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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道消息,保險公司威脅警局,如果警方找不到上泉,那麼他們將會把警局告上法庭。因為是警局開具了小野死亡證明。反過來說,如果警察無法證明小野死亡,那就無法告上泉謀殺。
一切的一切都是一個坑,本案吸引了諸多眼球,可以算的上全民關注,吃瓜群眾們已經準備完畢。就看保險公司和野子要怎麼打這個官司了。
……
曹雲其實不太喜歡律師所目前的工作,律師所現在確實有起色,但是主要的業務是普通民事訴訟案。多數案子錢不多,手續和細節繁雜,每個案子涉及的人和事都非常多。一個月下來,曹雲接了四個案子,從僱主的利益來說戰績為三勝一平,拿到手裡的律師費才十二萬。
十二萬雖然是稅後,但是寒子那邊需要給工錢。另外辦案是需要成本的,車馬費,交通費就不說。有些案件的證人會訛詐律師,給錢了才作證,或者給錢了才告訴你線索。
相比之下曹雲更喜歡兩種模式,一種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的案子,比如上泉這個案子,曹雲自己個人就拿了將近六十萬,寒子拿了十萬,律師所抽十五萬。另外一種是私人法律顧問,事情少,報酬不錯,客戶都是有錢人,需要打官司又符合了第一種模式。
只能希望大集團,大機構或者大富豪們,哪天突然慧眼識珠。在此之前,只能做著發財夢繼續枯燥乏味的工作。曹雲在這片區域小有名氣,面前案子還真不少,陸一航實質上算是曹雲的助理律師,他開始分擔曹雲這些工作,當然多是協商案子。
一熊孩子趴在手扶梯扶手上,摔到樓下受傷,家長要求商場賠償八萬元。看,還有這種人,自己孩子調皮搗蛋,家長缺乏監管,還有臉要商場賠八萬。唉……世風日下呀。
「XX先生,商場同意賠付六萬元……按我的意思十萬左右商場還是會給的,他們不希望打官司……沒錯,不要接待記者……你確定六萬就可以了?行,那我約個時間,大家把協議書籤了……好的,再見。」
沒錯,導致世風日下的人正是曹雲。曹雲也不想啊,這案子很簡單也很『劉莽』。商場有個過失,貼了多種禁止動作牌,唯獨是沒貼上孩子趴在扶手上的警示牌。真打官司,誰輸誰贏沒有把握,但是這種官司打到底,作為商場為了聲譽,最後都會主動承擔部分責任,法官也會傾向商場賠點錢,畢竟人是在商場受傷。畢竟熊孩子在法理上還是小孩。
孩子是純潔的,無辜的,天真的,可愛的,無邪的……
曹雲的另外一個案子是反熊孩子,有個熊孩子在KFC內奔跑吵鬧,有位女孩請其家長約束,小孩奶奶則說,孩子還小,他懂什麼,一個大人和小孩子計較,有沒有家教。熊孩子見女孩告狀,於是『不小心』的撞了女孩桌子導致可樂灑了出來,女孩一巴掌抽過去,熊孩子坐地上半天不敢吭聲。家長不滿了,要女孩和KFC賠償精神損失費,醫藥費之類等等五萬元。
女孩恰巧家裡還是有點錢的,一口氣不爽,於是找到了曹雲。曹雲本著顧客就是玉帝的原則出發,反告熊孩子,要求熊孩子家長賠償女孩的可樂錢,還有報廢的某全球限量版名牌連裙子和名牌包包一共三萬元。扯淡嗎?不,曹雲聯繫了名牌廠家,對方表示衣服設計的初衷就沒有考慮過洗滌的方式。沒錯,這玩意屬於高端奢侈品中的一次姓用品。包包廠家表示,本品牌的手提包被濺上可樂之後,肯定會讓包的價值大打折扣。
第九十二章 七百萬
曹雲招呼:「一航,麻煩你去一趟XX咖啡廳,對方同意賠付兩萬元,並且讓小孩向我們僱主當面道歉。」
陸一航接過協議書,問:「這麼快就服軟?」
曹雲道:「只要不和對方玩虛偽,而是講法律,已經有結果。熊孩子雖然被蓋了一巴掌,但是沒有受傷,法理上一分錢都不用賠。加之熊孩子挑釁在先,僱主出手閃電,屬於下意識反應,不存在挑事的可能。僱主雖然給了熊孩子一巴掌,但是僱主的損失是實實在在的……將情況分析清楚,他們只能認慫。」
「好。」陸一航打電話聯繫僱主,出門去了。
曹雲後靠在沙發座椅上,做著發財夢,他實在不願意再接低於五萬元的案子了。無論是五千塊的案子,還是五千萬的案子,要面對的都是原被告,甚至事情都一樣的簡單,只不過是金額上的區別罷了。
雲隱給高山杏送了咖啡,順便給自己和曹雲來了一杯,將咖啡送到曹雲面前,問:「想什麼呢?」雲隱目的是拿證,沒有多少學習精神,他的表現和陸一航完全相反。每天來幾個小時主要是聊天。直到現在,雲隱和陸一航、魏君的關係仍舊不好。在律師所能聊得來只有曹雲。
曹雲道:「我應該珍惜每個一百萬的機會。」
「哈哈,不接野子案後悔了?」
「雖然有一些不能說的原因,但是確實有些後悔。兩百萬,從資料上看,這是個必勝的官司,甚至不一定要上庭,很輕鬆的工作。」
雲隱問:「你賺錢有什麼目標嗎?」
曹雲道:「目標要一步步實現。先制定一個小目標,在高岩市買一套別墅,大概四千萬左右。」
雲隱一口咖啡沒噴出來:「這個目標確實不大。」
「怎麼辦?房價就是這樣,按照現在收入,每月存十萬,一年一百萬,十年一千萬,三十多年才能買得起別墅。」曹雲淚流滿面:「我已經覺得自己賺的不少,但是和房價一比,我什麼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