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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道:「如果呼延屏全心全意的幫助王小姐,除非是東方看走眼,否則以呼延屏的能力,應該可以打掉王小姐被控的罪名。王小姐一旦罪名不成立,就可以反告孫地誣陷,要求其名譽賠償。這時候孫地就遭遇大麻煩,如果確定孫地誣陷王小姐,孫地很可能坐牢。按照法律規定,孫地在五年內不能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銀河集團董事長孫海的家出了很多事,如果孫地無法擔任董事,那對銀河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歐陽逸道:「曹律師說的很好,但是曹律師把話題帶歪了。曹雲分析了王小姐上庭後,孫地可能處於的不利情況和影響。沒錯,這個問題是存在的。但是這和張陌是不是威脅王小姐沒有直接的關係。除非曹律師可以說明張陌和孫地之間存在有利益來往與私人聯繫。」
歐陽逸道:「如果曹律師不能說明,那曹律師所說的利益,銀河集團影響,對張陌沒有意義,甚至這個問題也沒有任何意義。」
將軍了,顯然曹雲說明的這點是辯方已經考慮過的。曹雲只能深情的看司馬落,司馬落則裝死趴在桌子上一動不動。哥,我真的不能說,我們只是懷疑。
曹雲只能奇襲了:「我們雙方都對檢方有足夠證據控告王小姐的問題不再存疑。這裡我要問一句,檢方可以控告王小姐的情況下,為什麼要以此做交易,讓王小姐認罪呢?」
歐陽逸回答:「這個案子不具備太大社會危害性,加上受害者孫地不想把事情鬧大,也簽署了放棄民訴的說明書,同時也可以減少公幣的支出。這是符合規定的。」
曹雲道:「王小姐是有前科的,王小姐用和前科類似的手段進行犯罪,這已經超過了認罪規定。」
歐陽逸道:「按照法律精神,保護受害者為第一基礎。檢方綜合考慮過受害者孫地因為此案面臨的壓力,所以才會同意認罪換免控。我本人也認為有些違規,但是尺度的操作在檢察官手上。並且張陌本人沒有權限簽署免罪書,張陌將此事上報,由副檢察長簽字同意。」
歐陽逸好難對付,法律越死板,對執行就越有利。越有彈性的『證策』和法律,就越容易鑽空子。諸如這個案子,存在違規的嫌疑,但是似乎又符合法律的規定。這個度是由負責檢察官來衡量。
曹雲道:「根據第一辯題,我們知道控方有足夠證據指控王小姐。根據第二辯題,我們知道王小姐是被冤枉的。為什麼王小姐要受冤認罪呢?作為王小姐的律師呼延屏說服了王小姐認罪,沒有疑義吧?」
曹雲沒說呼延屏是站立在哪個立場說服王小姐認罪,辯方也提不出疑義。
曹雲再道:「這裡我想問的是,呼延屏你對王小姐都說了什麼?」
呼延屏:「我忘了。」
曹雲道:「答辯會既然出了這樣的題目,是不是應該聽聽王小姐的說法呢?」
呼延屏道:「她的說法只是一家之詞,烈焰為了達到目的,肯定會讓她胡言亂語。她的說法不僅沒有證詞的意義,甚至沒有參考的意義。」
曹雲笑:「你說你忘了,又說別人會胡說,這……」
歐陽逸:「曹律師,和剛才問題一樣,如果你能證明張陌和孫地、何英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關係,那你的說法才能成立。現在如果你能證明呼延屏在本案中的利益,你的說法也可以成立。無論呼延屏說了什麼,呼延屏與張陌、何英、孫地之間幾乎沒有關係。即使是呼延屏為了應付王小姐而說服王小姐,也和本辯題無關。」敷衍王小姐那屬於職業道德,不屬於犯罪。
歐陽逸抓住了核心,你得證明這幾個人有關係,你證明不了,那就不存在串通,不存在威脅。
張陌因為節約公幣,在合法情況下和王小姐做了認罪交易。呼延屏也許是為了應付老同學,職業道德不行,為了不浪費自己時間,說服王小姐認罪。這些和張陌是否威脅王小姐沒有任何關係。
找不到切入點,找不到缺口,曹雲奇襲之路被歐陽逸完全封死。曹雲無奈道:「看來是我輸了。」
辯方鬆口氣。曹雲一直處於包圍辯方狀態,讓辯方壓力很大。但歐陽逸的辯護核心完全封堵了曹雲下刀的位置,最終曹雲無奈承認失敗。
曹雲看司儀:「我輸了,到你們說話了。」
司儀道:「曹律師,我的老闆讓我問你,為什麼不提在免罪書上簽字的副檢察長?前面曹律師你說明了前科累犯免指控存在違規嫌疑,因為副檢察長的簽字同意,所以最終王小姐才能免去指控。這麼明顯的目標,為什麼曹律師你會忽視呢?」
曹雲道:「哦?是我忽視了。」
忽視了嗎?不,這才是曹雲奇襲的目標,但是曹雲轉移了方向,理由就是司馬落。司馬落有可能被誤會成告密的人。
奇襲三步,第一步先打基礎。第二步請越三尺說明張陌的權限,是不是越權了。第三步劍指副檢察長。聯繫張陌的生涯,張陌涉嫌泄密被調任到邊緣人崗位。邊緣人張陌辦案,案子又涉及富豪,副檢察長竟然敢簽字,就可以提出符合邏輯的懷疑。
司儀道:「我老闆說,如果曹律師質疑副檢察長,我們會提供一份證據。現在我老闆說,沒有必要了,這份材料會直接送到檢察總長手上。特搜部懷疑張陌泄密,但是又找不到張陌和宇宙集團的勾結,為什麼?因為張陌並沒有拿實質好處,其實真正出賣特搜部的人就是這位副檢察長。張陌只是因為二十多年的朋友關係代為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