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431頁

    小郭:「到目前為止,她沒錯過。」

    趙雪不吭聲,能說什麼呢?連李墨都是放任的態度,能指望小郭說出什麼話來。

    十幾分鐘過去,小郭完事,站起來,走到趙雪身邊,將一張名片放在趙雪桌子上:「衛檢察官是副檢察長,是東唐當時唯一一位反對越三尺調動到東唐的人,並且在第一次和越三尺的會議上明確要求越三尺遵守法律和規章制度,不得違規違法辦案。」

    小郭:「如果你真認為越檢察官是錯的,就聯繫衛檢察官。」

    趙雪:「你哪來的信息和名片?」

    小郭:「越檢察官調任後,衛檢察官私下找了我,我是一名內奸,工作內容是,將一課和越檢察官有關的信息告知衛檢察官。」

    趙雪沒說什麼,默默的收下名片。小郭當沒事一般走人。

    檢察官可以不經過申請進行獨立辦案,越三尺值得檢察官獨立調查,問題是有沒有檢察官敢調查越三尺。

    第二百四十一章 開庭前夕

    本次烈焰法庭開庭,很有正式法庭的味道。首先辯護律師和檢控官都有了。辯護律師是曹雲和令狐蘭。檢控官是司馬落和新人王磊。司馬落之所以同意越三尺的提議介入本案,是因為小雨公然撒謊。法律確實拿小雨沒辦法,不過在烈焰法庭上辯證是否有罪和無罪,並不依靠法律。  

    司馬落介入的過程挺荒唐的,他不能主動介入,必須被劫持。烈焰法庭似乎沒有劫持他的意思。最後司馬落很無奈找曹雲幫忙,曹雲很抓狂,你讓我夥同烈焰法庭綁架你?曹雲在權衡之後,發了一封很中性的郵件給服務員一號。

    內容:有人想成為檢控官,但是我不能說是誰,你們如果猜不到就是豬。

    數個小時後,司馬落成功被綁架。綁架過程也很荒唐。歹徒打電話:我是火苗快遞,麻煩到你住宅樓下停車場拿下快遞。司馬落很無語,但也只能配合的去住宅一層停車場,然後歹徒在距離四米的情況下拿出了水果刀,司馬落很害怕的攜帶了大公文包,自己拉開車門,上了汽車后座。

    三個小時後,令狐蘭和曹雲被快遞約見,攜帶了資料也很害怕的一起上了汽車。

    ……

    曹雲醒來後發現自己在一間套房內,不一般的套房。曹雲走出門外,是一條比較狹窄的走廊。走廊走到底,入眼的是一片蔚藍的大海。

    船,一艘中型郵輪,海獅號中型郵輪,掛巴拿馬的『國企』。

    一名老外女服務員站立在出口,向曹雲介紹:「本船一共一百三十個客艙,正常情況下,乘客和船員的比例為三:二。目前本船船員一百八十人,乘客數量在五十位以下。」  

    「什麼鬼?」曹雲納悶看服務員。

    這艘郵輪竟然是正規註冊的郵輪,是三年前下水的造價高達一點五億美元的一艘豪華小型郵輪。服務員介紹,公司總部在印度的烈焰公司租借海獅號十天,目前船隻行駛在公海上。

    數小時後,曹雲才弄明白,烈焰法庭是公然現身。不過現身的應該都是替身。在巴拿馬等小國註冊的船隻其實意思就很明顯了。公海原則,在船隻上發生的案件,由船隻註冊國負責調查和偵辦。

    烈焰公司和船隻公司達成協議,他們租船。船隻工作人員什麼都別管,什麼都別問,完事後每人有一個大紅包。除了指定幾位向乘客說明的服務員之外,其他人不會和乘客進行任何交談與交流。

    會議室在六層,乘客的活動空間為五到六層。烈焰公司對船隻公司說明,自己公司內部要召開高級別保密的商務會議,五到六層他們使用自己的保安。雖然船隻公司和烈焰法庭都心知肚明是怎麼回事,不過淡還是要扯的。

    公海規矩挺多,其中有一條,如果船隻懸掛兩個或者超過兩個國家的國企,或者沒有掛國企,任何國家都有權和有義務扣押船隻。如果只懸掛一個國家的國企,其通行權不受除國企所屬國家外的阻撓。

    問題來了,假設軍艦認為公海上某船只有違法行為,能不能登船抓人?合法登臨權有幾種情況,第一種是,懷疑有海盜。第二種,懷疑販賣人口。第三種,非法廣播。第四種,和軍艦懸掛同一國企。第五種,掛兩種或者不掛國企。  

    假設一名通緝犯在公海船隻上,軍艦登船扣押了人,如果沒有符合以上幾種情況,這就屬於違反公約之類的,軍艦不僅要放人,而且要承擔所有損失。正規做法是通報船隻所屬國,申請登船,通常對方不會同意抓人,這屬於國家尊嚴問題。正常來說,船隻所屬國會聯繫船隻的船長,具體有什麼力度,看具體國和國情況而定。

    再或者使用緊追權。緊追權非常複雜就不說了。船隻遲早要離開公海,一旦進入某國海域,就可以和某國聯繫,請某國協助搜船抓人,再引渡回國。

    假設A國人在公海區域的C國船隻殺害了B,那情況就超級無敵複雜了。理論上船旗國C國、A國、B國都有管轄權。同時要看三個國家他們的刑法是怎麼規定的。很多國家規定公海犯罪不管轄,三個國家都不管轄的話,那A就無罪。如果三個國家都管轄,並且都按照本國刑法辦事,三個國家都可以宣判A,但是A應該歸誰,那就很難說了。

    如果要再複雜點,比如有國家規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還必須全面審核案件,並且要求C和B國不得對A處以極刑。最後還得關心,到底給A還是給B。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431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