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頁
曹雲道:「這問題就是接下來我要問的問題,證人,請問以十分為例,你對六月的信任有幾分?」
王傳思考許久:「九分吧。」
曹雲道:「還是有些擔憂,對吧?你擔心過六月出賣你嗎?」
九尾:「暫停,這裡我要先問個問題。」
曹云:「先來後到懂不懂?」
九尾:「我擔心你誤導。」
曹云:「OK,請。」
九尾問:「證人,被告在知道自己處理的財務和烈焰有關的時候,有沒有出現明顯的牴觸情緒。」
「反對。」曹雲道:「法官大人,這是惡意誤導。試想王傳並不是笨蛋,如果被告有明顯的牴觸情緒,那怎麼可能還讓被告涉入其中呢?」
法官看看曹雲,看看九尾,都有道理。最終法官看王傳:「證人,你怎麼考慮的?」
第三百七十五章 六月案(下)
王傳回答:「我之前為了避稅冼過幾次錢,都是六月幫我處理好的。我想冼錢違法,和烈焰財務往來也是違法,六月知道自己做了很多違法的事。應該不會很在意幫我處理烈焰帳戶。她做的事性質都差不多,都是通過國外非法財務渠道走錢。」
九尾敏銳問:「冼錢渠道是你提供的還是她提供的?」
王傳回答:「六月說有個親戚在某國幫人避稅,之前避稅都由六月親戚提供的渠道處理。烈焰這邊是由烈焰提供的渠道。」
九尾:「也就是說,六月讓你信任的原因是因為她之前工作中幫助你冼錢。你認定她不是什麼乖乖女。」
這個問題是曹雲比較頭疼的問題,烈焰早就瞄準了王傳,六月是歸化王傳的人,慢慢把王傳拖下水的人。
「反對。」曹雲道:「這件事我很清楚,六月確實在幫助親戚拉王傳的業務,整件事六月完全是在幫助親戚基礎上,順便解決老闆後顧之憂,很正常嘛。這種行為和烈焰行為完全是兩個概念。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烈焰,而不是冼錢。」
曹雲道:「烈焰雖然之前沒有被認定為犯罪團伙,是因為沒有抓捕到重要成員,缺乏法理上的認定標準。實際上烈焰幹了很多壞事,並且還有視頻為證。法官大人經驗豐富,應該知道讓小偷去偷東西,他沒有心理障礙。但讓小偷去殺人完全不一樣。不能因為小偷有盜竊史,就可以認定他有殺人的膽量。冼錢和烈焰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九尾虧就虧在她沒有想到六月才是主犯,是她把王傳慢慢拉下水。沒想到這點,就難以反駁曹雲提出了小偷殺人論。事實上也是如曹雲說的一樣,小偷是罪犯,但不代表他殺人沒有心理障礙。完全是兩碼事。
法官對這個問題做出裁決,道:「被告幫助王傳冼錢一事和本案沒有直接關係,建議檢方另案起訴。」
起訴你妹,王傳都污點了,還怎麼去國外取證?就算最終六月協助冼錢罪成立,也沒多少刑期。另案起訴的意義在哪?如果六月純粹幫親戚,自己沒抽成,罪名有可能不成立。
辯方庭辯第一個目標:庭審中確認六月是被動捲入烈焰財務。
怎麼舉證呢?這裡就需要主觀蓋然性旁證的有力支持。
我沒看見海龜破殼而出,但是剛出生的海龜身邊有破開的蛋殼,那就可以認定海龜是從這個蛋殼出生的。條件:附近沒有其他蛋殼,附近沒有其它小海龜,海龜是剛出生的。證明這三點,旁證就可以轉變為蓋然性證據。
……
和控席進行輕對抗或者不對抗時候,曹雲回到了自己助理的位置上。主律師魏君起立,深吸口氣拿了材料走出辯護席。她記住了材料,但是缺乏信心和安全感,手拿材料能讓她安心一些。
魏君看向證人王傳:「證人,請問六月是什麼時候成為你的私人助理?或者說什麼時候為你工作?」
王傳:「去年七月,我在墨爾本遇見六月。當時她腳部受傷……」
曹云:「請證人不要浪費大家時間。」不能說細節,否則控方會懷疑六月有意接觸王傳。
遇見六月之後,聽聞六月大學畢業要回東唐找工作,王傳就介紹了自己的公司。一個月後六月前往王氏傳媒集團人事部報導,被安排到了行政助理崗位上。行政助理實質就是打雜的文員。六月兩次偶遇王傳,王傳和六月聊了聊覺得這姑娘不錯,正巧王傳的行政秘書生孩子,王傳對行政部分配來的秘書不滿意,於是就讓六月轉行政秘書。
王傳對六月工作很滿意,行政秘書很快就轉職為私人秘書。私人秘書工作是為王傳個人處理工作上的事,安排行程,接待客戶等。最終在八個月前,六月正式成為王傳私人助理。私人助理不僅要管王傳的公事,還要管王傳的私事。看似變來變去就那麼幾個詞,實際上每個職業崗位工作內容天差地別。
魏君的節奏明顯比較慢,問:「也就是說六月進入貴公司一年半時間,從行政助理到行政秘書,然後又升職為私人秘書,最後是私人助理。」
王傳點頭:「對。」
魏君問:「請問她的薪水是多少?」
王傳一愣:「這我不是非常清楚。」
魏君道:「我這邊有一份貴公司工資表,你看對不對。行政助理期間六月的薪水是七千元,轉為行政秘書後薪水是兩萬三千元,這個工資給的是比較高的,我想也是人事部考慮到六月是為證人你做專職秘書的原因。六月成為私人秘書後,薪水提升到了四萬八千元,享受三倍基礎獎金待遇,算下來平均一個月大概是七萬左右。這薪水似乎太高了?貴公司分部門主管和經理月薪也才七萬,而且只有2.5倍獎金。只有部門主管和經理,副總裁才享受三倍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