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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一指一位女記者:「電視三台的記者是嗎?」
女記者點頭:「是,我叫……」
「你叫什麼我沒有興趣,你們電視台最大的股東是誰?」
「三本。」
曹雲問:「第二個大股東呢?」
女記者想了好一會:「我不知道。」
「哈哈哈。」曹雲皮笑肉不笑:「難道你們不覺得她才是有素材可挖的人嗎?」
女記者身邊一位記者,立刻問:「電視台是不是給你們內部壓力?」
女記者忙擺手:「沒有,沒有。」
曹雲拿麥克風:「請問,今天你們電視台到律師所的記者有幾位?」
女記者回答:「三個人。」
曹云:「那有多少記者去找白茹小姐呢?」
女記者:「我不清楚,上司分派我到律師所進行採訪。」禍水東流之術。
曹雲拿麥克風道:「娛樂記者也是記者,記者是什麼呢?記者是報導真相的人,他們從來不畏懼強權,他們從來不害怕威脅,他們執著,他們勇敢……葉樂和白茹誰是BOSS,難道你們心中沒點數嗎?言盡於此,希望記者們能還葉樂小姐一個公道。」
記者們知道白茹和葉樂衝突,知道警察介入,但是他們不知道衝突的細節。要從白茹口中挖到細節,難度他們是知道的。在一定程度上他們也是欺軟怕硬。在曹雲說明後,部分記者對再圍堵葉樂律師索然無味,三三兩兩的商議,慢慢離開了律師所。
媒體很了解讀者和粉絲的心態,一般讀者通常不會在這個階段去關心類似的新聞,目前會關心這個新聞只有粉絲。粉絲通常不接受自己明星負面的新聞,即使無奈接受,他們也會進行解釋。如果能在第一時間將葉樂塑造成壞女人,必然會收穫大量的點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葉樂是好女人,那是最妙的。因為警方等公信機構必然會站在葉樂的立場,導致粉絲和公信機構開戰。一旦粉絲和公信機構開戰,就會捲入普通讀者,開始站隊公信機構,對明星進行攻擊。雙方如同滾雪球一般,數量越滾越大。
想到這裡,在客廳辦公室內,曹雲問陸一航:「你確定葉樂不是炒作?」這一波葉樂絕對不虧,在娛樂圈出名,不一定要美名,惡名也是可以的。有明星粉,必然有明星黑。除非是征服出面封殺明星,那沒辦法了。東唐不會這樣,明星犯法了,有司法機構,明星沒犯法,他想幹什麼都可以。
韓有不少這樣的明星,比如李秀根,涉賭,在經過司法處罰調查後,或許是因為粉絲的壓力,或許是愧疚,離開了影視圈。數年後再復出,仍有一些民眾反對,這種反對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即使其在處理完司法之事後,立刻復出,也只能在道德上給予譴責。
第二百九十九章 破案(下)
在曹雲的理解中,特別是因為職業的原因他將人分成兩類:犯法的人,沒犯法的人。至於公共譴責,道德指責,總結起來一句話:羨慕嫉妒恨,喜見別人倒霉的陰暗心態。這些人能不能通過踩別人富裕不知道,但是只要可以通過踩別人可以發泄怨氣就可以了。或者是用別人的倒霉來撫平自己內心的創傷。所以在網上,對於一位知名公眾人物,落井下石者遠遠多於雪中送炭者。
明星有道德要求嗎?這個問題屬於社會問題,並非法律問題。比如男足,爛到無法用文字來描述了,罵聲一片,但是仍舊有無數球迷支持他們,支撐他們的高薪。一方說,支持男足的球迷是導致男足爛的根本原因。一方說:自己家的孩子,邊打邊愛。曹雲認為,球隊沒犯法,球迷沒犯法,那就沒有問題了。至於男足的道德,曹雲認為自己沒有資格對別人道德進行裁定。
葉樂可以炒作,也可以瞞住律師進行炒作,沒問題。但曹雲希望,如果葉樂是炒作,最好是說明清楚,律師能知道哪些問題是問題,哪些問題不是問題。律師保護僱主的權益,律師和僱主之間不應該互相隱瞞。
陸一航很無奈:「曹律師,我到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事實上現在根本就沒事發生,沒有人告葉樂,保險公司也沒有發函,警方也沒有開拘留通知書。但是看情況,似乎是發生了大事。」
「哦?」曹雲坐下,皺眉思考一會:「沒事發生?」
陸一航道:「沒有,事情過去30多個小時,除了前天晚上錄製節目後,警方分別對兩人做了筆錄,就沒有其他事了。」
曹云:「那就麻煩了,沒有其他事就代表有大事。按照正常程序,雙方的經紀人要進行一定的溝通。保險公司是不是介入,有沒有賠償等,應該已經有消息了。葉樂沒有聯繫你,這說明兩人中,最少有一人不太想走正常程序。假設是白茹,白茹要復仇,那就會進行驗傷,申請賠償,保險公司做出賠償,最後才會發出傳票。我們要做最壞的打算。」
陸一航問:「最壞的打算?」
曹雲道:「排除非法手段不說,白茹有兩種反擊方式。第一種方式前面說的,由保險公司去和葉樂打官司。第二種方式,白茹直接向葉樂索賠。無論是哪種方式,必須有一紙公文,警方的調查報告是怎樣的。」
諸如前面汽車案所說的,警察開出五千的賠損,這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也是民事訴訟的不可質疑的憑證。當然通過複議甚至起訴申請撤銷賠損報告,但在撤銷之前,賠損文書就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