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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前腳走,我後腳就進來。」歐陽逸道:「你是涉事人員,你幫不了我。」
曹云:「對不起。」
歐陽逸一揮手:「不,曹雲,不是這樣。如果沒有你提議的冒險一搏,我們四人的名譽會盡毀此案。並且作為主辯律師,在我已經考慮到後果情況下,我仍舊和錢坤溝通,我有心理準備。」
歐陽逸:「如錢坤所說,輸家必須付出代價。你的提議失敗,我坐牢很受傷,你就給個十萬的賠償吧。」
曹雲有點苦澀的笑,對他們現在身家來說,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歐陽逸要的不是十萬,只是想用十萬買斷曹雲的負罪感。
曹雲右手放在歐陽逸手背上:「嫂子這邊的事,我會安排好。」
「謝謝。」歐陽逸:「以這場失敗結束我的律師生涯,想想也挺悲壯,很有意義。」
曹雲點點頭不置可否,問:「認罪了嗎?」
歐陽逸:「認了。司馬落告訴我,他會寫求情信給法官。我想在看守所住一年半載應該差不多了。」
……
離開看守所,曹雲去拜訪了歐陽逸的妻子,說明了歐陽逸的處境。曹雲詢問了移民紐西蘭的情況,表示自己可以幫助做一些事。歐陽逸的妻子氣質非凡,接人待客非常得體,她沒有完全拒絕曹雲的幫助,也沒有完全接受曹雲的幫助。她選擇了不太麻煩的事去麻煩曹雲。之所以這樣做,是曹雲離開看守所後,歐陽逸獲得打電話的權利,和其妻子交代過事宜。作為妻子,她完美的履行了丈夫交代的事。
她不清楚其中有什麼關聯,她不清楚丈夫這麼做的意圖。但她會完成丈夫交代的事情,而不是一直在電話中質問為什麼?她知道丈夫需要坐牢,現在最需要就是自己無條件的支持。
回律師所的路上,陸一航告訴曹雲,有四位名律師的社交群很安靜,沒有四名名律師在內的社交區處於爆棚狀態。大量的司法人員都在發表自己的看法。主要是圍繞CA提供的資源進行討論。
陸一航道:「不恥通過情報機構全球收集犯罪證據的行為,多是律師。警察和檢察官有不少人支持這種行為。他們認為只要證據是真實的,取證過程不違反東唐法律,都是可以接受的。在歐陽律師被指控後,他們開始討論錢坤指證烈焰法官的可能。」
曹雲操作手機,將十萬轉到了歐陽逸私人帳戶,收手機道:「一航,你本人對錢坤案怎麼看?」
陸一航:「很矛盾,如果沒有CA的介入,檢方拿不下錢坤。可是CA的介入存在很大的偶然性。我也不知道支持還是不支持境外情報機構協助本地司法收集證據。」
曹云:「鬣狗。」
陸一航:「什麼?」
曹云:「鬣狗初建的理念、越三尺做事的核心和錢坤案本質上沒有區別。他們知道司法部門受到很多限制,同時也受限於綜合實力。他們希望能補上這個缺口,嫌疑犯不會對警察說的,會對他們說。警察不能做的事,做不到的事,他們能做。在國刑框架內是規則內。情報部門參與刑事取證,在發達國家中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假設CA取證用於指控美國刑事犯罪,CA會站到被告席上。為什麼?總體看不是好事嗎?錢坤確實是壞人,如果沒有CA協助,定不了錢坤的罪。」
陸一航明白:「權利的濫用。一旦CA可以對美國國內刑事案件取證和調查,他們也有能力誣陷美國中的人。假設越三尺理念追隨者很想除掉某個目標,他很可能以誣陷的方式提供證據。由於跳過了法律規定的取證要求,只看證據結果,越三尺的追隨者能更輕易達到自己的目的。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雇得起好律師。」
曹雲似乎沒跟上話題:「目前東唐司法的大事是警局局長,一課課長這個兩個職位。李墨在各項競爭處於劣勢,但因為一些原因,他本應該保住搜查一課課長的職務。搜查一課並不是單純的重特大案件調查課。搜查一課擁有其他搜查課沒有的特別權利。警備隊調動權,物證技術支援權,懸案直接調查權等。」
陸一航品味一會問:「李墨本應該保住搜查一課課長的職務?」
曹雲道:「李墨、諸葛明、李龍、也許還有總檢察長,他們是一路人。諸葛明不是東唐檢察官,留在東唐必然有其他意圖。李墨如果穩住一課課長身份,他們兩人可以有效遏制鬣狗式的做法。」
陸一航不知道聽懂沒有,道:「據說十名外逃通緝犯已經陸續被所在國拘捕,目前正在協商引渡方案。」
「讚歌滿唐,沒有越三尺,恐怕一輩子都抓到他們。」
……
數天後,法庭做出了兩份宣判,第一份是歐陽逸偽造證據罪,歐陽逸主動認罪,加之檢控官司馬落開具求情信,歐陽逸被判處一年監禁。
第二份是錢坤案判決,錢坤涉嫌組織暴力團伙罪,殺人罪,綁架罪,冼錢罪等十多項罪名,被判處絞刑。根據程序,需要數年時間才會真正執行絞刑,在此期間錢坤將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內。
通常司法交易發生在判決生效前,針對錢坤特別情況,司法交易很可能會在判決生效後產生。特別是在死刑的情況,免死交易很可能說服錢坤作為污點證人出庭指證自己的老闆。
另外,趙風的保外候審獲得批准,由於錢坤暫時沒有接受交易,不供述自己犯罪事實。檢方無法對趙風提出指控,更不可能聯繫到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