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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云:「真相只有一個,你!是誣陷。」

    「我X!」

    曹云:「你為了你僱主復仇,你夥同證人,誣陷了曉月。」

    鏡頭站起來:「你胡說。」

    曹雲不理會,問:「證人,他有沒有給你許諾好處?」

    證人回答:「沒有。」

    曹云:「他有威脅你嗎?」

    證人回答:「我下班回家,停車下車,還沒看清楚就被人推回駕駛位。一名男子按下開門鍵,另外一名男子進入后座,匕首壓住我喉嚨說:他是烈焰法庭的,就範十一案要我上庭。如果我不同意,會有人上門拜訪我家。對方給我看手機,手機視頻里是我家的門。」

    曹云:「這就是威脅?」

    司馬落:「這是烈焰法庭慣用的手法,算不上威脅。」

    曹雲問:「證人,到了郵輪後呢?」

    證人一指鏡頭:「我進去一個房間,他在。他要求我誣陷曉月,我敢亂說半個字,就殺我全家,還說了一些細節,比如公園……」

    「放屁。」鏡頭怒了,跳了起來:「你XX的放屁。」第一次嘗到被誣陷的滋味。  

    曹云:「警衛。」

    警衛看法官,法官是木偶:「肅靜……一會你再說。」

    曹雲道:「別怕,烈焰法庭會保護說實話的人。他是怎麼說的?」

    證人回答:「他說:曉月答應給我一筆錢,讓我轉告范十一,謝家出一億要弄死他。我和范十一說,謝家出一億要弄死他和主謀。然後他給我看了視頻,視頻是樓下拍攝我家窗戶的視頻。說:你知道應該怎麼做。」

    鏡頭大怒:「放屁……」

    曹云:「要求收繳鏡頭手機。」

    「誰敢。」鏡頭拿出手機摁。

    曹云:「警衛。」

    一號法官:「警衛。」

    警衛已經準備好,一聽法官開口,立刻壓制鏡頭,拿過手機。曹雲上前,接過手機,手機已經開鎖,曹雲接入大電視,操作手機。鏡頭已經打開了視頻文件夾,曹雲播放,果不其然,是證人說的視頻。

    鏡頭道:「這是我要挾他說實話的視頻。」

    曹雲反問:「實話?既然來到烈焰法庭,為什麼還要用其家人威脅他?另外烈焰法庭是怎麼管理的,為什麼讓鏡頭和證人單獨呆在一起?司馬落,你吃屎的嗎?」  

    司馬落手撫額頭,苦笑連連,自己怎麼把證人是一名精英律師的身份給忽視了。沒錯,證人剛開始是說實話,但是曹雲慢慢引導,證人很快知道了曹雲的意思。於是兩人合作,直接把鏡頭賣了。

    司馬落低聲:「錄音證據?」

    鏡頭看司馬落:「沒有!有的話我早交出來了。」

    司馬落:「那你是怎麼知道的?」

    鏡頭:「我的人跟蹤證人去公園,聽到他和一名婦女的一些對話。」

    曹雲早就知道竊聽器是不會被證人帶到看守所內的,進入看守所,特別是會見嫌疑人而不是犯人,是需要過安檢的。金屬門對付竊聽器比較無力,但手持掃描器很有可能找到竊聽器。曹雲不認為鏡頭會冒險。

    另外要在證人身上臨時安裝竊聽器,還要回收竊聽器,並且不被證人發現,這是一項很難的任務。曹雲從來沒把竊聽器當回事,他認為鏡頭跟蹤律師的可能性更高。特別是鏡頭說明,他沒有太在意東唐的事。

    當然也有很小機率確實有竊聽器。證人出門,被鏡頭的人懷疑,然後偷偷放了竊聽器。看守所沒有檢查出竊聽器,證人也沒有發現竊聽器。證人從看守所開車回公司,被對方拿回了竊聽器。那曹雲就沒辦法了。即使是劍蝶級別的竊聽器,要臨時放到移動的人體上,並且不被發現,也是存在一定困難的。  

    曹雲不理會控席的竊竊私語:「司馬落,請回答我的問題,你是一名檢察官,我相信你會說實話。」司馬落沉默許久後,拿過麥克風道:「鏡頭和我說,我身份不好參與逼供,他先給證人打點預防針。免得證人回東唐後,把我害了。」從這點看,鏡頭對司馬落還是挺夠意思的。

    曹雲看法官席:「法官大人,現在有人公然在烈焰法庭上做偽證,請求處理。」

    一號法官:「暫時休庭。」

    曹雲道:「為保證證人安全,為保證烈焰法庭透明公平,我要求司馬落和證人在一起。」

    「同意,休庭。」

    曹雲點頭表示感謝,走回辯護席,和巴右拍手,和令狐蘭擁抱。

    哈哈哈哈!沒想到吧鏡頭?不要把任何人當成NPC,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思想,每個人的立場決定了他們的想法和行為。

    ……

    五法官,一鏡頭,單獨留在法庭。

    一號法官:「鏡頭,你現在讓我們怎麼收場?你來告訴我。」

    鏡頭:「相信我,我說的是真的,除了竊聽器是我虛張聲勢之外。」

    二號法官:「作為一個以誣陷為生的人,你要求我們相信你的真話,你不覺得是一種諷刺嗎?剛才是什麼?剛才那一幕可以說是教科書般的翻供。你以為證人是你們的證人?你為什麼要單獨和證人在一起?」

    鏡頭:「就算我不單獨和證人在一起,證人也有其他說辭。畢竟我們威脅綁架他。」

    二號法官:「你就沒想到證人會翻臉?他可是一名銀河律師所,年收入百萬的專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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