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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蘭:「我們要追究的是,美女怎麼進入房間的?酒店為什麼沒有阻止美女進入房間?而不是去追究男子的想法和行為,男子的行為屬於可以理解的本能行為。所以我認為本案完全是本末倒置,藤木先生最多算一名證人,根本不能算是被告。」
這是狡辯,詭辯還是辯論?檢控官一時間被問住了,在人之初性本惡的基礎上,似乎藤木的行為徘徊在有罪和無罪的中間灰色地帶。
許久後,檢控官道:「我承認本案有些本末倒置,但是藤木仍舊有罪,因為他逐利的行為才導致悲劇發生。」
令狐蘭怒拍桌子,質問:「檢控官你是不是聽不懂人話?老娘剛才說了,悲劇的發生源頭是前村和中島收了錢,藤木只是做了一個人本性會做的事。」
檢控官也站起來,毫不退讓:「我認為一個人的本性是有底線的,為了幾千萬的利益,不惜讓幾千人的飲用水受到污染。藤木就沒想過,事發後他會被追究責任嗎?」
令狐蘭:「假設C區沒有坍塌,沒有發生污染呢?那請問藤木還會被追究責任嗎?檢控官你告訴我,你認為藤木的行為是行為罪,還是後果罪?」
一個人打了另外一個人一拳,這是犯罪,東唐稱呼為襲擊罪。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比如對方死亡,那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前者是行為罪,因為你的行為犯罪。後者是後果罪,因為你導致了這個後果而犯的罪。
一個男人牆尖了一個女人,是牆尖罪。時候女人自殺,男人仍舊是行為罪的牆尖罪,會因為女人自殺而被加重刑罰,但不會演變成後果罪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假設男人在牆尖時候導致女子死亡,那就是後果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甚至可以被控告為殺人罪。
一分鐘的法庭沉默後,檢控官道:「兩者皆有,首先藤木行為造成嚴重的污染,為後果罪。」
令狐蘭打斷:「後果剛發生沒有多久,並且警方已經掌握了準確的藤木犯罪信息,為什麼還需要烈焰法庭來代勞呢?難道是烈焰法庭認為警方不可能懲罰藤木嗎?」
上次合作中,令狐蘭掌大略,曹雲掌握細節,這是按照他們本身特點進行了分工,但是結果並不好。這次合作,曹云為帥主大略,令狐蘭為將步步為營,氣勢逼人。
步步為營第一步,先確認人性。一個人在面對誘惑的情況下,沒有把持自己,算不算他的錯呢?普通法庭肯定不會理會你是不是受到無法拒絕的誘惑,只管你是不是把持了自己。烈焰法庭既然標榜自己是道德法庭,必須面對人性的醜惡一面。如同令狐蘭說的例子,有傳染病的美女鑽到酒店房間裡對一名單身漢投懷送抱。如果要求單身漢強硬拒絕,顯然是違背人性的。為了阻止這種事發生,酒店就有義務阻止美女進入酒店房間。
這一步不算難,先紮營,拿下這個結論。假設檢控官堅持認為,單身漢沒有拒絕美女,是單身漢的錯,那就會轉到另外一條線:烈焰法庭和普通法庭到底有什麼區別?
第二步:說明藤木如同單身漢一樣,假設中島和前村不收他的錢,他就不會開採C區,並且釀成悲劇。這一步檢控官明顯不想退讓,但是又因為被令狐蘭占了第一步,他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強調藤木主動行會。第二個選擇是強調藤木造成的後果。
令狐蘭第二步有兩個分支,如果檢控官強調藤木主動行會,令狐蘭走第一分支:剖析人性,可以舉無數例子說明,人在利益面前,會想各種辦法達到利益。進而證明,人類社會出現的各種規則就是約束和監管某些人會不擇手段的追求利益。同樣以污染為例,如果沒有人管理環境,工廠會將廢水排放到江河,這幾乎是所有工業國家都經歷的一個過程。在此過程中,沒有一家企業會主動為了環境而控制污染。只有規則出現,嚴格限制企業的排放標準,才能杜絕此類事情發生。藤木如同這些工廠主,在沒有監督和約束情況下,他肯定會追求利益。藤木通過行會瓦解監督,就說明監督的人或者規則出現問題,錯在他們,而不在藤木。
檢控官顯然考慮到這點,不想和令狐蘭就此問題一直扯皮下去,他知道自己辯論這個話題是不占上風的。於是檢控官提出了藤木造成嚴重後果的說法。
令狐蘭進入第二分支:藤木是行為罪,還是後果罪?
第二步的步步為營成功後,進入第三步!
假設檢控官認為藤木是行為罪,無論有沒有造成污染,藤木都有罪。那令狐蘭就會要求將污染的事實排除。因為行為罪是否成立和其造成的後果無關,後果只是加重懲罰的原因。
這一步是將軍,辯方將球踢給檢控官,檢控官必須全面的審核自己將要說的話。他不能似是而非,這條路走不通就換一條路走。令狐蘭更是在語氣和動作上增加氣勢逼人的態度,讓檢控官難以應付,最終檢控官還是耍了心眼,提出兩罪皆有的說法。
這時候雙方戰略調整已經完畢,戰場已經擺好,接下去就是火拼的戰鬥階段。
令狐蘭面對檢控官沉默,追問:「請檢控官回答我的問題,現在造成後果不過半個月時間,並且警方已經掌握了準確的信息,檢控官是不是認為警方會縱容藤木?或者是藤木能洗脫罪名?」
檢控官許久才回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