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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問:「報仇呢?」
曹雲左右看看,低聲道:「這就要看你有多狠了,首先對方五個人在廁所里毆打你孩子的事實是跑不掉的,現在他們不會有什麼麻煩的原因是你孩子傷勢不夠重。」
僱主:「你意思是?」
曹雲道:「如果是普通律師,我會建議聯繫學校,和打人的孩子家長見面,索取一定賠償,相信我,不會多,報銷醫藥費後,給個幾百塊就算完了。如果你孩子傷勢夠到輕傷,那就嚴重了。東唐少管所的應徵名額是:大體十二歲,十一歲就可以入住。他們住到少管所後,你再提出民事賠償。」
僱主猶豫:「這不行啊律師,自己孩子下不了手。」
曹雲點頭:「我明白,沒關係。你今天向老師請假,說孩子耳朵有問題,帶孩子去醫院做檢查。檢查中讓孩子撒個謊,右耳聽不見正常應該聽見的聲音。一旦消息傳出去,家長們不懂法,學校也懂法。聽力很複雜,要完全檢查清楚失聰的原因,需要一項項的排查,不是一兩天的事,大人學生的家長肯定不會願意等出結果後再來找你,到時候你的孩子萬一真的聽力受損,那他們孩子有麻煩不說,賠的錢那就厲害了。按照我對人的認識,他們會在一兩天時間內嘗試找你和解,提供不錯的賠償,會要求你簽個字。」
曹云:「這種構成輕傷的案子雖然屬於刑事案,但是輕傷案屬於自訴刑事案,只要你拿錢簽字了,就算你兒子真的輕傷,他們也沒有責任了。你除了收錢外,還要做一件事,要求家長寫保證書,你的孩子不會再被他的孩子毆打和欺凌,否則將賠償多少錢,這份保證書我會起草。」
曹雲道:「為了你最大的利益,律師最好不要出場,否則會更複雜,他們也會警惕起來。因為正常情況下律師會建議僱主在傷情報告出來前不接受賠償。明白我的意思了嗎?」
僱主點頭:「這樣一來,最少我的孩子就不會再被他們的孩子欺負了。」
「沒錯,這是最主要原因。」曹雲道:「他們肯定會假惺惺的去探病,讓你孩子演下戲,右耳一直有電波音。撒謊不好,教小孩撒謊更不好,但是為了你孩子在學校不再被欺凌,有時候只能這樣。」
「我不在乎什麼賠償,我就是擔心孩子在學校……」
曹雲道:「那最好。賠償金可以少要一些,保證書上金額多一些,這樣家長才會約束好自己的孩子。」
……
為什麼這種電話可以說清楚的事,非要當面說呢?因為電話里說清楚,萬一被錄音,曹雲就麻煩了。按照正常來說,校園欺凌,又沒有出現法定傷情情況下,律師能做的事也不多。最多就是協調賠償事宜,除了醫藥費外,要拿額外的錢是難上加難。現在誰還不懂點法律呢?
出門一個多小時回來,曹雲見了一名委託人,記錄案件之後,和委託人了解詳情和細節,一個上午就這麼過去了。中午曹雲還得加班把這事辦了,否則下午不知道又會有什麼事。能辦的事不要拖和能拖的事不急著辦,是比較典型的分辨是否努力工作的標尺。
諸如這類欺凌案子律師費不多,對方本就是想得到專業的法律意見。也就是俗稱的法律諮詢費。兩千一次算是收費比較高的。但接這種案子的意義不在於兩千元,而在於對方對你提供的法律意見很滿意情況下,其的親朋好友同事等很可能會成為你的潛在客戶。
高山杏去了外地,以原告律師身份參加一個村子的公開法庭。中午職員們下班一起去吃飯,曹雲、陸一航,甚至包括魏君都留在律師所吃快餐看案子。經過這些時間的薰陶,魏君即使是臥底,也開始負責著整理一些案子的資料。
整理資料的工作屬於助理工作,是很繁瑣又很重要的,要求也比較高。需要助理將無關的信息剔除,標識出重點信息,這樣可以讓律師的工作量大減。對於大案就不能這樣,事無巨細,信息越多越好。
曹雲邊吃邊看案子,剛才接的案子很棘手,僱主的狗把人家小孩咬了。恰巧僱主和這小孩的家長有矛盾,對方提出高價賠償,並且有打官司的想法。這案子需要跑一趟案發現場,先確認是否有監控。
假設有監控,那狡辯的意義不大,高價賠償肯定不能同意,上了法庭之後再裝可憐認罪,博得法官的同情,最後應該是醫藥費加營養費。小孩沒誤工費,這點是賺了。
假設沒有監控,那就可以協調了。先打官司也行,雙方律師見面也行,曹雲會咬定小孩逗狗,導致狗咬傷小孩。當然,具體還要去案發現場了解,因為這種案子鄰居的口供很重要,重要到影響法官最終的判決輕重。如果自己僱主人品很差,那沒辦法,最好是誠懇做人向法官認罪認賠。如果自己僱主人品好,對方人品差,再挖出小孩是個熊孩子,說不準能擔個次責。
都是些雞毛蒜皮的案,這些案只算諮詢,不算委託。以律師所的角度來說是不能推辭法律諮詢工作。一個方面從營業來說,諮詢費還是比較好賺的。另外一個方面,對人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屬於律師的基本道德。
電話震動,曹雲拿出電話一看號碼,心中一驚,是盧群的老婆,自己的嬸嬸給自己打的電話。嬸嬸雖然和曹雲關係很好,而且有半個娘的意思,但是嬸嬸很少直接聯繫曹雲。難道是盧群,或者盧萍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