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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杏:「雖然我知道滿口胡言,但是竟然說的有一定道理,你是怎麼做到的?」
曹雲道:「很簡單,混淆概念。九尾提出一條反駁看法就可以把我將死。那就是死者貧窮和心地善良。」
葉嬌小聲提醒:「兩條。」
曹雲歪頭,發出殺氣,葉嬌低頭道歉。
曹雲道:「死者是一名很善良的姑娘,在她的世界裡,只有美好。她認為再壞的人也有其優點。諸如王孫也是如此。死者並沒有愛上,或者動搖過。再看實際案例,只有當王孫無人照顧,喝醉的情況下,死者才會陪護在王孫身邊。」
曹云:「再者,曹律師也說了,王孫開出十倍的薪水讓死者放棄離職。對於死者來說,十倍薪水對她有很多很多的意義。她也不願意因為自己工作怠慢,失去這位僱主。換句話說,這是生活的一種無奈。死者之所以照顧喝醉的王孫,也有部分原因是王孫開出的高薪。誠然僱主和雇員沒有太多感情,但是拿著高薪水的高管即使對老闆沒感情,也不希望老闆垮台。因為老闆垮台必然直接影響到高管的利益。」
曹云:「我們再看59號證物,曹律師說日記說明死者對王孫有一定好感。我認為恰恰相反,從字裡行間可以看出,死者是很不容易才找到王孫一點點的優點。還有這句話:實際上他並不是那麼討厭。意思是死者原本很討厭王孫,在送傘之後,王孫只是讓她不那麼討厭,仍舊討厭。」
曹云:「我們再看音樂會,音樂會的主角是死者最喜歡的歌手。即使這樣,死者為了安撫自己的男友,最終將票給了男友,放棄了和自己偶像近距離接觸的機會。可以這麼理解,第一,死者對男友非常坦蕩,自認為自己和王孫沒有任何事。第二,死者男友在死者心中的重要性已經超過了偶像。」
曹云:「曹律師多次提到關於死者和其男友爭吵的問題,核心是王孫。一者說明死者男友愛死者,二者死者沒有借勢分手,或者和王孫示好,證明了死者對王孫毫無男女之情。」
曹云:「因此,曹律師提出的,死者對王孫有曖昧之說,純屬臆想。」
法官高山杏拍桌子:「申請不通過,回去等死吧。」
曹云:「等等,法官不要著急!在前面辯論我們得到兩個信息。第一個信息,死者不愛王孫。第二個信息,王孫喜歡死者。」
曹云:「我第二申請理由是,王孫並沒有殺害死者之心,這只是一個意外。首先我們明確一個問題,強吻代表牆尖嗎?根據牆尖案統計,很少牆尖犯會強吻受害者,最多的動作是毆打,恐嚇,撕扯衣服。只有女生停止反抗後,才有強吻動作。」
曹雲開始從細節上開始解釋案件,他認為王孫之所以不知輕重,存在生氣的原因不是因為死者反抗其牆尖,而是拒絕其示愛。他的目標始終是強吻,死者頭部撞擊在牆壁上後,王孫仍舊是輕吻,並非輕薄。
根據王孫口供,女生頭部撞擊牆壁後,他一時以為女生放棄反抗,接受了他。本案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
曹雲又跳到九尾這邊,開始反駁自己的言論。按照現場來看,王孫是抓住死者衣服推搡,用自己衝擊力將死者推到牆邊,其作用力已經超過人能承受的力量,過失之說,純屬無稽之談。
曹雲又跳回來,從人體自我保護學來論證,按照人本能情況,死者在被推到牆邊時,理應後背靠牆,由後背吸收力量。死者是頭部吸收了力量,只有一個可能,昨晚死者因為通宵,加之之前反抗,用力過猛,大腦缺氧,身體機能缺乏判斷力。其之死不是王孫所能預見的結果,所以故意殺人之說不成立。
曹雲再再跳,死者死亡之後,王孫停止攻擊。也就是說,死者死亡之前,王孫是不可能停止攻擊。所以即使第一次死者本能用後背撞擊牆體保護自己,也抵擋不住王孫的二次攻擊,三次攻擊。並且從對方描述可以說明,王孫目的就是要讓死者放棄抵抗,不惜以致死為手段讓死者放棄抵抗。
曹雲再再跳回來……
九尾心很累,她第一次真實和近距離的感覺到差距。曹雲最大本事能將有利死者的證據變成不利死者,或者大利死者。又能將不利罪犯的證據變成大利罪犯。
曹雲解析幾項理由足夠通過覆核。曹雲反駁曹雲的幾項理由又讓覆核無法通過。
古代,一妹子去相親,對方長得帥,嬌羞:全憑父母做主。對方長的丑,女兒還想再孝順父母,不想輕離。以上兩個理由雖然結果截然不同,但是卻有其相同的地方。那就是道理。橫豎都有道理。
九尾孰不知陸一航和魏君一直垂涎曹雲這扯淡的能力,但在臨場時難以發揮出來。最要命的是模仿不來,還丟了自己的風格,結果很容易被誤會成狡辯。現在他們也不敢這麼玩,偶然靈光一閃用上,不敢作為自己主辯策略。
這還不是深層次,曹雲開課是一個目的,還有其他目的嗎?曹云為什麼自己提出問題,又自己回答問題呢?曹云為什麼提出多項申訴理由呢?
上午雲隱離開,在和九尾約好晚上開庭後,曹雲私下聯繫了馬原。曹雲和馬原熟,不管怎麼說,馬原都想收曹雲做自己的女婿,只可惜年輕人不來電。至於王戰?不認識。馬原說起王戰,沉默了半晌後回答:仇深似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