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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云:「但是,我注意到第三條辯題。王小姐稱檢方以指控為威脅,要求她認罪,是真的還是假的?」

    歐陽逸品味一會:「如果孫地說的是實話,第三條的辯題基本沒有意義。既然坐實了王小姐撒謊,有足夠證據控告王小姐敲詐,那第三條辯題還有什麼意思?」

    曹雲道:「因此,我認為烈焰掌握的核心證據對孫地極為不利,所以我這局會押寶王小姐。」

    歐陽逸笑:「你先分析了一堆王小姐的劣勢,最後卻站隊王小姐。很不講道理。」

    曹雲也笑了:「你也說了,很多事是不講道理的。」

    ……

    第三天上午九點,答辯會進行第二個問題:王小姐和孫地誰說的是實話。

    這次答辯會分成三方,一方是辯護席支持孫地說的是實話,包括了呼延屏、何英等四名律師。另外一方控方席位支持王小姐說了實話,包括了曹雲、歐陽逸和南宮騰飛。還有一方坐聽審席,越三尺、司馬落兩人就坐。

    司儀首先詢問:「越檢察官,司馬檢察官,你們兩位是棄權嗎?」

    越三尺拿起面前麥克風,道:「本案孫地和王小姐都在撒謊,事實真相應該是,王小姐有引誘孫地的成份,孫地則讀出王小姐的想法,於是主動進攻。按照規則來說,女生穿的多少,動作如何,只要不超過一定界限,就不違法。男生由於女生的衣服多寡、某些容易讓人誤會的動作,進行肢體接觸,男生違法。所以在道德上,我站孫地,在法律上,我站王小姐。」  

    司馬落伸手要過麥克風,道:「按照烈焰定的規則,區分點在是孫地主動觸碰王小姐,還是王小姐主動觸碰孫地。按照法律規定,王小姐是不足信的。第一條:王小姐知道房間內只有孫地,她的工作並不著急,在沒有任何強迫情況下,她仍舊進入了客房。第二條:在驗傷環節,未發現有暴力衝突,也就是說王小姐是順從孫地的。第三條:綜合第一和第二條,王小姐帶有目的,並且達成目的。他們情況類似鏢客和那誰,只是因為價格上存在了差異。所以控告孫地侵害王小姐是不成立的。王小姐在法律上是不對的,但是很明顯的孫地主動觸碰了王小姐,這在烈焰規則中孫地是不對的。所以我不知道應該怎麼選。」

    越三尺和司馬落互相看了一眼,大家都有些訝然,兩名檢察官雖然都選擇聽審席,但是竟然意見不一致。越三尺認為法律上女可以搔,男不可擾。司馬落認為,法律上王小姐是不對的。

    律師們知道誰對誰錯,越三尺是以公眾場合來衡量這件事,但是這件事不是發生在公眾場合。王小姐進入孫地客房帶有主動主觀惡意,就法律來說,司馬落是對的。越三尺在這方面不如司馬落的,她就是一名偵探。

    司儀點點頭:「好吧,接下去是辯方,你們認為王小姐主動身體接觸孫地,還是孫地主動身體接觸王小姐?誰在撒謊?」  

    呼延屏開口:「這案子我和何英律師是最了解的,我可以告訴大家,王小姐承認自己在得到機會後,已經有心理準備,特意前往1303房間。如司馬檢察官所說,王小姐帶有主觀惡意的主動進入客房。並且主動以說明報表為理由,和孫地有直接身體接觸。孫地讀取了對方的意思,順水推舟。王小姐半推半就。孫地沒想到王小姐有前科,事後王小姐直接要一百萬。這讓孫地感覺被耍了,於是雙方發生了爭執。」

    第三百二十二章 勒索?

    司儀看控方席,南宮騰飛後仰閉目似乎已經睡著了。歐陽逸示意,曹雲點頭,道:「呼延屏,你剛才說王小姐主動以說明報表為理由,貼到孫地身體,請問,這個細節是你聽孫地說的,還是聽王小姐說的。」因為呼延屏已經不是律師,曹雲直接稱呼她名字。

    呼延屏道:「我和王小姐是同學,關係一般,我還是盡全力幫助她。現在王小姐在這裡舊案重提,很明顯有炒作的性質,對孫地來說非常不公平。所以我將當時她告訴我的實情告知大家。」

    曹云:「呼延律師,不用解釋那麼多。我只是問,這個細節你是聽誰說的?」

    呼延屏:「王小姐。」

    曹雲點頭,道:「那就有一個巨大的問題,王小姐之前在貿易公司小發集團工作,工作職位是公關部。王小姐進入銀河集團行政秘書處不到一個月時間,還在實習期。王小姐大學的專業是歷史。」  

    曹雲拿出十幾張複印件:「這是我隨便下載的一些簡單財務報表,王小姐看得懂?還能解釋?我現在分發給大家,大家來看看,你們看得明白嗎?」

    曹雲分發:「王小姐拿的報表,全稱應該是某子公司資金預算計劃表,裡面涉及幾百個項目,各種名目,各種帳目。不是我看不起王小姐,我的助理魏君她曾經學習過財務方面的學科,她仔細的翻看可以看得懂,但是要她說明解釋,她做不到。我就算王小姐是一位財務天才,她看得懂,並且很了解。而那份報表是化工子公司的預算計劃表,裡面涉及大量的專業名詞,王小姐竟然還能解釋?」

    何英道:「曹律師誤會了,王小姐不用專業明白的解釋,我相信她也沒有這個能力。她只是隨意說明,主要目的不在報表上。如果孫地有心情有興趣聽她解釋,那說明孫地對她也有興趣。」

    曹雲道:「何律師說的很好,何律師是要否認呼延屏剛才的說明嗎?如果要否認核心細節,那是不是應該否認其他細節呢?既然呼延屏在一個細節上撒謊,那麼會不會在其他細節上撒謊呢?以何律師你來看,呼延屏的說明到底是要採納,還是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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