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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雲道:「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跟諸葛明肯定有東西學,能不能學到就看你的本事了。你想未來有所發展,做諸葛明助理已經算是一個捷徑。」

    王磊點頭,汽車停在賓館門口,曹雲準備下車,王磊道:「曹律師,那個……」

    曹云:「哪個?」

    王磊:「我被解除職務之前,正在跟一樁青少年案。」

    曹雲關上車門:「開車。」

    ……

    小茹是一名高二女生,性格叛逆,紋身,抽菸,喝酒。夜不歸宿是常事。成績一般,在學校還算比較安份。案發當時,三名女生在宿舍找小茹,要求其遠離校草。這三名女生和小茹不是一個壞,三名女生校霸級別的人物,小茹雖然很多行為不好,但從不打擾別人。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一直沒有往來,也不熟悉。

    女生找小茹,是因為帶頭大姐被男朋友甩了,帶頭大姐帶人打上門,男朋友被逼無奈,稱被小茹勾引。事實是男朋友垂涎小茹美色,自持帥氣壁咚小茹,被小茹踢襠,暴揍一頓。

    小茹不理會三女生,廝打開始。三女生帶了幾名男生,男生們並沒有參與戰鬥,在小茹寡不敵眾,無還手之力。帶頭大姐下令:「把她衣服扒了,拍照。」  

    三位男生立刻進入宿舍,把一邊雖然畏懼,但一直勸說的小茹室友推出門外,關上了門。

    小茹死命反抗,被一男生打了一巴掌,摔在床上。一名男生拽了小茹的校服裙子扯了下來。這時候小茹從自己枕頭下拿出一把手槍,轉身對準最近的男生。

    大家嚇一跳,帶頭大姐根本不相信:「這麼鳥,今天就輪了……」

    下一秒,槍響了,子彈打穿了帶頭大姐的脖頸。

    第五百一十八章 錢還是不錢(上)

    警方趕到現場時,帶頭大姐已經當場死亡。根據現場勘察,小茹持有為伯萊塔92F事軍手槍,被美軍選為制式用軍手槍,俗稱M9,可容納彈匣15發。

    小茹在審訊中稱,這把槍是吃洋快餐送的。

    小茹的說明讓警察匪夷所思。

    兒童節當天,沒有父母陪伴,獨自一人蹺課的小茹在街上閒逛。近午入一家洋快餐店。洋快餐店內顧客多是父母和小孩。快餐店因此也進行了買套餐送玩具活動。

    小茹點單,服務生詢問小茹要芭比還是水槍玩具,小茹回答水槍。

    等餐一會,小茹看見自己學校老師帶小孩進入餐廳,於是就讓服務生打包。今天人非常多,小茹等待了很久沒拿到食物,到服務台詢問。一名服務員看過小茹小票後,在送餐處看了看食物,把全家桶雞翅加可樂給了小茹。  

    小茹步行到附近公園,今天公園人也很多。小茹慣例步行到一個無人,但是又可以看見草地的位置吃東西。雞翅全家桶桶超級大,上面是炸翅,下面是烤翅,中間隔了紙片。吃飯炸翅之後,小茹拿開紙片,沒有看見烤翅,看見了一把手槍。

    小茹當時非常生氣,玩具怎麼能替代烤翅呢?不過因為老師在快餐店,小茹並沒有回去找店員。她拿出手槍玩了一會,很驚訝這把所謂的玩具水槍竟然和真槍一樣。很快小茹懷疑這是一把真槍。

    小茹畢竟不是乖女孩,有一把手槍是多威風的事情,小茹欣喜若狂。手機上網查詢手槍使用方法。不過她畢竟不是壞女孩,並沒有使用手槍,本打算周末去郊區試槍的真假,沒想到周五帶頭大姐就撞到了槍口上。

    警察雖然完全不信小茹這套說詞,還是盡心的排查了一下,做了二十多份筆錄,查驗了監控。

    小茹說的事情是真的,當天人太多,送外賣也來不及。送外賣的食物就堆放在外賣區,等待外賣員回來。小茹的全家桶是最熱門的產品,服務生看了小茹單子,發現小茹等待很久,又是打包,於是就從外賣區拿了一份相同套餐給小茹。

    但是全體店員發誓,絕對不可能有手槍。

    王磊還在考慮是否對小茹提出指控時,他被免職了。就在三天前,九尾正式對小茹提出指控,罪名是非法持有槍枝罪和故意殺人罪。  

    這就出現了一個法理問題,非法持有槍械自衛殺人,怎麼算?

    從現場,證詞等可以看出,小茹槍殺帶頭大姐屬於自衛行為。小茹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行為,但是非法持槍又較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首先第一個問題,非法持槍的理由是什麼?腦袋有坑的回回答:犯罪。最正統回答是防身。第二個回答會衍生出一個問題,持槍者是不是處於假想防衛狀態?

    假想防衛是很麻煩的一個問題。舉例來說,我上學路上口袋放了一把管制刀具,目的是為了防身。因此可以斷定我已經進行過假想防衛,主觀上存在使用刀具攻擊他人的準備。

    因為主觀存在非法持械攻擊他人想法,有時候這種行為未必會被定為正當防衛。怎麼區分被逼無奈持槍自衛,或者是發生侵害持槍自衛。

    舉例說明,我非法攜帶有一把槍枝,走在小巷內。兩個壞蛋堵住我,拔出刀來要求加更。由於我已經有假想防衛,於是拔槍射擊,這就不屬於正當防衛。這時候我不使用槍械,反奪壞人的刀,捅傷或者殺死對方,這時候很可能會被認定正當防衛。

    假設兩個壞蛋開始對我產生肢體攻擊,比如控制,毆打,撕扯衣服等行為,傷害無法避免。這時候拿出槍械,就屬於被逼無奈持槍自衛。可以認定使用槍械是我最後一個反抗手段,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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