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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雲入鄉隨俗,當大家知道曹雲是律師後,紛紛詢問自己的案子。曹雲既來之則安之,很耐心的聽取案情,很熱心的給出意見。不過進去了兩天,看守所就受不了了,這兩天見律師,案件重審的申請堆滿了看守所辦公室。

    「你賭輸了金項鍊,想拿回來,發生爭執,你打了對方,拿回金項鍊。對方造成輕微傷,對吧?」

    「對。」

    「你這行為不屬於搶劫,由於沒有對對方造成輕傷,不構成刑事責任。你屬於治安處罰範圍。根據法律規定,搶回自己被偷走、搶走或者是賭輸的錢財和物品,不是搶劫。因為賭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的。你拿回金項鍊不具備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所以不屬於搶劫罪。你要咬死金項鍊是賭輸的,不是賣掉金項鍊換取賭本。他們兩人是一夥的,你的證詞和他們的證詞是對等關係。他們布局賭贏你不受法律保護,並且涉嫌詐騙,警察沒有立案調查他們詐騙,只是以賭名義拘留,你可以告警察不作為。」

    「曹律師,也就是說,以後我拿十萬去賭,賭輸了可以拿回自己的錢?」

    「法理上沒錯,前提是你別被人打死,另外你這種行為可能涉嫌詐騙。」(雖然法律保護,但在高岩未必能用。本書為理想法律執行環境。)  

    一名看守進入餐廳:「曹雲,跟我走。」

    曹雲問:「什麼事?」

    看守:「你可以走了,和我去辦手續。」

    一位犯人急道:「警官,先吃飯好不好?好不容易排到我。」

    眾犯人紛紛勸說,大家意思是讓曹雲多留兩天。

    曹雲勸說:「別急,很快會有大律師進來住幾天,別欺負他,我先走了。大家再見。」

    在眾人惋惜的眼神中,曹雲無奈的離開了看守所。曹雲發現一條致富道路。沒案源?沒案源可以去看守所找啊,能進看守所的誰沒幾件官司?即使打不贏也能騙點錢花嘛,再說打不贏他就出不來,找不了你麻煩。

    第五百三十七章 案後

    這兩天九尾思考的很多。她開始品味越三尺留下的話。很明顯,錢坤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即使這樣,律師還是可以翻天。假如不是一些偶然和外在因素,這案子結果必然被更改。九尾和曹雲合作過案子,她認為問題不在律師操控司法,而是檢控官沒有能和律師抗衡的能力,才導致律師操控司法。

    除了金錢能力等因素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勝負欲。指控對檢控官來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辯護工作是名律師的飯碗。兩者勝負欲完全不一樣。  

    假設曹雲作為檢控官能不能打贏一些檢控輸掉的官司呢?如果可以,那就說明不是律師操控司法,是檢控官的能力不如律師。沒錯,檢方擁有大量的資源,並且在證據確鑿情況下才會起訴嫌疑人,勝率遠遠高於辯護律師。但是這個規則對名律師們並不好用。

    反過來說,曹雲做檢控官,很可能可以打贏沒有鐵證的案子。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硬體很重要,軟體更重要。再兇殘的武器,它們的製造者是人,使用者也是人。諸如錢坤案最終是依靠諸葛明才僥倖打贏。

    九尾反省讓她認識到法律不存在原則上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能力的問題。白茹花瓶盜竊案,桑尼作為沒有任何庭審經驗的人,在南宮騰飛和曹雲的包夾下,也能打出精彩三板斧。

    有了這樣想法後,九尾遞交了辭呈。

    諸葛明拿辭呈問:「是因為利用了你,是因為讓你破壞了自己的原則,所以才辭職的?」

    九尾搖頭:「是因為我不能勝任這個職位。我仔細考慮過,在對等情況下,我不可能贏曹雲。即使在占有優勢的情況下,我也打不贏。」

    諸葛明反問:「誰能打贏?我嗎?錢坤案,我們擁有如此雄厚的資源,最後才險勝一招。這個案子不是我贏,是越三尺贏。九尾,你擁有成為第一檢控官的努力和品質,但是你不擁有成為第一人的天賦。作為人,你必須承認人和人之間存在差距。一名學霸每天學習八小時,一名學渣每天學習二十四小時,有可能慢慢超過學霸。但如果學霸每天學習二十四小時,學渣是沒有機會的。你不是學渣,但是你不能拿自己去和曹雲比較。」  

    諸葛明:「雖然曹雲接案不多,但是他的腦子沒有停止工作,並且積極參與各案件的聽審。你想依靠努力追上曹雲,我負責任的說,這是不太現實的事。你因為自己能力不如曹雲,你就要辭職,這個理由我難以接受。」

    九尾:「不僅是曹雲,對陣歐陽逸我也沒信心。」

    諸葛明道:「我比你強一些,我對上歐陽逸,我有一定取勝把握。對上曹雲,輸面大,但我自信也有取勝的機會。努力固然重要,學習更為重要。閱歷的堆積,經驗的累積,會慢慢的提高你的水平。就說四大名律師,令狐蘭四十多歲,南宮騰飛五十出頭,歐陽逸也有四十多歲,你二十多歲的年齡就想和金字塔頂尖,巔峰狀態的律師去抗衡,這是不現實的事。」

    九尾:「可是……」

    諸葛明:「曹雲對吧?曹雲也很年輕,司法閱歷還不如你。但差距為什麼那麼大呢?這個問題你為什麼不問私家偵探?為什麼越三尺那麼年輕,就成為小神探呢?」

    九尾:「越三尺不僅有天賦,而且家族給她良好的培養和生長環境,專項對其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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