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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不成,公司又找了令狐蘭,希望她能改口供,撤銷控訴。令狐蘭非常堅持,最終在令狐蘭表明自己願意放棄民事賠償的前提下,那位律師被判處三年監禁。
小小科普,受害者親屬表明願意放棄民事賠償的話,兇徒有可能會因此被加重刑罰。
令狐蘭自己開始跑業務,但是律師所不惜代價的攔截案源,甚至是已經簽署了委託書的委託人,寧願支付違約金,也要結束和令狐蘭的委託合約。
在這種情況下,令狐蘭也堅持不住了。孤家寡人二十天後,她決心關閉自己律師所並且改行時,藤木找到她。事是小事。東唐當時有藤木公司的業務,藤木到東唐辦事,結果被人毆打一頓。派出所告訴藤木,人抓了,歹徒認錯人了。藤木要求立案,刑事罪控告對方,因為其傷勢不重,沒有達到立案標準,所以警方不予立案,建議藤木民事起訴索取賠償。
藤木是外地人,本想咽下這口氣,恰巧在令狐律師所附近等朋友,趁有時間上門諮詢。令狐蘭就接了這個案子,她告訴藤木,自己會盡全力打好律師生涯的最後一個案子,因為令狐蘭律師所的租期幾天後到期。
令狐蘭首先申請了複議,在複議中,慷慨陳詞。先說明打人者劣跡斑斑,再說明公共場合毆打藤木,屬於行為罪,而不是後果罪。就算藤木沒受傷,打人者的行為已經侮辱了藤木的人格,對藤木內心造成了巨大傷害。然後指責警方懶政,進而質疑警方存在瀆職行為。
警方雖然不在乎,但是出席複議的一名法官非常贊同令狐蘭的看法,他認為,一個人在公共場合被毆打,造成的傷害不僅只有身體傷害,還有內心所受到的侮辱傷害。如果無法保護一位無辜人在公共場合的安全,那必須嚴懲在公共場合毆打他人者,以儆效尤。
警方不服,這案子竟然上了法庭。令狐蘭請了二十名證人出庭,以這些人親身經歷說明了面子對一個人重要性。比如一位丈夫是妻管嚴,非常怕老婆,但是當老婆在公共場合對其吆喝時,其會立刻反抗,並且強硬離婚。令狐蘭再從技術角度剖析人的自尊心,進而說明打人者對藤木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
最終令狐蘭勝訴,警方立案,檢方對打人者提出了指控。藤木了解令狐蘭狀況,為表示感謝,僱傭了令狐蘭成為其公司法律顧問,同時還將圈子內的案源介紹給令狐蘭。令狐蘭先在名唐小有名氣後,才回到東唐成為大家所熟知的女強人。
因此在接到烈焰法庭電話,聽明白情況後,令狐蘭一口就答應了為藤木辯護,並且將手頭非常重要的業務轉給某律師所負責。
曹雲聽完內心很佩服令狐蘭,能這麼念恩的人真不多,要知道進烈焰法庭並不是什麼好事。更何況令狐蘭是為藤木辯護,藤木做了很多壞事,部分證據確鑿,令狐蘭這麼做,不僅虧了名氣,也會虧了名聲。
……
曹雲道:「蘭律師,藤木恐怕是最難翻案的一個對象。他是串起所有事情的人。『行會』、綁架、布置、乃至到水源和農田污染,他有著無法推卸的責任。反過來說,如果藤木無罪,其他人自然也無罪。」
令狐蘭無奈道:「是的,就現在看我也沒有回天之術,只是盡人事……你呢?你打算幫誰辯護?」
曹雲回答:「既然蘭律師有這麼重要的人情債要還,不如我們組建聯合辯護席?」
令狐蘭了解曹云:「聽你這麼說,你最少有點想法?」
曹雲道:「烈焰法庭有個弱點,開庭的時間不會很長。上次那麼複雜的影后遇害案兩天就結束。他們必須考慮到開庭時間過長,會讓警方抓住馬腳。只要我們一次次的提出新論據,讓庭審難以結束,說不準藤木還有一線生機。」
藤木是好人,肯定是壞人。令狐蘭是好人嗎?她幫助藤木壞人辯護,也應該算壞人。蛇鼠一窩,由此推斷,曹雲也是壞人。這種邏輯當然是錯誤的,但同時也是很多人喜歡使用的邏輯。
令狐蘭道:「不行。我們實話實說,我現在的律師能力已經得到了認同,我不需要再證明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立場。諸如南宮騰飛就算是個混蛋,也有富豪喜歡這樣的混蛋。有名望就代表有飯碗。你不一樣,你升的太快,立足不穩,一道輿論波浪打過去,你可能就沉了。這次案子和影后案不一樣,這次案子的幾名被告估計都不乾淨。影后案是分析責任。無論你幫誰辯護,對你都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曹雲道:「如果我能翻案就不一樣了。」
令狐蘭臀部和腳在床上移動數步到床邊,一轉桌子的電腦顯示器:「看吧,這些是證人的口供。包括藤木私人助理加藤,環境專家,保安經理的口供。烈焰法庭不是一個講究證據的地方,有這些人的口供,四名被告一個都跑不了。可以這麼說,四名被告都和現在正在發生的污染有直接關係。」
污染可以處理,污染造成的後果也非本案關注的焦點。
本案第一個焦點:官商勾結置村民生命威脅於不顧,隱瞞可能存在的威脅長達四年之久,並且縱容威脅存在。第二個焦點,C區坍塌造成污染已經發生了十五天,四名被告全部是知情者,但始終對公眾和官方隱瞞這個信息,最終還是在檢察官的獨自努力下才將真相公之於眾,並且這位檢察官還險些被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