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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雪想了一會,把手銬放在桌子上,拿手機開始查詢法律條文,後道:「確實沒犯罪,但是違法了。違反了治安處罰條例,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曹云:「問題是誰證明我看見了呢?監控最多拍攝到我站立在門邊,面向浴室。浴室內有帘布,怎麼證明帘布沒有拉上呢?」
趙雪:「可是你剛才承認了,我是證人。」
曹云:「別誣陷,我只是承認我看了,我沒承認我看見。實在不行,就上小法庭吧。」
大多數國家疑犯是否有罪由法官定罪,因此出現了小法庭或者稱呼為快庭,專門處理類似的小案子。也有專門的快庭檢控官。雙方扯淡的空間不大,說明事情後由法官裁決。警察只有調查權,調查權包含了扣押權等。但是警察不能替代法官對嫌疑犯進行定罪或者是作出處罰。
曹云:「你們因為越三尺報警,要扣押我進行調查當然可以。要對我進行審訊,審問也可以。但是你要拘留我,我會申請國家賠償。這不是最麻煩的,最麻煩的是我會接受記者獨家採訪。我會告訴他們,我在接受孫雪衣委託後第二天被捕。雖然最終無罪釋放,但是因此耽誤了很多時間,錯過黃金收集證據的機會。因此我有理由懷疑,警方利用職權影響司法公正。」
趙雪苦笑:「你和越三尺的事,別把我們拉進去。」
曹云:「要不這樣吧。你問越三尺,我讓她看洗澡好不好?洗一整套給她看。」
趙雪無奈:「好吧,我會把你們意見反饋給檢察官,由他們決定是否開快庭。不過越三尺真的在幫孫雪衣嗎?為什麼要和你鬧僵呢?」
曹雲道:「越三尺更願意和律師團的主律師趙毅合作,她知道我們兩人合作缺乏基本的坦誠。話說趙毅水平比我高的多,宇宙有歐陽,銀河有趙毅。雖然趙毅在戰績上略遜歐陽,但也是一名很優秀的律師。」
趙雪:「孫雪衣請了律師團,又請了你?」
曹雲道:「孫雪衣只請了趙毅和我,律師團是趙毅根據董事會精神組建的,由趙毅統領。」刑事案可以請兩名律師,他們可以合作也可以不合作。律師團成員屬於趙毅的助理,不屬於孫雪衣的委託律師。趙毅和曹雲都可以以律師身份單獨約見看守所的孫雪衣,其他人沒有這項權利。
趙雪收起手銬:「曹雲,現在先和我回去做個筆錄吧。」
……
戲要演全套,不能表面的功夫。越三尺找到了趙毅,兩人形成了合作關係。趙毅的辯護模式是對警方證據全面突破。趙毅分析目前的情況認為還是比較樂觀,警方沒有掌握孫雪衣殺人的直接證據。在這種情況,辯方採取主動的方式,對警方掌握的旁證進行否定是很好的庭辯策略。
孫雪衣案在東唐是大案,她的情況很可能直接關係到東唐商業巨龍銀河的生死。東方賣盤,只是地震,因為東方多是股權、期貨和不動產。
銀河集團不同,其母公司雇員5萬人,子公司雇員超過20萬人。圍繞銀河還孕育出一系列企業和員工。一旦銀河倒下,東唐經濟將會遭受重創。
沒了孫雪衣,就沒了銀河嗎?一名高管在自己的非死不可上回答了這問題,沒有孫雪衣,銀河不會馬上死,只會慢慢死。除了孫海和孫雪衣外,沒有人能駕馭銀河這艘航空母艦。
銀河成為熱點,電視台來蹭熱度,邀請了四名律師和退休的檢察官與法官對孫雪衣案進行全面分析和研討。
其中一名法官說到了曹雲心中的點上。孫雪衣在凌晨一點三十分時,用自己手機參加了國外一家公司電話會議,旁聽工作匯報,通話持續十五分鐘。也就是一點四十五分結束通話。孫海死亡時間是凌晨兩點左右,前後誤差五分鐘。
孫雪衣的臥室安保完整,未被入侵,外人不可能不驚動安保系統直接進入孫雪衣臥室。那孫雪衣的手機為什麼會出現在孫海的床頭櫃前呢?
曹雲作為委託律師,單獨會見孫雪衣。孫雪衣告訴曹雲,自己一點三十分參加了電話會議,這個公司是孫海當年海外開辦的第一家全資公司。孫雪衣很不滿孫海通過電話指揮這家公司,干擾自己經營戰略的行為。於是孫雪衣在聽完會議匯報後,前往客房和孫海談了這件事。孫雪衣希望孫海不要再干涉這家公司的經營。因為現在不能只考慮一家公司的情況,必須綜合考慮整體利益。
交談了多久孫雪衣沒有概念,只能說大概十分鐘左右。交談並不算愉快,孫海潛意識認為自己是垂簾聽政,大權始終在自己手上。
孫雪衣沒有向警察說明這件事,是因為交談的內容對孫雪衣很不利。真實情況是爭吵。當天孫海因為孫地爛醉如泥,導致心情本就很糟糕。自己女兒又讓自己不要多管公司的事。這讓孫海非常惱火。孫海說了一些傷人的話。諸如,現在股權還沒交到你手上,現在我還沒死呢,你就怎樣怎樣……銀河我是創立的,不是你……我寧可要一條聽話的蠢狗,也不要一隻自以為是的聰明貓。
聯繫孫海會說這些,孫雪衣認為是自己在晚宴前,自己罵了孫地一句垃圾。孫海客觀存在比較嚴重的重男輕女的傳統美德。如果不是孫天遇害,怎麼也不會讓孫雪衣掌管大權。
曹雲和孫雪衣商議之後,孫雪衣約見了一課探長,承認自己在凌晨和父親孫海爆發爭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