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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雲一驚:「七到十五年?」在東唐肇事逃逸是七年起步。但是東唐有個認定標準,如果沒有人受傷,就不是交通逃逸罪,而是報告義務違反罪和交通違章罪。

    陸一航道:「為避免混淆,本案我們還是以高岩法律為基礎。」

    輕微刮蹭逃逸在高岩會怎麼處罰呢?首先是兩千以下,十五天以下的拘留。然後還有禁駕等相關行政處罰。這裡重點是刑罰問題。如果對人造成傷害後逃逸,肯定要坐牢。如果沒有對人造成傷害呢?那就要看對方的損失。

    如果造成重大損失後逃逸,很可能要坐牢。

    小科普一個好多人不知道的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劃分標準。

    第一檔特大經濟事故,損失超過一百萬。如果莫蔚把孫地車撞毀,那莫蔚就是這一檔,這一檔的刑罰正常情況下會高於三年。還要看具體情況,自首,認罪等。

    第二檔是重大經濟損失,10萬到100萬。

    第三檔是較大經濟損失,1萬到10萬。

    第四檔是一般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下。

    如果莫蔚逃逸造成孫地第四檔和第三檔的損失,她會被拘留,罰款還有吊銷駕照,同時面臨民事賠償。現在莫蔚屬於第二檔,肯定會被起訴。從監控畫面看,莫蔚全責是跑不掉的。一旦罪名成立,莫蔚面臨三年以下的監禁、拘役或者管制。  

    曹雲道:「肇事逃逸並不是很道德,莫蔚既然這麼幹了,那承擔責任也是應該的。」

    陸一航道:「問題是莫蔚不承認自己肇事逃逸。」

    曹云:「哦?」

    陸一航道:「莫蔚說,孫地下車問她,賠得起嗎?賠不起還不快走?莫蔚原本以為是一個暖心的豪車被刮蹭爛大街正能量新聞,她也看得出這輛車非常名貴,在孫地的說明下,她才騎車離開現場。」

    曹云:「你意思是,孫地讓莫蔚走,莫蔚走後,孫地又報警稱莫蔚逃逸?」

    陸一航:「我認為莫蔚說的是實話。」

    曹云:「證據呢?」

    陸一航道:「沒有證據。所以……曹律師你看?」

    曹雲思考良久:「最好辦法是降低認定書中的經濟損失。按照你剛才所說,車門凹陷,車要送回原廠換車門,實際上找個修理店做鈑金就可以搞定了。這樣一來,肯定不會超過10萬。這辦法缺點在於需要孫地的認可。」

    陸一航道:「是豪車經銷商建議送回原廠,孫地可以將汽車送回原廠,也可以選擇不送回。孫地選擇送回無可厚非。」

    你的車被追尾,對方全責,他負責幫你修車。接下去很重要,千萬不要聽對方忽悠,一定要堅持把汽車送到4S店維修,並且對部分配件要求更換而不是維修。不要被拉到路邊修理店,這時候不是你出錢。4S店雖然也有很多負面新聞,但是相比較而言還是比較可靠的。  

    通常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會介入,不是說肇事司機會忽悠,而是保險公司的人會忽悠。比如他們勘察現場後開出五千元的定損,車到了修理店後修好花費了八千元,這時候就比較麻煩了。甚至到最後需要起訴。

    較好的流程是,報警,報保險公司出現場。法律有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定損,必須由相關有資質的單位來進行,比如4S店。不要讓保險公司先定損,而應該由4S店和保險公司去協商維修費。通常來說,4S店和保險公司有千絲萬縷的業務關係,一般不會造成定損金額不夠修車的尷尬局面。

    如果在普通修理店修理汽車,對方沒有定損資質的話,那就扯皮大了。同時,有少部分車主依靠這點來賺錢,這裡就不明說了。

    在本案中孫地的車是通過經銷商定損的,到底是10萬以上,還是10萬以下,孫地擁有彈性操作權。

    陸一航:「既然孫地反悔,報警稱莫蔚肇事逃逸,我認為孫地不太可能接受本地修理的建議。我約見孫地三次都沒有成功,都是由他的律師和我見面。孫地律師稱孫地很忙,沒空管這小事,一切按照流程走。」

    曹云:「這事吧……要是走人情還是可以的。我請孫雪衣和孫地溝通一下,應該就沒事了。這事要走正常流程,莫蔚的麻煩就大了。」  

    陸一航道:「有沒有比較偏門的辦法?」

    曹雲道:「有倒是有一個,不過不一定有效。如你剛才說,孫地畢竟是個忙人。如果莫蔚堅持他的口供,雙方必須對簿公堂。這種情況下,孫地就不能只派遣律師代表他,他必須出庭接受質詢。莫蔚有時間浪費,孫地估計不想為十萬塊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陸一航道:「可是真上了法庭,我擔心孫地惱羞成怒,事情就沒有迴轉的可能。」

    曹雲道:「所以說你總是有那麼一點不開竅。我們是律師,靠嘴吃飯的。你再約見孫地的律師,轉達你的意思。記住和對方律師溝通中提到兩個要素。第一個要素:上了法庭,不服一審還是可以二審。第二個要素:孫地最近日子不太好過,他不會想增加這種事的曝光率。但記者們很喜歡孫地,因為孫地給他們提供了大量的素材。」

    「暗示對方媒體會介入此事?」

    「沒錯。」

    陸一航:「這不是威脅嗎?」

    曹云:「不,是協商,希望雙方互相考慮自身的利益,做出最好的決斷。」

    陸一航若有所悟:「難怪曹律師你說,民事案中協商比庭辯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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