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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問:「這男子在賓館多久?」
陸一航拖動視頻,道:「一個半小時。」
曹雲道:「在這男子離開之前的兩個小時,桑尼正巧進入酒吧。發現桑尼進入酒吧,這人就開始在賓館蹲守了。」
高山杏問:「你們會不會想的太複雜?」
曹雲搖頭:「不會,他們既然要動手,就不怕複雜,就怕有破綻。我相信我們找不到這個男人,他也許是戴了假髮,也許是有意識的掩飾。就憑藉攝像頭的像素,不可能能找到他。我們也不需要找他,如果能弄到他和死者在賓館外交談的畫面就可以了。最少有一點,如果是謀殺,桑尼是不會讓自己幫手在賓館坐一個半小時。」
這時候有人敲門,一名中年男子在門口出現,見大家一起看他,問:「請問這裡是不是有律師管XX號賓館603命案?」
陸一航驚訝:「他不就是……」看自己電腦,體形,髮型都很接近在賓館坐了一個半小時的男子。
曹雲眼光落在其胸口的牌子上,這個藍牌是為民幫忙公司的ID牌。
「有嗎?」
大家一起看曹雲,曹雲卻不開口,怔怔的發呆,高山杏提醒:「曹雲,曹雲……」
曹雲回神,看了看大家,站起來道:「我要出去抽根煙,一航,幫我接待他。」
……
宮本扇遇害案繼續開庭。
這位男子也成為了辯方的證人。
高山杏問:「證人,案發當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證人回答:「我接到一個業務,有一位女士想讓我做一件事。」
高山杏問:「什麼事?」
證人回答:「她告訴我,她的丈夫可能在外面有人,她想抓現場,需要我幫忙。」
高山杏道:「接著說。」
證人道:「我按照她所說的要求,到XX賓館等待,看見了她給我照片上男人進入賓館,我聽到了房間號後,按照她的要求出賓館右拐看見了她,告訴她603。她說謝謝,就進入了賓館。」
高山杏問:「你是當天幾點接到的業務?」
證人回答:「是案發當天晚上十一三十五分,總部轉接給我的電話。」
高山杏問:「你幾點到賓館?」
證人回答:「十二點左右,十二點半時,酒店值班經理問我有什麼事,我回答我在等我外地朋友。」證人說明。
高山杏舉桑尼照片:「你等的人是他嗎?」
證人回答:「是的。」
高山杏再拿宮本扇照片:「是她僱傭你的嗎?」
證人點頭:「是的。」
司馬落站起來:「反對,死者的電話里沒有撥打為民公司總部的電話記錄。」死者僱傭男子,就代表死者別有用心,反證了曹雲的自殺論。
高山杏示意司馬落坐下:「對方號碼是多少?」
證人回答,說了一個號碼。
高山杏對陪審團道:「這號碼是死者室友的電話號碼,我現在給大家梳理下發生了什麼事。」
高山杏道:「案發當天十一點三十分,我的當事人進入XX酒吧,有人通過某種手段通知到了死者。死者當時在XXKTV,她的室友就在這家KTV當服務員。這家KTV距離XX酒吧只有七分鐘的步行路程。死者使用室友的電話撥打了為民服務,因為死者知道我的當事人每次去酒吧喝酒後,都會去那家賓館休息。」
高山杏道:「十二點多,應該是十二點十分左右,死者到達XX酒吧,先沒有和我的當事人打招呼。在酒吧轉了大約二十分鐘,和幾名酒客聊聊天后,坐到了吧檯處,開始和我的當事人聊天。並且坐的很近。我的當事人只想獨飲,不過對方畢竟是自己認識的人,於是就應付和敷衍了她,請她喝一杯酒,也聊了一會。這時候死者提出自己缺錢,想做我的當事人生意,我當事人婉拒了這個要求。但是那天死者分外的黏我的當事人。我當事人最後買了一瓶酒離開了酒吧。」
高山杏:「死者跟隨我的當事人一起離開,到了賓館側面,這時候證人得知了我的當事人開了603房間後,就離開酒店大堂,將此信息告訴了賓館外的死者。於是死者前往603房間。這裡請注意,我的當事人有一些習慣,比如只在這家酒吧喝酒,比如喝了酒之後不會開車離開,一定會去賓館休息到第二天。還有一個習慣,睡覺前必須泡澡。」
高山杏:「死者用游泳卡打開了603的門,進入了603,將游泳卡藏了起來,按照計劃拿起水果刀……」
司馬落:「反對辯方律師進行個人主觀猜測。」
「反對有效,在沒有證據情況下,辯方律師不要進行推測。」
「對不起。」高山杏道:「我問完了。」
……
第二位證人是宮本扇的室友。
室友:「她(死者)那天說有事,不接生意,我就把包給她讓她代為保管,手機在包里,她知道我手機密碼。她本打算在特別職業休息區等我下班一起回家。到了十二點左右,她說今晚有事情就不回去了,還交代我回去時候小心點。」
高山杏:「你的手機確實是撥打了為民總部熱線的電話?」
室友回答:「是,在你說明後,我就查到了。我已經把手機交給警方。」
高山杏道:「我沒有問題了。」
法官問:「檢控方有沒有問題要問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