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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搖頭:「我對案件細節知道的不多。小郭所長雖然是我朋友,但是他們有嚴格規定,不能和外人透露正在偵破的案件。再者,小郭所長現在知道的也不多。」
礦妹有些無奈道:「好吧,謝謝曹律師,打擾你們,再見。」
「再見。」
一邊的葉瀾:「為什麼不和人家說真話?」
曹雲道:「她不是我的僱主,我沒必要交底。」
葉瀾問:「假設有人願意貼錢請你索賠呢?」
曹雲一愣:「那索賠的意義是什麼?」
「就是……我寧可貼錢,也要對方貼錢,魚死網破。」
曹雲無可救藥看葉瀾:「井下賠五十萬,礦妹自己貼五十萬,我拿走一百萬?神經病。」
葉瀾:「仇恨的力量是強大的。」
曹云:「仇恨的力量並不愚蠢,如果有五十萬的仇恨,那不如直接放棄民事索賠,法官在井下在量刑上就會從嚴考慮。」
葉瀾恍然大悟:「對哦,還有放棄民事索賠。」
A殺了B,A為了活命,讓自己的家屬滿足B家屬的物資要求,B家屬因此開出原諒書或者是相關的證明。法官在最終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死者家屬的想法。同時在操作上也默認這一做法。
反過來,A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有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B家屬為了復仇,就可以通過公訴人就是檢控官聲明,家屬放棄民事索賠,強烈要求判處A死刑。這也會影響到最終判決結果。
罪犯死緩或者死刑,有時候是由受害者家屬的態度來決定的。
有童鞋說,B可以不為A求情,在法庭判決之後,再提出民事索賠。這自然是可以的。但是民事索賠能獲得的金錢與諒解獲得金錢差距是巨大的。假設A家境一般,其個人資產也就幾萬塊,作為B最好選擇就是聲明放棄民事賠償,爭取一命換一命。
假設A是富豪,家屬甚至可以開出一千萬,兩千萬的諒解金。
那這算敲詐嗎?正常都不會出現敲詐的情況,因為這時候家屬沒請個律師來處理法律問題,那是腦袋有坑了。
敲詐:你給我一千萬,我就在諒解書上簽字。
非敲詐:九百萬就想我諒解你?
A家屬:一千萬。
B家屬:我在乎的不是錢,是態度,是誠意。
B家屬朋友:我看算了,人死不能復生。人家態度也很誠懇,放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B家屬:那好吧。
聲明:從道義角度來說,調侃受害者家屬絕對是錯誤的。這裡只是說明下,敲詐和非敲詐之間的區別。簡單說,你別開價,你開價涉嫌敲詐。對方開價那是誠意夠不夠的問題。
……
和葉瀾一起旅遊挺快樂的,葉瀾沒有什么小脾氣,有脾氣也拿曹雲沒辦法。葉瀾不喜歡釣魚,但是願意陪著曹雲一起釣魚。這不是主要的,主要是葉瀾能找釣魚的快樂,這點就很難得。
約妹子打籃球,妹子目的就是和你在一起,於是同意了。但是她只享受和你在一起的快樂,並不享受籃球的快樂。葉瀾不喜歡釣魚,甚至不喜歡去海邊,因為時間一久皮膚會難受。但現在葉瀾已經習慣了,甚至主動約曹雲去釣魚。
這點讓曹雲挺難過的,曹雲知道葉瀾喜歡上釣魚,是因為陪同自己去做不喜歡做的事後,喜歡上釣魚。曹雲不喜歡這麼欠帳。他更希望葉瀾討厭釣魚,拒絕去釣魚,自己才能心安理得。
「看什麼?」葉瀾轉頭問。
「看你。」
葉瀾:「哪裡傻,說吧。」
曹云:「你很好看。」
「……」葉瀾被這句話直接擊敗,曹雲從來沒這麼說過。開口要麼胡扯,要麼就是損自己。一時間葉瀾很難適應這個節奏。
葉瀾抓耳撓腮,構思下一句話時候,新的打擾人來了。井下的妻子。
面對井下妻子的詢問,曹雲仍舊話只說三分。曹雲告知井下妻子,井下面臨三種情況。並不具體說明和解釋井下偏向哪種情況。這是律師中一個『潛水規則』(娛樂圈的規則關我屁事,為什麼我就不能用這個詞?)。就算看起來是必勝的案子,也絕對不能向僱主打包票。任何向僱主打包票必贏的律師,都是山寨律師。如同江湖游醫宣傳:藥到病除,幾天之內肯定痊癒。
井下妻子提出了聘請曹云為井下律師的想法,對,是想法。她在猶豫,她沒有主見。兒女們的意思是,要為井下請好律師。井下妻子不知道曹雲是不是好律師,只是因為曹雲是島上目前唯一的律師。井下的兒女顯然沒聽說過曹雲,他們表示不要在島上請律師,那種律師水平肯定有限。他們會從東唐找好律師。
面對井下妻子的詢問,曹雲開出了三百萬的價格。假設井下無責,他要三百萬。假設井下過失致人死亡罪,他拿一百萬。假設井下被定為故意殺人罪,他分文不拿。
曹雲覺得自己報價很公道。井下家不缺三百萬。如果普通家庭,曹雲是不建議找自己的,同時也會推薦物美價廉的律師。曹雲承認自己很自私,他希望錢多活少,標準不能破,破了自己定的規則,那自己就沒有規則。
就井下案來看,過失致人死亡罪曹雲覺得是可以接受的。這罪名是三年到七年,情節較輕的話是三年以下。以客觀情況來看,井下即使被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也肯定會從輕處罰,因為那是他的家。再考慮到井下年紀情況,最終緩刑的可能極大。民訴來說,責任三七或者四六,按照賠償標準,也就十來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