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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點下頭,繼續問道:「證人,以你的專業知識來看,手指當時處於最低缺血狀態,這樣的人有可能還有力氣一次切下手指嗎?」
明子道:「不可能,斷指的位置有骨骼,準確說不是切下來的,是砍下來的。」
檢察官做揮砍動作:「這樣?」
「是的。」
檢察官:「既然手指不太可能是野子自己砍下來的,那只能是兇手分屍的時候,不小心砍到手指,手指蹦跳進入下水道。如果是切的話……」
曹云:「反對檢方的猜測,其猜測沒有任何證據。」
「反對有效。」
曹雲落座,知道這個檢察官不好搞。反對有效,不代表陪審團沒有聽到檢察官的說明。
檢察官繼續問:「證人,以你的專業知識,假設這手指是野子自己不小心砍下來的,那麼普通人具備止血和急救能力嗎?或者說會死嗎?」
明子回答:「按照斷指的傷痕判斷,斷指後會導致大量出血,但不至於死亡。如果不及時包紮和就醫,很可能出現失血性休克,並且感染各種併發症。以目前的醫學技術,斷指保存的好,在十二個小時內是可以接回去的。」
曹云:「證人先說明野子斷指處於缺血狀態被砍下,又說斷指後會大量出血,導致斷指後有沒有大量出血?」
明子回答:「就本案來說,斷指後不會出現大量的出血。」
曹雲很滿意點下頭,坐回去。本案不會有大量的出血,代表野子不需要醫療救助。
第八十六章 組合拳(上)
面對曹雲的步步緊逼,檢察官並不著急,面向陪審團道:「根據我們的調查,野子本人是不具備任何醫療資格,也沒有進行過相關的培訓。我們做一個假設,假設手指是野子自己切下來,一,不可能會進入浴室的下水道。二,野子會馬上就醫。但是周邊診所,醫院沒有野子的醫療記錄。有資格做斷指重植手術的醫院,也沒有野子就診的記錄。」
曹雲站起來道:「說不準是她臨時學習了包紮術,自己切下來,去外地或者外國再進行治療呢?在斷指之前,她先捆綁手指,讓手指血液難以流動,這樣砍下手指之後,她可以自己臨時的處理傷口。」
檢察官這次沒有反對,問:「辯護律師認為野子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
曹雲道:「為了誣陷被告人上泉,他們夫妻關係很差,這點鄰里可以證實。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明子卻同意丈夫給自己購買七千萬的意外死亡保險,這其中難道沒有貓膩嗎?」
這裡說明一下,連一些律師都搞不清楚的問題:他殺符合意外保險賠付嗎。首先有幾個前提,受益人殺死投保人,肯定不會將保險金賠付給受益人。第二個條件,投保人主動挑釁導致被殺或者做出危險行為導致死亡,不予賠付。意外的解釋是:非本意,非疾病,突發,外來四個條件,所以他殺是屬於意外保險賠付範疇的。假設是受益人殺害了投保人,保險公司一樣要賠付,賠付金將轉為投保人遺產由法定順利繼承,受益者要繳納遺產稅。諸如正常賠償給受益人,受益人是不用交稅的。
檢察官反問:「辯方律師認為是野子假造了現場,並且切下斷指後潛逃,目的是為了誣陷被告。」
曹雲道:「不排除這樣的可能。」
檢察官道:「根據東唐法律,就算被告被定罪,最後判處絞刑,也需要數年的時間進行層層核驗。這代表著野子數年內不能露面,也不能使用自己的任何證件。即使被告最終被處死,野子出現,也將面臨著最少二級謀殺罪的指控,更不用說拿保險金了。我很佩服被告律師的腦洞,但是只要野子有一點點理智,應該知道離婚要比斷指誣陷要強一萬倍。」
這話說到死穴上了,曹雲回答:「也許她就喜歡這麼做呢?」
檢察官一笑,不理會曹雲,面向明子,問:「證人,如果以被告律師所說,野子自己砍下自己的手指,會造成怎樣的血液噴濺效果?」
明子回答:「我之前已經證明,野子手指離開身體時候,最少處於大量失血的狀態,這個狀態的野子是無法自己切下手指。就算野子事先綑紮了手指,一口氣砍下自己整根手指,也必然造成血液噴濺。」
檢察官面向陪審團道:「我們沒有在廚房發現噴濺的血液,甚至沒有發現血液,也就是說,野子自己切手指的現場肯定不在廚房,那會是客廳還是浴室?請注意證人所說,是一刀砍下手指,砍的痕跡在哪呢?難道野子已經厲害到凌空砍下手指的境界嗎?」
曹雲道:「也許是野子的幫凶,在家外協助砍下的手指呢?」
這是典型的鑽牛角尖。檢察官笑了,面對陪審團:「我只能說辯方律師的腦洞無比的新奇。」鑽牛角尖,就算是鐵案也能鑽的。比如有人目擊A將匕首從B胸膛拔出來,B的律師可以說,A故意用生命陷害B,用言語引誘B摸上匕首,B因為初次見這種場面,下意識的聽從傷者的話語,A拔出了匕首,B剛好接過匕首,恰巧被證人看見了這一幕。
陪審席上一片輕聲交頭接耳。
在聽審席上的令狐蘭側身對令狐恬兒道:「曹雲如果只有這一手,恐怕不行了。陪審團態度表示他們相信野子已經死了,不會接受曹雲鑽牛角尖式的狡辯。」
曹雲聽周邊竊竊私語,深出口氣,道:「我沒有問題問證人,如果可以,我想請我的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