙方的成本完全不一樣。  

    李某和蔡文開始交頭接耳,蔡文搖頭,繼續交頭接耳。雲隱練武之人,六感比常人要好一點,聽見了他們的部分討論。大概意思是,蔡文勸說李某不要追究。李某心中不忿,表示不追求可以,但要求徐娜主動服務一次。蔡文告訴李某,律師介入後,千萬不要提這個要求。

    許久後,蔡文道:「曹律師,考慮到徐娜年紀還小,我的委託人李先生願意給她一次機會。不過,刑事案撤案沒有那麼簡單。」

    曹雲爽然一笑,道:「也很簡單,李先生在網絡上遇見大學生賣身的事,本人非常痛心。本著社會責任和教育心態約見了徐娜,並且在見面後給了徐娜兩萬元,希望她懸崖勒馬。徐娜感動萬千,帶著錢離開後,李先生為自己善舉而喝了一杯美美入睡,醒後又擔心妻子知道了誤會,思來想去,選擇了報警。」

    蔡文問:「那藥呢?」

    曹雲道:「藥自然是醫學生徐娜帶的,她將藥放入杯子中。原因她想麻醉自己,她不想記得這一次,畢竟這是一次很糟糕的遭遇。可是她萬萬沒想到,李先生竟然是如此善人,徐娜感激之下忘記說明藥的事。卻沒想被李先生誤服,實在是千古一大誤會。」

    這很牽強!但圓的過來就可以了,李某堅持這個說法,偉光正。徐娜堅持這個說法,浪子回頭。警察和檢控官無法入手。在李某堅持口供情況下,即使上庭,曹雲也有必勝的把握。  

    事後李某再改口供怎麼辦呢?那就玉石俱焚,開戰,拖入媒體,保證李某家和公司雞犬不寧。曹雲相信李某這麼幹不是第一次,法庭上再挖出李某的黑歷史。

    檢方要證明徐娜有罪,需要證明徐娜在李某不知情,昏迷等情況下拿走了錢。只要徐娜堅持錢是李某主動給予。由於雙方沒有在網絡上談論給錢的時機,李某一家之詞,無法證明這點。

    這個案子能卡住,最關鍵是徐娜在訊問期中沒有亂說話。

    第二百一十章 徐父案

    第二天在蔡文的陪同下,李某前往搜查三課再次錄口供。探員一聽就知道李某撒謊,於是開始做思想工作,並且聯繫了檢方。檢方人員和探員均勸說無果。在李某離開後,曹雲到達,要求釋放徐娜,否則警方就必須提出控訴。

    徐娜是嫌疑人情況下,警方可以羈押其24小時,24小時後,警方會提出刑拘,轉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正常為14天。這期間警方會繼續調查本案,最終將案件移交檢方,檢方開出逮捕通知書。(高岩拘傳正常八小時,警方可以延長到12個小時,經過上級批准可以延長到24小時。涉及重特大案件可以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延長到48小時。)

    李某反水,加上曹雲名氣,代表本案子不太可能最終落案。經過商議之後,警方釋放了徐娜。也許他們還會進一步補充偵查,也許會撤銷案子。曹雲無所謂,因為李某既然有理智,既然過了一夜還是反水了,就代表本案已經結束。  

    假設出現各種極端情況,曹雲也不在乎上庭一戰。這種極端情況不包括徐娜亂說話,她要是自殺,曹雲是救不回來的。

    「雲隱,你將案子資料整理一下,交給很多天沒上班的陸律師。」

    雲隱看副駕駛座曹云:「本案還有資料?」

    曹雲道:「你把事情過程打電話告訴他。」

    「告訴他幹嘛?」沒事找事,自己很閒嗎?對,自己很閒,但是自己願意閒著。

    「讓你做就做。」

    雲隱想了想:「行吧……賭約開始了。」

    曹雲看了眼后座的徐娜:「你哪裡下車?」

    雲隱道:「高小姐準備了午飯,請徐娜一起過去吃個飯。」

    曹雲看雲隱,吸口冷氣:「你XX的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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