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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隱一邊打電話去了,曹雲和陸一航收資料,高山杏幫忙解開快餐,將食物放在桌子上,道:「我還真喜歡這樣的工作環境。」

    曹雲道:「這和令狐蘭工作模式差不多,但是首先要有名氣,否則工作都接不到。」

    ……

    雲隱回到位置上,把手機放到一邊,道:「小道消息,沈適因為比較短小曾經在高中被嘲笑過,所以此後就沒有在小便池尿尿的記錄,要麼是單獨衛生間,要麼是坑位。」

    曹雲把口中的食物吞咽下去,道:「非常好,我們幫警方完善了一片拼圖。警方認為案發過程應該是這樣。阿強在洗手間中,沈適進入洗手間,將手包放在洗手台。而後進入背對洗手台的一號坑位尿尿。他剛準備拉拉鏈的時候,阿強從其背後襲擊,捂嘴刺殺。接著阿強拿走價值幾十萬元的手錶和手包內的現金,前往員工更衣室。」

    高山杏道:「普通人做得到那個殺人動作嗎?」

    曹雲道:「一航已經回答了這問題,阿強的背景。如果阿強在這十年內的行蹤都有據可查,我相信警方不會懷疑阿強。我想警方正在通過南非警方去調查和了解阿強的情況,但是從警方態度看,我認為阿強可能在南非留有一些污點。」

    雲隱忍不住問:「你們是不是本末倒置,阿強很可能就是殺人犯。」

    曹雲道:「阿強還沒有承認自己殺人。」

    雲隱道:「你自己說了,推測出阿強在南非有污點。案發時,拿走錢和手錶是事實。這種人怎麼可能會承認自己殺人呢?」

    「雲隱,無論被告有多少惡劣品行,無論警方掌握多少證據,如果被告不向律師說明自己殺人,那麼律師就要無條件的相信被告沒殺人。也許阿強真的殺人了,但萬一沒有呢?如果連律師都不相信阿強,世界上就沒有人會相信阿強。其次是司馬落的態度,我不太清楚司馬落是小人還是君子,但是他既然冒險指定案件給律師所,我想他有自己的想法。」

    曹雲道:「我本人不喜歡刑事案,就是因為不想背負這份壓力。民事案儘可能幫僱主索取利益,少了,或者索取不到,就是丟了面子,或者被僱主謾罵毆打一頓。刑事案不一樣,代表一條人命,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就算阿強承認了殺人,我是他律師,我也會全面斟酌其口供和現場證據,查看是否有出入。」

    天馬律師所有這麼一位律師,在一次辯護中,由於他本人也不太相信委託人,對案件沒有盡心,導致其委託人被判了十九年。十多年後,警方抓獲了一名罪犯,罪犯供述了委託人所乾的案子。經過全面調查,證明律師的委託人是被冤枉的。但是委託人已經在三年前病亡。

    有些人會自我安慰,是法官定他有罪,又不是我。事實上也是如此,很多冤假案真相大白後,都開始追究法官的責任,辦案民警的責任,唯獨是沒有人提到為被告辯護的律師的責任。

    曹雲過年時候,應盧群要求帶禮物給這名律師拜年,這名律師以過來人身份告誡曹雲。有良心話不要碰刑事案,特別是重大刑事案。如果非要碰,就要拼了命的去打這官司。

    曹雲說完這個故事,大家沉默不吭聲,許久後高山杏弱弱道:「你電話里告訴我,隨便走下過場……是不是我記錯了。」

    曹雲想了好一會,道:「這家鹽水鴨的味道真不錯,哈哈……一航,明天和我去看守所,見見這位阿強。」

    三人一起看曹雲,曹雲無奈道:「老師內心是可以有負能量的,畢竟是人嘛。但是傳授給學生的東西不能有負能量,必須積極向上……好吧,我之所以願意接這案子就兩個原因,一來司馬落有想法,二來呢,畢竟是名人案。」

    曹雲從頂天立地的形象瞬間被砸到地洞裡去,沒辦法,實話有時候就是這麼的沒意思。曹雲才不管阿強是不是被冤枉的,曹雲的職業底線很明確,接你委託,我必須負責。不接委託,我就不負責。在高山杏說明沈適和司馬落之前,曹雲一點接的興趣都沒有,他就是打算讓高山杏自己負責。但是有了司馬落和沈適,代表名人案和有翻盤的可能,這就是利益了。

    不過曹雲前面說的那律師故事並不是胡說,曹雲內心確實有紅線,儘可能不接刑事案,接了就要百分百的努力。那為什麼曹雲又要自毀形象呢?

    人啊,有時候不要表現的太善良,因為你的一次善良會換來別人的無數次期待。如同一位好學生,一次考砸了,就會被老師和家長質疑其最近是不是幹了什麼。一位差生,一次考好了,老師和家長都會對其進行表揚和鼓勵。曹雲寧可把自己包裝成一個混蛋,也不想別人把他當作聖人。一者他本就不是聖人,二者他不想給任何人心態上的期望。

    所以曹雲也不解釋自己的底線,隨便哈哈就過去了。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自然也有一千個曹雲。

    雲隱道:「明天叫上我。」自己和陸一航本應該是一條起跑線,現在陸一航都快跑到終點,自己還在起跑線上散步。這讓有自尊心的他難以接受。雲隱似乎就是這樣一個人,被妹子打一頓難以接受,下苦功,時間一長,屈辱淡薄後就開始偷懶。不管怎麼說,他最少在短期之內是有拼勁的。

    第一百四十三章 司馬落

    法援發案子給律師所,不需要被告阿強同意,律師所指派的律師直接成為阿強的委託人,其中簽署的委託代理人合同不再是阿強和曹雲,而是曹雲和法援。高山杏接案子,曹雲在簽署自己的大名,程序就算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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