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頁
等這個程序過完,曹雲面對陪審團道:「我相信大家已經聽出來,本案極其無稽,手指頭,鮮血,剔骨刀DNA等證據,根本無法證實野子已經死亡,既然野子沒有死亡,怎麼會有謀殺罪名呢?」
第八十五章 第一回合
這是檢方和曹雲過招的第一個戰鬥。野子是否死亡?曹雲提出了自己的質疑,接下去就需要檢方來回答這個質疑。孫警官沒鳥事,他給出的證據都是鐵證,曹雲不會從這證據本身去找突破口。
檢方主控是一名四十左右的男子,看得出來很有經驗,他請了第一位證人上庭,第一位證人是法醫,一位三十不到的女子,不漂亮。可以看出檢方做好了曹雲會提出這個質疑,朝這個位置開炮的打算,事先準備好了證人。檢察官能力的高低區別由此可見。
檢察官走到證人席邊,道:「證人明子,請說明下你的身份。」
明子回答:「我是東唐大學法醫學教室工作人員明子,也是野子遇害案的負責法醫。」
法醫在東唐的傳統地位很低,其也被人們稱呼為7K,危險、髒、累、嚴苛、無休假、不化妝、結不了婚。這幾個詞在日語發音中都以K為開頭。東唐的法醫為中立學術或者商業機構,司法解剖由大學的法醫學教室負責,行政解剖由專門的醫院醫師負責。是否他殺,由負責法醫、警察或者檢方一同下定論。
東唐所屬的國家雖然是發達國家,但是在法醫水平上遠遠落後於其他發達國家。在東唐非自然死亡者的遺體只有不到一成會被解剖,這個比例在瑞典達到90%,英國為50%。東唐也出現過多起因為死者家屬對警方正常死亡結論的懷疑,自費解剖後,發現外力導致死亡的案例。
傳統觀念在一定程度上束縛職業的發展,不是十年八年能解決的事,特別在法醫不屬於剛性需求的情況下,絕非人們擇業的首選。不過也因為諸多理由,法醫在東唐的薪水處於中上水準。
明子開始說明:「首先從客廳的血跡來判斷,大家請看血跡範圍。(幻燈片)客廳被清理過。野子在十天前辦理過意外保險,去醫院進行了體檢,我們根據其血液濃度,計算分析認為客廳大約有野子血液為八百到一千二百毫升,按照野子體重計算,占其22%的總血量。失血如此嚴重的程度來看,說明了其受傷的嚴重性。但是沒有野子的任何就醫的記錄。可以負責任的說,一個人失去這麼多鮮血並不致命,但是導致失去如此多鮮血的傷口是致命的,在沒有醫療記錄的情況下,野子必死無疑。」
曹雲舉手,這時候還是檢方發問時間,不過為了清晰事情脈絡,考慮到陪審團未必都是聰明人,所以曹雲可以在法官允許後插入發問,而不需要在對方檢方問完後再發問。同時也要求曹雲不能問額外的問題,只能針對證人說明的這個問題進行詢問。
法官同意,曹雲站起來,問道:「證人你好,既然被清理過為什麼你們能知道血液的範圍呢?」
「我們使用的是魯米諾試劑……(省略)。」
「你的意思是,血液是這麼大的範圍。」
「沒錯。」
曹雲問:「能保證百分之百是純血液嗎?我的意思是,如果血液中被擁有諸如了清水之類的液體,你們檢測出來的仍舊是這麼大範圍的血液對嗎?」
明子回答:「是的,不能保證是純血液,不排除外力因素。比如屍體在移動的時候滴落了血液,又被清水清洗,會導致範圍內出現魯米諾反應。」
曹雲道:「也就是說,在純血液的情況下,客廳有八百到一千兩百毫升的野子血液。但是法醫無法保證是純血液。」
明子回答:「現場被清潔過,是的,無法保證。」
曹雲道:「假設我割破了手,流了十毫升的血液,我用臉盆洗傷口,不小心把臉盆打到地上,臉盆內的水流到的範圍,都能檢測出我的血液殘留,對嗎?」
明子點頭:「嚴格來說不會全部有,但是肯定能檢測出大面積血液殘留。」
曹雲面向陪審團:「所以,這個證據無法證明野子已經死亡。」
曹雲結束問話,檢察官不著急,站起來,道:「證人明子,你之前考慮過辯方律師所說的可能嗎?」
明子回答:「是的,但是根據全面搜查情況,還有手指情況,我們偏向認為客廳為純血液。」
曹云:「反對,剛才證人已經說明無法保證是純血液。」
法官:「反對有效,證人你是專業人員,要清晰的表達自己要說明的問題。」
明子點頭:「對不起,我是第一次上這樣的法庭,有些緊張……首先我們要說明下手指,也就是在下水道中找到的野子的手指。」
幻燈片出現斷指。
明子道:「根據我們對斷指的全面檢測和分析,認定斷指在離開身體之前,處於嚴重缺血至死體之間的狀態。手指在被切下來之前,最低也是處於極度缺血狀態。不過,因為手指在水中浸泡了比較長的時間,故而無法準確的說明手指是在什麼狀態下被切除的。根據搜查三課的全面搜查,整棟房子只發現三處有血跡的地方,故而我們認為客廳的血液為純血液。」
「反對,證人帶有猜測性質。」
「反對有效,陪審團可以將證詞作為參考,但是不要以證詞做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