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頁
曹雲道:「檢察官目的不是為了告三人過失致人死亡,而是要在庭審中把罪名升級。我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注意到,就我的角度來看,本案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別著急,聽我說完。」
曹雲安撫了有些激動的龜山,道:「你們射箭所在的地點,並沒有被納入無人區中,不排除有人出沒的可能。加之東湖就在附近,考慮到道路不遠,遊客或者是經過的車輛司乘人員有可能到樹林裡解手。你們三人持有可以奪取他人生命的武器,並且使用武器,對無法確定有人沒人的區域進行射擊。」
曹雲道:「檢方如果要從這個罪名突破,他需要警察採集痕跡。讓警察搜尋死者附近區域,查證是否有人活動的痕跡。一旦警方找到包裝袋,菸頭或者是其他人類近期存在和活動的證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跑不掉的。」
龜山激動道:「可是我們只是想射箭,沒想過會傷人。」
曹雲道:「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成立,和你主觀的想法無關,和你的行為有關。罪名輕重才和你的主觀想法有關。以目前的信息來看,就本案刑事部分來說,我建議龜山先生賭一把。」
「賭一把?」
曹雲道:「我再重複下面臨的情況,檢方很可能告不了你們,因為無法確定誰是罪犯。但是不排除有檢查官會以過失致人死亡起訴,而後庭審申改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兩種賭法,第一種是預審階段,法官問你是否認罪,是否承認檢察官控訴的罪名。我可以直接反駁檢察官,我相信法官會站在我這邊,我代表你承認過失傷人罪。傷人罪是事實存在的,只是無法判斷是誰殺了死者,可以肯定你們三人都傷到了死者。」
曹雲道:「傷人罪也是可以打的,因為警方無法確認你射中死者的時候,死者是否已經死亡。這是我的第一個建議,認領過失傷人罪,庭前認罪,加上客觀因素等,我認為最多六個月,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罰社區工作多少個小時。」
曹雲道:「第二個賭法,不承認過失傷人罪,也不承認過失致人死亡罪名。這裡我要再次重複,這兩條罪名我有把握打掉,除非警方又搜集了新的證據。但是我擔心的是檢察官老奸巨猾,轉控危害公共安全罪。英美法系對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彈性非常大,比如一個人從二樓扔下一包垃圾到垃圾桶中,也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存在如果扔到其他人,存在導致他人死亡的可能。」
曹雲道:「彈性高低要看結果,只是扔垃圾,我認為罰款警告,了不起三個月。這次死人了,我不是法官,我不好斷定法官會判多少刑期。但是我認為絕對超過六個月,甚至可能達到十年。不著急,你們可以先考慮,我也會儘快完善各方面信息。本案讓我比較迷惑的是,似乎沒有探員介入全面調查本案。」
第一百一十六章 棋子
曹雲繼續說明道:「接下去一部分是民事部分,野子有親屬,他們必須在刑事判決結果出來後才能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按照正常情況,你們三人將均分責任,均分賠償金。因為刑事案又出現了幾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檢察官起訴你們,你認罪,另外兩人不認罪,最終他們罪名不成立,不用坐牢,你需要坐牢。你可能需要全額負責賠償金。」
「第二種可能,檢察官起訴你們,你認罪,另外兩人不認罪,最終他們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由於你們三人罪名都成立,所以均分負責賠償金。」
龜田妻子很年輕,不到三十歲,也很漂亮,她比她丈夫要冷靜的多:「曹律師,聽起來認罪是最吃虧的。」
曹雲道:「表面看是這樣的,實際上也有可能造成你龜山先生單獨入獄的尷尬局面。我現在只是將目前情況分析,你們不用著急下決定,等檢察官正式提出指控後,我們再根據罪名、檢察官和法官情況,再做最後的打算。」
龜山道:「曹律師,我本人非常不希望在檔案中留下案底,這對我將來升遷和事業都將是災難性的一筆。有沒有可能打掉罪名呢?」
曹雲道:「我已經說過,過失導致他人受傷和死亡這兩個罪名我有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我需要更多的信息。簡單說就一點,死者死亡的區域是否存在不定期出現的人。如果沒有,那沒問題,案子可以打。但是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有人並且是多人在死者死亡附近活動的痕跡,那就沒法打。最要命的是,這份證據屬於檢察官公訴方的庭審證據,不屬於警方偵查的證據。」
警察把事情調查清楚,檢察官可以額外自己去尋找線索,警察有告知的義務,檢察官沒有義務將自己掌握的證據告知被告律師。
龜山妻子聽明白了:「曹律師認為,存在有檢察官庭審中更改控罪的可能,這可能並不算大。」
「有一定的可能。」
舉個案例,某村主任因為吞了部分錢,檢方提出貪污罪控訴,在庭審期間。檢方在法官提醒下才知道村主任並非國家工作人員,轉而控訴村主任為侵占罪。
龜山妻子問:「曹律師,為什麼檢察官不直接提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控訴呢?」
曹雲解釋道:「一種情況是檢察官老奸巨猾。我還沒說的是第二種更加可能出現的情況。檢察官很年輕,他提出的是過失致人受傷的控訴,畢竟這個罪名是不是成立還需要一番辯駁,但是這罪名優勢在被告,我相信另外兩位被告也是可以勝訴的。檢察官內肯定有能人,這時候出來提點幾句,很可能轉訴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剛接手案子,需要一些時間全面了解情況,剛才所說,只是目前我了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