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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隱:「不用猜了,殺孫天肯定是孫雪衣。」誰有利益誰是兇手。
老闆送燒烤過來,向大家客套:「謝謝各位捧場,今天我請客。」
曹雲笑:「老魏,什麼情況?中彩票了?」
老闆道:「不是,常客嘛……你們吃……」
「坐。」曹雲拉老闆坐下:「什麼情況?」
老闆不好意思道:「這……其實想諮詢一個法律意見。」
曹雲道:「哇,這邊三個人,有三本律師證,儘管說。」
令狐蘭點點頭。令狐蘭不反感和市井攤販接觸,放鬆休息吃東西,順帶聊聊天。
老闆語出驚人,問:「我想告法官可以嗎?」
曹雲一愣:「可以當然是可以,按照道理來說,你可以告任何人。具體是什麼情況?」
老闆在前年4月1號購買了一套期房,合同約定去年4月1號交房。但是一直拖到了今年10月2號才交房。按照合同相關條款規定,晚一天交房必須承擔三百元違約金賠償。一年半的時間乘300,涉及的賠償金額大概十六萬左右。
和老闆同一批購買期房的一共有三百戶,大家的情況基本差不多,涉及賠償金額高達五千萬左右。業主們請了一位律師幫他們打官司。但是出乎業主們意料,一審竟然敗訴了。
老闆不理解,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晚一天交房賠償三百元,為什麼業主就敗訴了呢?
法官給出了解釋,開發商晚交房的原因是工程款沒有到位,開放商出具了證明,證實了這一點。老闆還是不理解,開發商沒錢,關我屁事。問題在合同中有一條: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以及銷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
老闆仍舊是不理解,沒錢算什麼不可抗力呢?
(高岩真實案例)按照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開發商的律師團將不可抗力的定義延伸,資金不到位也屬於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
最終原告敗訴。
曹雲道:「老魏,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較麻煩。法官判的沒錯,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義到資金不到位。不,要將資金不到位確定為不可抗力,必須有客觀條件,那就是開發商真的沒錢。但你們的開發商是銀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沒錯,他們應該是挪用資金去做其他項目,耽誤了你們的工程。取證很麻煩,蘭律師,你有什麼看法?」
令狐蘭道:「老闆,曹律師說的沒錯。既然是銀河的子公司,你們可以把事情鬧大,讓記者媒體全面介入。你們的事也很有新聞看點。本案如果只想單純想從法律上去追賠,難度是很高的。」
老闆疑問:「資金不到位真的屬於不可抗力嗎?」
曹雲解釋道:「我剛才說了,需要有客觀條件,真的沒錢的情況下屬於不可抗力。所以老闆要注意,下次買東西的時候千萬要記住不可抗力這個詞是很糟糕的詞。其次民訴誰主張,誰舉證,你們提出了問題,對方回答了問題,並且提供證據表明自己帳戶上沒錢。你們要反過來證明對方帳戶沒錢並非客觀原因。銀河是大財團,我相信這只是房地產子公司部門行為,把事情鬧大,對你們沒有壞處。如你所想,大部分人都不會理解沒錢屬於不可抗力,會支持你們……老闆,是什麼時候的事?」
老闆說了一個日期,曹雲計算,銀河律師所組團為開發商辯護的日期,竟然和大宇島井下案二審日期只差一天,何英是銀河律師團中一位律師。這對於井下案來說,是一個很有力的踩何英的旁證。
老闆問:「三位律師,如果我們想要走法律渠道,繼續打官司應該怎麼打?」
曹雲道:「你們要找大律師所,有能力調查銀河子公司財務情況的律師所。同時還要收集情報。比如這家開發商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同公司有沒有其他工程項目在動工之類的信息」
老闆苦笑:「只能是找記者了?」
曹雲點頭:「這是個捷徑。老魏,你是弱勢群體,不用怕他們。事情沒曝光,你惹不起他們。事情一曝光,他們惹不起你們。」
老闆站起來:「謝謝,謝謝三位,你們吃,我先去忙。」
老魏簽署的購房合同屬於比較典型的合同陷阱之一。不過這種事應該只有小開發商會這麼幹,銀河子公司這麼幹就太下作了。另外類似的商業合同陷阱還有大家都知道的定金和訂金之間的區別。
想了一會,曹雲撥打孫雪衣電話,孫雪衣接電話:「嗨,好久不見。」
「聽起來你還在工作?」很遲了。
孫雪衣:「工作一小時,散步十分鐘,現在是十分鐘時間。你找我應該有正事?好事還是壞事?」
曹雲笑了笑:「可能是我多管閒事,我個人認為銀河房產公司在砸招牌。」
「怎麼回事……銀河不關我事……」
曹雲道:「那就算了,是我多管閒事。」
孫雪衣忙道:「說說,我挺好奇的。」
「呵呵。」
孫雪衣:「給我台階和一點面子好不好?」
曹雲道:「情況是這樣……」
孫雪衣聽完,道:「看時間這事情應該是我擔任銀河代理總裁時發生的事。集團對子公司的管理缺乏厚度或者管控太嚴都是集團公司普遍存在的弊病。這件事我想應該會妥善處理。曹雲,我一直有個想法,能不能請第三方對公司進行財務等方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