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217頁

    「烈焰法庭如同喊著追求素質教育的人一樣,他數落了應試教育的弊端,表面看其是反對應試教育,實際上只是打著這旗子忽悠底層人。一旦高考被打破,資源稀缺的底層人將是最大受害者。」

    曹雲點點頭,諸如學生減負,真減了嗎?學生沒減,學校減了,學校減的這部分全部加到了家長的身上。這就是標準的忽悠,目的是為了減少義務教育的成本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但是曹雲還不明白,曹雲問:「聽司徒先生的意思,你認為烈焰法庭出現在東唐,最主要的目標並不是賺錢,而是為了得到底層人的支持。拋棄合法,成為合理存在的法庭。」

    司徒岩回答:「沒錯,這才是烈焰法庭最可怕的地方。非法審判幾個人,殺幾個人,對社會沒有實際的意義。如果烈焰法庭成為很多人擁護存在的非法法庭,那有可能扭轉目前社會的三觀。」

    曹雲思考一會道:「我記得古代小說有個賊叫我來也,他盜竊富人的東西,分給窮人,劫富濟貧,得到了窮人們的愛戴。」

    「呵呵,不僅是高岩古代,東唐所在國家古代,還有歐洲等各國都有類似的人物,比如俠盜羅賓漢之類的。這類人受到尊敬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給了尊敬他的人錢,而是因為他成為人們的一種希望。我和張三是鄰居,我窮,他富,日常生活我肯定很憋屈,老婆怪我賺的少,孩子說要坐好車。解決這問題一個辦法,我暴富,這需要機緣和努力,特別是努力,是很多人不喜歡的。其次一個辦法,張三倒霉,張三倒霉後生活不如我,我全家就高興了。烈焰法庭就是這樣,他不可能順民意去懲罰誰,但是他懲罰了誰都會讓民意高興。所以烈焰法庭只要把程序做的好,做的透明,其支持者將會源源不斷的增加。」  

    曹雲道:「司徒先生有什麼想法嗎?」

    司徒岩沉思許久:「要破烈焰法庭只有一個辦法,他們控告的被告很大概率上是有罪的。烈焰法庭唯一的鉗制就是他需要民意。烈焰法庭最不願意看見的就是必輸的被告罪名被打掉。所以我應該會成為三名被告之一的辯護律師。」

    曹雲道:「司徒先生,這種法庭不太可能以現行的法律為遊戲規則。」

    「沒錯,這就是難點,同時有可能成為突破點的地方。比如烈焰法庭告張三殺了李四,這沒有意義。是告張三忘恩負義殺了李四全家,這才有意義。烈焰法庭的社會道德值是最基本的基礎,道德值則是以現在道德值為基礎做出。看似是法庭,實際上和我們日常的法庭有天壤之別。」

    曹雲道:「司徒先生出馬一定有勝算。」

    「沒有。」司徒岩毫不隱瞞道:「三名被告顯然都是德行有虧的人,我只能盡人事努力,內心是不抱希望的。有希望,我也是希望警方能早日搗毀烈焰法庭,否則烈焰法庭宣揚的一切深入人心後,對整個社會是一種極大的危害。」

    曹雲道:「司徒先生有人選了嗎?」

    司徒岩回答:「從目前看見的資料來說,沈冰一定是策劃者,主謀。李勝是提供了資源的幫凶。趙燕和影后是同時期的明星,應該有出賣影后的嫌疑,說不定照片就是她流出去的。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想為沈冰辯護。」  

    曹雲道:「這難度應該非常高。」

    司徒岩回答:「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我只希望我的庭審記錄被發到網絡上後,有小部分民眾認同我的觀點。」

    曹雲點頭:「我明白司徒先生的意思。」不求勝,只求亮點。

    第一百五十章 案情

    為誰辯護呢?這問題很簡單,又很複雜。既然來了,干看太沒意思。目前一共有三名律師,分別為曹雲,司徒岩和南宮騰飛。兩名年輕的檢控官,越三尺和司馬落。

    「我說……越三尺比你歲數似乎要小一點,為什麼是你學姐?」曹雲洗澡後,頭頂了浴巾擦頭髮。

    司馬落認真看電腦,順口回答:「她是特招生,三尺學姐在高中時代就已經成名,協助警方破獲了不少案件。大家本以為她會成為警察或者是柯南式的私家偵探,沒想到成了一名檢察官。剛入職第一年,她主導調查了一樁失火案,抓獲了多名職務犯罪人員。原本的意思是要讓她成為一名調查官,沒想到她更喜歡做檢控官。」

    檢察官也有很多的分職,有監督和調查職務犯罪的,有監督各司法機構執行法規的,也有配合警方調查重案,甚至是獨立進行調查辦案的,還有就是公訴人一類的檢控官。以高岩市來說,階級最低的就是檢控官,直接和民眾打交道的公職人員階級都是比較低的,藏的越深,越難見的等級就越高。以東唐來說,檢控官是實權檢察官,權利相當大。首先檢控官可以發出逮捕令,搜查令和指控書。每位檢控官最少有四名以上的下屬,因為需要做的文書工作,調查工作和整理工作非常多。其次,檢控官是可以直接和負責案件的罪犯達成協議的檢察官。

    當然,檢控官也是最累的,他們要跟進警方偵查的案件,還要進行匯總整理證據,準備提出指控。上庭,辯論,最後結案。由於大城市人口基數大,一名檢控官常常要同時負責多個案子。

    司馬落示意曹雲落座,兩人看電腦內的資料,這些資料是他們吃宵夜後傳到電腦中的。也是檢控方目前掌握的各種證據。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217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