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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很惱火他們要把傳統基業轉型或者是出售,堅決支持了六青。五青的老婆爆料,六青對未來丈母娘許諾,自己會和未婚妻做公正,表明自己沒有任何婚前財產,所有財產都是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包括了公司的所有股權。正房一聽就爆炸,她還不是娘呢,你怎麼就能坑娘呢?
不可避免的,第二次混亂開始。
就在混亂中,曹雲獨自到達山青家。
曹雲拿了個高腳杯敲:「打擾了,不好意思,你們好……對不起,管家能不能換個杯子。」杯子敲破了也沒人理他。
曹雲無奈,吸氣,吐氣,吼:「都閉嘴,老子在這裡有話要說。」
於是安靜了。
曹雲見大家都看向自己,道:「我是青青的代理律師,我叫曹雲。這裡正式通知大家,青青擁有山青先生的遺產繼承權,如果大家同意,麻煩簽個字。如果不同意,我們法庭見。」
臥槽,踏馬的,一言不合就動手,西紅柿,西瓜,毫不客氣的招呼了過來,曹雲戰鬥力低下,左閃撞擊在西紅柿上,腦袋立刻見紅,白色的襯衫被西瓜命中……戰鬥開始才十秒,曹雲非常狼狽的被人家趕出了莊園。
寒子在一邊很快樂的拿了手機開啟連拍功能。
律師確實收入不錯,但是經常要做明知道人家不高興,但是為了僱主高興,還得惹人家不高興的事,哪一行都不容易的。
雖然正房那邊沒人在意曹雲,但是很快他們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收到傳票之後,幾名律師都有些納悶,憑什麼法院能接受青青的訴狀呢?
比如我看某富豪不爽,要求賠償一個億,如果富豪能接到傳票,法庭可以關門了。但是如果是因為富豪撞了我一下,導致我的麵條打翻,要求賠償麵條錢四元,這是有可能被受理的。
法院是否受理民事訴訟,必須先看訴狀上有沒有立得住的理由。既然傳票來了,那代表法院受理了案子,也代表青青提出自己有繼承遺產資格的理由被法院採納。更代表在訴訟完結之前,因為無法確認所有繼承者的身份,太郎的遺產將無法分配。
當外敵入侵的時候,正房的人立刻團結在一起,五個人分蛋糕已經不多了好不好,現在還來個野種搶蛋糕,是可忍孰不可忍。很快五人就達成一致意見,無論大家還有什麼矛盾和意見,現在必須聯合起來先把青青給幹掉。五人的律師也暫時聯合,組建了五人的律師團。
第五十八章 養或非養
第一次開庭。
曹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太郎和青青存在有撫養事實,雖然青青並非太郎的親生女兒,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養子女擁有和親子女一樣的遺產繼承權。作為有繼承權的青青被其他繼承者排除在外,所以提出訴訟,請求法庭同意,將青青列為山青太郎遺產合法的第一繼承人之一。
對方律師代表張律師則認為,二青隱瞞青青非太郎生育之女的事實。另外雖然有共同生活的經歷,但是只有太郎對青青的教導,青青未有任何贍養太郎的舉動。所以要求法庭駁回原告律師的訴求。
第一位證人出庭,證人是青青的母親,太郎的偏房:二青。
由於是原告證人,由曹雲先發問:「二青女士,請問,青青知道太郎不是自己的父親嗎?」
二青回答:「不知道。」
曹云:「那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親生女兒嗎?」
二青回答:「也不知道,甚至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上次開庭後,三青出示了DNA報告後,我再次做DNA鑑定才確定這件事。」
曹雲驚訝問:「怎麼會這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二青回答:「那天我和太郎因為一些瑣事爭吵,事後心情不好,就去了家附近一家酒吧喝酒。迷迷糊糊中有人送我去附近的賓館,第二天醒來時候,我發現自己的衣裝還算完整,但是又有一些被侵犯的跡象,我無法肯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只希望不要發生什麼事。」
曹雲點頭:「也就是你還是主觀的認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
二青回答:「沒錯。」
曹雲面向法官道:「這是一個誤會,一個不美麗的誤會。從法理上來說,青青肯定不是太郎的女兒。但是他們之間並不知道這件事,也就是說他們以父女身份生活了很多年,完全符合了養父女的關係。青青上的學校都是私立貴族學校,以二青女士的收入是不可能供養的起的,所以可以確定青青在成長過程中很大一部分花費都是太郎供應,符合了撫養關係。」
「反對。」張律師站起來道:「按照繼承法規定,是否養子女有一個先提條件,那就是是否正當通過法律收養的子女,青青和太郎之間沒有任何的撫養手續,只是大家一直認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所以才認為她有繼承權。事實顯然不是這樣。」
曹雲從文件中抽出一張紙出來,舉在手上:「這是山青家族的族譜,上面已經有青青的名字,並且到太郎死亡後,乃至現在青青的名字還在族譜上。族譜雖然不是合法的證明文件,但是可以做為很重要的參考證據。」
張律師道:「那是因為太郎認為青青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才加入族譜。」
曹雲反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這點?」
「這……這為什麼需要證明?」張律師有些惱火:「這是基本邏輯,太郎從來不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女兒,太郎是被欺騙的,所以才會在族譜中加上青青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