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526頁

    比如孫海擁有95%蝦醬品牌的股權,這份合同就需要孫海擁有95%的憑證,同時還要附上附件,就是孫海收購時的合約。還需要第三方對95%進行估價,這涉及在贈與稅的問題。另外,孫雪衣是以個人名義接收,還是以新公司名義接收,兩者合同不太一樣。兩條生產線,是什麼生產線,具備多少技術力量,是否包含有員工。員工情況,是否存在債務。生產線是一個籠統的詞語,其包含有多少內容,也需要添加在合同中。違約怎麼算,交付時間是什麼時候?

    等等等等。

    在曹雲按耐不住焦躁,三屍神暴跳情況下,雲隱給出了建議:外包。這建議很好,曹雲和唐開聯繫,唐開有專門商務律師團。唐開笑曹雲不懂行,竟然還沒有派人和孫海進行細節上的持續溝通,就先定合同。孫雪衣是乙方好不好?

    你這邊立好合同有屁用,孫海那邊底線是什麼,細節是什麼,雙方是否存在認同上的差異?最重要的是,曹雲很業餘的認為是贈與合同,唐開分析了贈與與收購之間的區別,建議低價收購。並不全是為了避稅,很大一個原因是將來的所有權的問題。

    別人送給你一顆寶石,和你用一塊錢買一顆寶石,在法律上有相當大的區別。前文就小狼狗一事有介紹過,這裡就不再重複說明。  

    第三百零一章 三基

    整整二十天!雖然外包,高山律師所四名律師還是忙碌了二十天終於弄好了合同,其中曹雲在瑞士就住了五天,更要命是,為了住這五天的簽證,更是勞心勞神。

    商務合同真的有那麼複雜嗎?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統籌式,一種是獨立式。以比較簡單的租賃合同來說,一條街的商戶他們使用的合同基本是同款合同,除了位置,租金,業主名字選填外,條款細節是完全一樣的。這種合同只要複印,而後選填就可以了。還有一種沒有可借鑑和抄襲的合同,這類合同多是商務合同,由於生意不同,公司規模不同,借鑑成熟合同的空間較小。

    如果是跨國合同,還有兩國語言上的用詞,還必須審核是否符合對方國家法律。一旦有一方對用詞提出疑議,就必須進行修改或者說明,同時還要讓另外一方接受修改和說明。

    相對的,律師費卻只有一百萬,一百萬在行內來說可以算是天價,但是曹雲發誓,以後這種委託,五百萬也不接。別說是孫雪衣,就是天王老子都不接。

    在休息數天後,雲隱接手的涉嫌過失致人重傷案子終於開庭了。

    這次雲隱表現的不錯,雲隱對監護人發動了全面攻擊,提出了大量的質問。比如:成年人會如同傷者小孩那麼幹嗎?監護人當時在做什麼?  

    最終,法庭裁定,工業氧氣瓶立放,並且無人看管,店老闆有責任。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負有責任。最終判定店主其為30%的責任,監護人負有70%的責任。按照責任劃分,如果店主要坐牢,那監護人也要坐牢。所以最終法官裁定,店主過失致人重傷罪罪名不成立。

    法不容情,在審判結束後,作為臨時監護人也就是孩子奶奶肯定更為自責和傷心,但是法律不會因為你的愧疚、你的損失而否決你的罪名。不過在現實操作中,監護人失職導致悲劇發生,監護人通常不被追責。

    這算是雲隱打贏的第一場官司,雲隱請客,吃飯唱歌一條龍。

    當準備唱歌的時候,曹雲就約上了葉瀾,節約時間。平時曹雲沒空應付葉瀾,即使有空,曹雲更喜歡做一些自己開心的事。諸如拜訪雲飛揚,諸如唱歌,就是打一個電話的事。再說,孫雪衣已經把五百萬給葉瀾了,葉瀾怎麼一點還錢的意思都沒有。

    葉瀾:「我不知道卡號,十天半個月見一次面,你作為男朋友,你好意思?」

    曹云:「兩百萬進律師所帳戶,不是我私人帳戶,否則涉嫌逃稅。明後天看有沒空,我把你家房子過戶給你。」

    「不對哦。」

    

    曹雲疑問:「怎麼不對。」

    葉瀾:「你房子是兩百萬,對吧?我應該給你四百萬買回來。加上兩百萬的律師費和與孫雪衣委託費,我需要六百萬,不是四百萬。」

    曹雲不耐煩道:「你卡里不是還有三十來萬嗎?三百三十萬拿走。」

    葉瀾抓狂:「你一分錢都不留給我?」

    曹雲怒:「這還便宜了七十萬,你還想怎樣?」包廂音樂聲太大,兩人被聲音帶節奏,快吼起來了。實際上兩人是很理性的對話……貌似很理性。

    好像很有道理。葉瀾想了好一會:「行吧……你們律師所缺人嗎?」

    「不缺。」缺也不找你,你倒貼都不找你。

    「好吧,明天我給你電話。」

    曹雲眼睛一亮:「你完全可以寫借條,三百三十萬把房子買回去之後,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借七十萬還給我。」

    葉瀾看了曹雲五秒有餘,突然暴起,將曹雲摁在沙發上一頓粉拳。一首歌恰巧結束,大家一起看向角落這對『情侶』。

    葉瀾梳理下頭髮,有點氣喘指沙發上曹云:「忍你很久了你知道嗎?……你們看什麼看,沒聽說過野蠻女友嗎?唱你們歌!」提包走人。

    「沒事吧?」魏君距離曹雲最近。

    「有點暈。」葉瀾用身體壓住曹雲腦袋,對曹雲胸膛和小腹一陣捶打,也沒有太用力。曹雲的暈純粹是有些缺氧。曹雲盤算,可以告葉瀾嗎?貌似勝算不大,因為自己是葉瀾的『男朋友』,這種案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而且沒外傷,索賠的依據不足。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526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