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2頁
小茹在法庭上作證為其中三位嫌犯開脫,稱自己和嫌犯達成諒解協議。按照諒解賠償的法理,他們的刑罰必然會低於另外兩人。
最後法官裁定,五人屬於牆尖中最惡劣行為之一:輪尖。輪是十年起步,由於是未遂,加之認罪態度良好,又是未成年人。最終兩位未被諒解的嫌疑犯被判處三年監禁,他們將在少管所服刑,滿18歲後轉到成人監獄。被諒解的嫌疑犯判處五百小時的社區勞動。
家長們對本案裁決結果各有各的看法,但有個看法相同:狗律師。
未被諒解的嫌疑犯父母為了自己的孩子,他們也願意花錢。但是他們確實沒多少錢,甚至下跪懇求,表示自己已經將所有家當都掏出來,希望能得到小茹的諒解。
對此曹雲表示很遺憾,跪一次又不是代金卷,自己不能拿了跪一次去超市購物。錢不夠那是你的事,作為一位司法人員首先要公平。你給100萬就想享受人家給300萬的待遇,這明顯說不過去。
獲得諒解的家長對曹雲看法也很大,且不說傾家蕩產,他們生活水平最少倒退十年以上。欣慰也有,最少孩子不用坐牢,不會留案底。
看似普通的案子,只要切入點得到,仍舊可以獲得巨額利潤。三家人一共貢獻了九百萬元巨額諒解金。曹雲真誠希望三個孩子以後不要再做類似的壞事,他們父母基本破產,再犯只能去坐牢了。
諒解金之所以如此之高,是曹雲把握死了對方的命脈,也就是對方最為珍貴的東西:孩子。從另類意義來解讀,曹雲不算敲詐,可以算是綁架。
最高法對諒解協議有以下解釋。
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減少40%的基準刑。積極賠償未獲得諒解,減少30%基準刑。沒有賠償取得諒解,減少20%基準刑。
如果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表示放棄民事索賠,將很可能加重對方的刑罰。
這也是一種博弈,受害者律師必須為當事人爭取到一個比較合適的價格。合適的價格怎麼計算呢?多數律師會以當事人受害程度,通過和當事人協商定下一個價格。曹雲這類律師是極少數律師,他們是按照對方賠償能力和賠償可能定下一個價格。後者雖然是狗律師,但是他們全力維護了僱主的最高利益。
諒解賠償的結果讓小茹非常、非常、非常的高興,同時也對自己的案子充滿擔憂。因為幫她賺了很多錢的名律師曹雲很明確告訴小茹:她的非法持槍罪很難打。並且曹雲說明,他正在尋找更多的線索,如果沒有取得進展,他會建議小茹認罪。
律師不是法師,要打掉小茹的非法持槍罪,第一個辦法:證明小茹是被迫非法持槍,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持有槍械。第二個辦法:庭審死搏。第二個辦法曹雲自知勝算不高,事實清楚,鐵證如山。
針對本案,曹雲首先讓雲隱介入本案,成為小茹民事代理律師,雲隱將向兩位坐牢的罪犯和已經死亡的罪犯進行民事索賠。安排雲隱是其他人沒空,一來本著能拿一點算一點的精神,二來是讓雲隱證實自己確實是在律師所工作。
其次是調查,最重要也是調查。無論是認罪求輕判,還是庭審死搏,都必須說明槍枝的來源。
假設小茹的證詞是:槍是我垃圾桶撿的。警方無法證明槍不是小茹在垃圾桶撿到的,按照法理,可以相信小茹的證詞。現在比較麻煩的警方通過調查,雖然無法直接證明小茹撒謊,但是已經將小茹證詞的可信度降到最低。
曹雲就小茹證詞也是再三確認,小茹非常肯定自己的說法。在此情況下,曹雲申請警方配合協同調查,只調查小茹證詞。這麼做有一個優點,能讓警方重新確證小茹證詞,希望能找到蜘絲馬跡。有一個缺點,協同調查再沒有結果,法庭不會採納小茹的證詞。小茹就不可能通過認罪被輕判,曹雲也沒有資本在庭審中翻案。
……
協同調查會議,小郭說明了安檢具體情況。
當班店員一共十人,經理一位,前台三位,後台六位。前台點單,按照單子進行配餐。由於當天人太多,只能等待後台出餐後配餐。
外賣員不屬於本店員工,是外包公司員工。當天負責本店外賣的是蝦運公司的五名外賣員工。
小郭經過推理,以小茹說的是實話為基準點,肯定問題不在外賣員工上,因為外賣員工不具備把槍械放進全家桶內的操作。後台只負責出食物,他們將食物放在連接前後台的保溫箱中,無法接觸到全家桶的盒子,也不參與裝配工作。
最大嫌疑就是經理和三名前台,他們知道貨送到哪,擁有裝配權。
曹雲問:「原本槍要送到的地點是哪裡?」
小郭敲擊電腦,出來十個地址:「這都是當時點了全家桶雞翅的外賣地址。不確定槍枝這一單是送到哪個地址。通過時間,還有證詞,我們排除了其中三個地址,還有七個地址可疑。我帶探員走訪了七個地址,其中四個地址是公司,三個地址是家庭。」
曹雲問:「送家庭的地址中,誰沒有孩子?」
小郭:「曹雲,宅男也有在六一點外賣的權利好不好?我們約談了每個點單的人。我這麼說吧,我做刑警的時間不長,但是我認為七個點單的人都沒有問題。」
曹雲慢慢點頭:「全部資料給我一份,我帶回去再想想。包括所有人的筆錄,監控錄像等,全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