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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指高山杏:「死38,有種打我啊。」
高山杏鋪天蓋地掌,打的曹雲抱頭求饒:「停……停……救命……臥槽……」
一分鐘後,高山杏寂寞的拿起果汁繼續喝。曹雲深呼吸,抹平自己亂發,問:「請問,高山杏毆打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嗎?」
陸一航有些明白:「雖然你的本意並非要求高小姐打你,但是你的言語表達的意思是讓高小姐打你。高小姐沒有義務去了解你的內心想法,也沒有義務去考慮你的真實感受,她對你進行了協助,順應你的要求。她不僅沒有犯法,而且是在幫你。」
曹雲笑:「沒錯,這就是劍走偏鋒。假設車主曾經說過:你砸我車試試。賓果,這就是要求和請求。你的當事人沒有義務去理解車主這句話是反問句,還是疑問句。他可以直接了當從字面去理解車主的意思。當然,通常法官會採納多數人認為的正確理解,但是法律不是為多數人服務的,你可以據理力爭,不是沒有贏的可能。」
這裡有大陸系和海洋系的區別,大陸係為什麼對法官要求極高,法官需要進行判定。海洋系律師具備發揮空間。一個詞語矛盾大陸系法官有判定的權利,海洋系則需要論證,多數人認為是對的,未必是對的。
諸如定和訂之爭,更接近海洋系之爭。大陸系由法官根據當時情況判定是定還是訂。一旦法官缺失監管,其權利將無限大。
(特別很認真非調侃說明,大陸系說的是以法國為代表的大陸系法律,和高岩沒有關係。本書所有案例不適用於高岩。)
曹云:「怎麼據理力爭?拉證人,你去做一個一千人的調查,其中有三十人認為車主要求你當事人砸車,你就把這三十人拉到法庭上作證,表示法官認為多數人正確的理解,未必是多數人正確的理解。也說明法官很可能是少數人。」
曹云:「假設控方休庭,他也做了一個類似的試驗,找一千人,其中只有三十人理解和你當事人行為一致。你可以質疑他報告作假,要求其出具一千人,包括少數人的證詞。並且要求休庭,驗證一千份證詞的真假。」
曹云:「只要其中有一個人忘記自己當時的立場,或者當時敷衍調查導致記不清楚。那你可以反告控方做偽證。999份證詞是真的,1份是假的,那整份報告就是偽證。」
曹云:「再假設一千個人都是真的怎麼辦?有沒有利益人?比如親戚,同事,朋友,鄰居之類的人在內,假設有,這份報告證詞就是無效的。你要全方位的去質疑控方拿出的所有證據。如同瘋狗一般的見誰咬誰。」
陸一航豁然開朗,如同看見一個新世界。這是曹雲擅長的換概念,至於是合法的換還是非法偷換,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理解。不能生搬硬套,需要靈活應用。
諸如看見漂亮妹子,男人會多看幾眼。帥哥多看幾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欣賞。醜男多看幾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褻猥。實際上他們幹的是同一件事。假設妹子告醜男褻猥,如果是帥哥算不算褻猥呢?進而換概念,妹子對自然人存在嚴重的歧視眼光,對妹子道德進行拷問。
能做到這點的律師,屬於不擇手段的好律師。只會背條款的律師就敢和檢方去硬碰硬,那真是初生牛犢不怕虎。
第四百八十七章 人脈
曹雲左右看:「葉嬌呢?」
高山杏嘆氣道:「可憐的妹子,自己剛被釋放,姐姐就死了,你說還能在哪?蔣寒月只有葉嬌一個親人,葉嬌要處理她的身後事。現在在警局,等批准接蔣寒月屍體。」
本案是大案,法醫的工作也自然增加。子彈是導致蔣寒月死亡的原因,這個結論還遠遠不夠。葉嬌在警局也沒催促,一個人安靜的坐在過道中等待,困了就在會客室休息一會。等待時間超過了三十個小時。
按照效率來說,未來24小時就會有比較清晰的結論,也是檢控官提出指控,逮捕越三尺最可能的時間。
魏君好奇問:「曹雲,你會接越三尺的案嗎?」
曹云:「李龍見過我提出了這個要求,我拒絕了。我辦這案子的顧慮太多,不願意接。」
陸一航:「怕輸?」
曹雲本想反駁,最終點頭:「怕輸,更怕輸了之後愧對大家的期盼。」
陸一航道:「實際上在各群里大家普遍認為越三尺是被冤枉的。越三尺為什麼會出現在兇案現場,是大家最關注的焦點。據說越三尺到目前仍舊不回答檢方任何問題。」由于越三尺是檢察官,所以必須由外地檢察官負責偵辦此案。任何打電話詢問案情進展者,都可能被抓捕,所以現在除了總檢察長派下來的專案小組外,沒有人完全知道目前的審訊進展。
不過大家關注點確實很對。曹雲心中也奇怪,越三尺為什麼會在晚上去案發現場?難道蔣寒月真的是越三尺的線人?或者是越三尺威脅蔣寒月要求她做什麼事?葉瀾這隻鳳凰又在本案中扮演什麼角色?
沒錯,曹雲不接案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葉瀾,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葉瀾要做自己沒必要阻撓她。
「餵?」曹雲接電話:「司檢你好。」
司馬落:「晚上一起吃個飯吧?」
曹云:「越三尺的事?」
司馬落:「不愧是東唐第一律師,這才智沒誰了。」
曹云:「別拍馬屁了,不吃,也接不了,我贏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