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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笑:「對方律師,馬玉是成年人,我就不相信他沒有喝醉過?」
曹雲看馬玉,馬玉道:「十八歲成年那天,我父親帶我去喝酒,那是個冬天。第二天醒來,我發現自己在湖邊,我父親就坐在我身邊。他告訴我,我已經死了,因為他是我父親,給我蓋了被子,所以我還活著。那次之後我再也沒有喝醉過,因為我父親告訴我,你只能喝三瓶啤酒。我喝酒從來沒有超過三瓶啤酒。我本人見過撒酒瘋的人,但是都是借酒撒瘋。他們神智是比較清醒,只是想法多了,膽子大了而已,根本不能算醉。」
曹雲點下頭,道:「法官大人,我要說的是,巡警、警方筆錄和庭審,這三次作證,馬玉都沒有撒謊。」
王磊道:「對方律師我提醒一句,馬玉當庭承認自己撒謊了。」
曹雲道:「問題就在這裡,馬玉是什麼時候承認撒謊的?是在王少承認自己趁薛某不醒人事時候牆尖了薛某。這時候馬玉認為自己的證詞是偽證,加上王妻讓他在某個方面委婉一些,他把這兩點聯繫在一起,認為自己做了偽證。實際上呢?不,不是這樣,馬玉始終相信王少,王少承認了罪名讓他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其次,馬玉只是在自己主觀認知中說明薛某沒喝醉,馬玉的證詞雖然和事實有出入,但是只是認知問題,馬玉並沒有撒謊。」轉移話題戰術。
曹雲道:「有一個很經典的案件,美國有個賞金獵人為了抓捕一名逃犯,打了逃犯胸部一拳,結果兇犯死了。賞金獵人認罪,認為是自己打死了逃犯。賞金獵人的律師認為賞金獵人的一拳導致兇犯死亡的可能性很低。律師做了無數次的試驗,認定賞金獵人的一拳不足以打碎兇犯的肋骨,導致肋骨碎片進入心臟。最終案子水落石出,是有另外一位賞金獵人,數天前近距離用土豆槍攻擊了兇徒的胸部,導致肋骨破裂。賞金獵人那一拳導致碎片從肋骨剝離,落到了心臟上。」
曹云:「自己的眼睛會欺騙自己,何況是自己的認知呢?王妻的證詞表明,她並沒有要求馬玉作證薛某喝醉,只是要求在某些問題上委婉一些。王妻也說明了,她希望三少委婉的是:薛某在勾引王少,而不是薛某是否喝醉。我這邊有二十份證詞,分別是馬玉的親人,公司的下屬,日常的朋友,大學的老師,住宅的鄰居等……他們證明從來沒有見過馬玉本人喝醉。接下來我要請我的證人出庭。」
不給檢控官反駁機會,這就是菜鳥和老鳥檢控官不同之處,曹雲現在完全掌控了庭辯節奏。證人作用並不大,其最大作用就是讓曹雲調整庭辯節奏。檢控官可能想反駁,聽聞曹雲申請證人出庭,於是就會想著等證人出庭後再做打算。這樣一來,在法官的主觀中就會認為檢控方默認了曹雲之前所說的一切。檢控方又會被證人的證詞吸引,忘記了還需要反駁曹雲之前的說明。
證人是一對名媛姐妹,妹妹對馬玉有好感,裝醉貼馬玉。俗話說的,女人不醉,男人沒機會。但是馬玉竟然純真的認為她真的喝醉了,打電話給了她姐姐。
證人退席後,菜鳥王磊莫名其妙:「對方律師,這根本不能說明什麼。」
曹雲心中一笑,表面認真道:「檢控官請注意,我不需要證明什麼。我只是告訴法庭,馬玉本人對醉酒的認知存在著誤區,這也導致他說了錯誤的證詞,但是這證詞是他認為真實的證詞。」
曹雲道:「檢控官先生,除非你能證明馬玉能準確判斷一個人是否喝到神志不清,否則馬玉的偽證罪名就不成立。馬玉不是醉酒專家,沒有義務對自己判斷醉酒能力負責。偽證是建立在故意撒謊的基礎上。我承認馬玉說的不是事實,但是馬玉說的是自己認為的事實。」
這案子有兩種解釋,一種是:王少牆尖成立,其本人說明犯罪過程,因為馬玉的證詞不符合事實,所以馬玉偽證罪成立。
另外一種解釋:馬玉本人對醉酒認知和事實不同,他做出了自己認為正確的判斷,但是這個判斷是錯誤的。
前者是故意撒謊,為偽證罪。後者是錯誤判斷,甚至夠不上撒謊。
第一個可能,馬玉在牆尖案庭審時候說了什麼?王少認罪後,馬玉說:看來我是做了偽證。馬玉說的那句話是比較模糊的。同樣,林少在最後認罪時候,也說了比較模糊的話:既然這樣,我承認自己做了偽證。唯獨是趙少是個實在人:這麼多年朋友,我不能不幫,我知道作偽證是犯罪,但是我有道義,即使明知道坐牢,我也必須挺身而出。
從曹雲的理解來看,林少和馬玉都是故意做偽證。但是他們有良知,他們知道自己這行為對得起兄弟,但是對不起受害者,所以認罪時較為慚愧,語氣無力,導致語意模糊。趙少在被抓到小辮子後,慷慨陳詞,把自己描述的很偉大。
現在到了戰場最關鍵的時候。
趙少可以揭穿馬玉在撒謊,因為趙少、馬玉和林少在薛某與王少離開後,他們談笑一般的說,王少不會趁人家不醒人事吃豆腐吧?並且就這麼無聊的話題進行了數分鐘的討論,在認知中,他們都認為薛某是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完全喝醉,沒有意識的人。
如果趙少跳出來案子就開始複雜了,在這種情況下曹雲就必須打掉趙少的人設。簡單說陷其於不義。一個人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自己要舒服,那對自己滿意的人就越少。這種證詞很容易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