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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位律師:「我不太同意。X律師說的有道理,但是麻煩在安德烈的證詞。安德烈說自己聯繫的是斯里蘭卡的黑俠,並非張子喬。證據顯示,安德烈聯繫的是張子喬,並非黑俠。安德烈始終堅持自己的證詞,這麼一來,除非證明證據是錯的,否則法庭無法採納安德烈的證詞。」
安德烈:我聽從了白丫的命令,僱傭了黑俠。
這句話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白丫給了他命令,他服從了。第二個意思,他僱傭了黑俠。現在證據表明安德烈並沒有僱傭黑俠,而是僱傭張子喬。那麼白丫律師就可以通過這點,打掉安德烈的證詞。既然法庭否決安德烈僱傭黑俠的證詞,為什麼又採信安德烈聽從白丫命令的證詞呢?
又另一位律師:「沒錯,這點很矛盾。我如果是白丫律師,我會通過黑俠和張子喬之爭,讓安德烈的證詞作廢。如果沒有安德烈的證詞做依託,幾乎不可能將白丫定罪。白丫的律師是令狐蘭等四人,我和令狐律師交過手,她不可能忽視這個細節。」
又又另外一位律師:「我同意關係推論,安德烈和曹律師沒有任何利益衝突,白丫才有利益衝突。我認為法官會接受安德烈是受到指使才聯繫張子喬。」
XX律師:「司馬檢察官,這案子不好說,為什麼不請歐陽逸律師呢?他應該最有發言權。」
司馬落遺憾道:「歐陽逸律師在白夢樓案件結束之後,暫時隱居修心。好不容易聯繫到他,他最終婉拒了邀約。各位,張子喬是誰大家都知道,如果不是因為案件特殊,也不會麻煩和打擾大家。這案子拖的越久,張子喬就能活的越久,我想在座各位都希望看見張子喬被繩之於法。張子喬本人並不想被審判,他已經嘗試自殺了四次。我們要儘快結束白丫案,對此案有結論之後,我們才可以將案情歸張子喬檔,新帳老帳一起算。」
法律就是這樣,一位殺人犯逃跑,案件調查清楚,人一抓到就可以送審。但是如果這個殺人犯在逃跑期間,又做了新的案子,那麼就必須把新案子調查清楚,一同送審。鑑於張子喬求死,懼怕被審判的行為,客觀上檢方有快速結束白丫案的需求。
張子喬身體虛弱,可以控制,其身體慢慢恢復後,要看管他的難度是越來越高。作為司法人員,不能用壞的藥讓張子喬始終保持身體虛弱,這是違法的。
XX律師:「司馬檢察官,我聽說白丫提出一份交易,她要求免死。」
司馬落:「這個,大概可能吧。」
XX律師:「為什麼不答應呢?我一直是死刑的反對者,白丫不死,這輩子也不太可能出來。」
XXX律師道:「張子喬的襲擊導致一名警備成員殉職。在警員殉職的情況下,檢方還沒有同意交易的先例。也許白丫上了法庭未必會被判處死刑,但檢方也不能提出任何交易。」
XX律師:「可是安德烈免死交易怎麼說?」
XXX律師一愣,司馬落解釋:「法理上安德里屬於主犯,其責任次於首犯。不過並非第一次。」張子喬肯定沒交易,張子喬是大頭。司馬落這話的意思是,為了能了結大頭,檢方不排除做出一定的讓步。
第三百一十五章 律師是什麼?
法律小小常識:主犯和首犯是有區別的,簡單來說,首犯肯定是主犯,主犯未必是首犯。
以鬣狗結構來說明,鬣狗老闆是首犯,走叉是主犯,部門主管屬於主犯,部門工作人員屬於從犯。雖然鬣狗老闆沒有實際管理鬣狗,管理工作由走叉負責,但是他必須為走叉所有行為負責,並且他的刑罰一定會比走叉重。除非走叉有其他的案子。
沒有特殊情況下,從犯量刑標準必須低於主犯,主犯量刑標準低於首犯,如果罪行特別嚴重,從犯、主犯和首犯都可能被執行死刑。用高岩和東唐法律不好說明,可以用無死刑國家法律來說明。很多人看新聞:某罪犯被判處三百年覺得很不可思議,覺得法官無腦,甚至有人問,人死後屍體繼續服刑?首犯三百年,主犯不高於三百年,從犯比主犯期限會更低。只是因為高岩和東唐死刑是最高刑罰,所以無法再突破。
比如某人被判處無期,正常服刑期限是20-22年之間,如果表現好,又立功,又可以減為十來年,法律規定最終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高岩)
沒有死刑的國家中通常有累加罪,導致幾百年的刑期出現。這種情況下,犯人即使每天都立功,也無法在活著的狀態下離開監獄。當然,到了老朽不堪的年齡,通常會通過保外就醫或者假釋等方式讓他們離開監獄。
曹雲開口:「司馬檢察官,你們就是拿不準是不是要給白丫免死權,對吧?如果有把握將白丫定罪,那你們肯定不會同意交易。現在什麼意思?要讓我們投票嗎?」
司馬落苦笑:「我們想聽到絕對將白丫定罪的辦法。」
曹雲道:「我個人認為,檢方將白丫定罪可能性不大。」
「為什麼?」
「因為陪審團。控方你們的弱點不能挖底。白丫有很多優勢,殘疾,毀容,這兩點會得到女性陪審員同情。控方你不能沒事找事,把白丫為什麼會殘疾和毀容的底挖出來給陪審團看。東方為什麼聘請令狐蘭為律師團之首腦,為什麼律師團的成員都是女性?甚至包括了水平不怎樣,但是名聲很不錯的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