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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子:「你管我?」

    曹云:「有意見?」

    寒子想了一會:「沒有。」

    曹雲道:「鬣狗,烈焰,導師搏殺在一起,必然會引發出不少的法律問題。我這個禍水律師有點名氣,又和他們有那麼一點來往,總是擔心有人會打我們的主意。這些人平時是講究遊戲規則,但是現在的情形到了你死我亡的境地,遊戲規則已經不存在了。也就是說,這些人現在什麼事都乾的出來。」

    曹雲道:「沒事了,杏子,叫自助餐,我請客。」

    曹雲這邊剛交代不到一天,烈焰五號法官被挖了出來,他的情況和王傳的情況相似。所不同的是,王傳是錢多寂寞無聊,加上長年從事媒體事業,對社會很多不平的事有看法。第五法官則不同,他是一位暴發戶,怎麼爆發就不談了。他追求的是社會地位和認同。雖然爆發了,但是他並沒有擠進上流社會交際圈中,於是當烈焰和他接洽時,他幾乎沒有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因為不同所以不同,他和王傳性質不太一樣,王傳存在被詐騙的可能,而他沒有。因為他的目的是進入上流社會。

    也因為不同所以不同,五號法官在成為烈焰法官之後,接到高級會所的邀請,順利成為富豪高爾夫球俱樂部的成員,甚至加入了南北俱樂部。所謂南北俱樂部指的是超級大富豪們引領的富豪會所,是成功人士的標誌。  

    這無疑給警方帶來了破案的契機,是誰介紹五號法官進入各會所和俱樂部的?接下去幾天,五號法官加入的會所中有多名高管意外死亡。根據警方調查,發現這些死亡的高管就是推薦五號法官加入會所的負責人。他們是沒有權限加會員,必須要會員推薦才行,他們只是做一個程序上的工作。但是他們之死也導致了警方線索暫時斷片。

    不過,並非會所的成員都支持烈焰,也有對烈焰的厭惡者。一些知道些內情的會員匿名向警方提供了一些他們所知道的信息。為了保密需要,警方以李墨為首成立專案組。

    由於搜查一課全力支援專案組,桑尼所在的搜查三課正式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調查負責工作。

    專案組成立第七天,警方在機場抓捕了一名東方集團子公司的老總,老總在被押回警局的高速路上,突然從後排衝擊駕駛員,導致發生車禍。所幸警員們沒有生命危險,而老總暫時成為植物人,被送進加護病房。

    檢方特搜部和警方專案組開始對這家子公司財務,人事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在法律上和集團是平等關係。假設東方作為集團董事長要更換子公司總裁,子公司的股東不同意,他未必能換得了,具體要看集團對子公司的管控和控股情況。半年前,東方集團就已經將子公司的控股權賣給了美國一家集團公司。東方集團和美國集團公司達成協議,由東方集團幫助美國集團公司審核子公司的財務,實際上這家子公司在法律上和東方集團沒有什麼關係。  

    事發後,東方集團發表聲明,說明了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的關係,並且聲明任何藉機誹謗東方集團的行為,東方集團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百九十一章 重出江湖

    因為烈焰和鬣狗的撕咬,對律師的需求量開始增加。第一部分是警方正在調查的幾家會所,普通律師根本扛不住警方和檢方聯合調查組。好律師不一樣嗎?當然不一樣,按照法律來說,警方持有檢方下發的搜查令,就可以對搜查令內說明的範圍進行搜查。但是作為調查機構的警方和檢方還有一個限制,那就是法院。

    好律師會為了保護會所和會員隱私,向法院申請禁止令,法院禁止令可以讓檢方搜查令失效。法院會不會開出禁制令,首先先看律師申請有沒有道理。比如某律師聲稱會所成員非富即貴,調查會讓會員不高興,這肯定是不會被接受的。比如某律師聲稱,檢方本應該為監督警方辦案,現在卻混淆權利,濫用檢察權。一旦到了這個高度,法院肯定會召開內部庭或者是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如果法官判斷認為搜查令超出界限,就會下達禁止令。檢方肯定會再反訴,最終各方就警方搜查權限和範圍進行約定。

    很多人誤會公檢法是一家。最少在東唐公檢法是三個不同的機構。警察局長是由地方長官任命。檢察長官是由總檢察長任命,總檢察長的老大是法務大臣。法官長官由最高法監管與任命,最高法官由眾議院選出。每十年審查一次,審查信息公布後,民眾可以在希望下崗的法官名字後打叉。  

    三個機構雖然都屬於司法部門,但是他們老大、職責、職權都是不一樣的。

    首先被捲入的律師是令狐蘭,令狐蘭通過申請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上,法官認為檢察官過多介入案件調查,本次檢察官和警察聯合辦案屬於違規操作,不僅中止檢方派發的搜查令,並且要求檢方撤離聯合辦案小組,不得干涉和協助警方辦案。同時致函總檢察長,要求徹查此事。檢察是監督警察辦案的結構,怎麼能聯合辦案呢?

    這是司馬落回去後的第一次亮相,雖然有所成長,但是再牛也沒有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牛。

    第二個位被捲入的是歐陽逸,子公司老總的妻子聘請了歐陽逸為老總的全權代理律師。歐陽逸接手後,首先要求警方交出抓捕老總的證據與線索,警方則以案件正在偵查階段拒絕要求。歐陽逸上訴法院,法院要求警方三天之內給出正式控制老總的文書。比如刑拘或者是傳喚,先把警方抓人的性質定下來。其次,歐陽逸要求第三方重新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察,以證明老總到底是主動衝撞駕駛員的情況,還是警方故意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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