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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我就是想想怎麼就未遂了呢?因為男子跟隨女子的行為就已經不是想想,而是搶劫實質步驟之一。男子有可能說,想搶又不太敢搶,很猶豫。仍舊是搶劫未遂。

    六月口供中沒有她主動幫助烈焰的想法,這是辯方的大優勢。這個問題還需要控辯雙方提供旁證來闡述自己的觀點。控方虧在大意上,沒想到是曹雲主打官司,控方反駁六月主觀的旁證準備的非常不充分,幾乎可以說沒有。九尾只能在辯方提供的旁證中去尋找破綻。

    最重要證人就是王傳,王傳已經表露出自己感情和傾向,他也收到了來自辯護席的暗示。主觀這東西是否撒謊無法判斷,再加上王傳也有心幫六月,所以第一階段的庭審對控方越來越不利。

    在九尾詢問下,王傳否認六月曾經主動和自己談論烈焰帳戶的事。每當說到烈焰帳戶的事,六月以『那邊』代替。比如:那邊的錢已經到位。六月從來沒問過錢的用途。兩人非必要,也從來不討論相關的事。王傳順便表揚了六月,稱六月口風很緊。

    面對不利局面,九尾有些難以招架。

    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

    在此不利的局面下,九尾起立:「法官大人,因為我的工作疏忽,有很多證據還沒有整理,請法官大人允許休庭三天。」  

    曹云:「反對,昨天預審我方已經說明我方的辯護目標。控方如果真的有很多證據沒有整理,那就不是工作疏忽,是瀆職。三位有豐富經驗的檢察官組成了控席,被告被捕到現在已經二十天,這不是瀆職是什麼?」

    法官看九尾:「辯方律師助理說的很有道理,檢方有充足和足夠的時間,也有充足和足夠的人手。如果控方堅持休庭,那必須拿出能說服本席的理由。反過來說,控方準備這麼久在庭審處於劣勢,為什麼有信心三天後能處於優勢嗎?」

    曹雲善意提醒:「魏君,你最近要注意下自己的人身安全,九尾可是富二代,為了自己的工作殺幾個人不知道可以還是不可以。」

    九尾大怒:「曹雲,你不要誹謗。我什麼時候殺過人?」

    曹雲道:「我剛才說:可以還是不可以?是問句,不肯定。提醒注意安全是應該的。再說我也不是空口無憑。為了一個案子,九尾你大公無私動用自己家的直升機去辦案,反過來想想,九尾你為了能打贏這個官司會不會動用自己家的……呵呵,牙疼,哎呦!」我就不說,說了就有小尾巴,我不說就沒事。

    法官敲錘子:「控方,你們有休庭的足夠理由嗎?」

    九尾很無奈:「沒有。」  

    曹雲用手肘撞了下魏君,魏君站起來:「因為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比較多,所以請法官進行階段性裁定,也就是六月是否主觀存在協助烈焰團伙的想法。」

    階段性裁定是庭審一個特點,比如甲被指控殺了乙,辯護律師認為兇器是錘子,控方認為兇器是刀,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兇器進行庭辯,在雙方都存在一定理由和證據的情況下,由法官進行階段性裁定。兇器為錘子,接下去的庭審基礎就是兇器為錘子。

    但並非不可翻轉,最後敗訴後控方可以提出上訴,有十天收集證據。收集到刀重要證據後,可以以此理由進行上訴。二審法官會讓控辯再次進行庭辯。假設二審法官裁定刀為兇器,那案子就會發回重審。有意思的是,一審法官可以再次裁定為錘子,控方又可以上訴,二審法官再次裁定為刀,再發回重審。

    原則上只發回一次重審(高岩),但是規定符合一些情況的話,重審是不受次數限制的。在高岩,上級法院發回下級法院,下級知道應該怎麼做。東唐一審法官和二審法官各有權限,一審法官認為自己沒錯就可以反著和二審干。按照東唐規定,如果發生類似情況,高法會介入監督庭審,甚至召開合議庭給出最終裁定。

    九尾想到這裡,感覺這就是一場馬拉松庭審,關鍵是六月又沒有什麼價值,她實在不想在六月身上浪費那麼多時間與精力。這案子打成這樣讓九尾很煩躁,如果曹雲一錘定音贏了就算了,關鍵自己還有掙扎的餘地。掙扎不僅很累,還未必會贏,贏了對打擊烈焰團伙沒有什麼益處。  

    另外麻煩點是王傳,王傳今天出庭之後就要被證人保護小組接走。王傳再出庭需要很多程序。程序沒問題,六月有這個價值讓自己走程序嗎?但是不掙扎對不起自己控方的身份。

    曹雲不一樣,他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他超級無敵閒。本案對魏君來說意義重大,辯方是不怕馬拉松的。同時打贏官司對他們來說非常有價值。

    另外一個問題,就算九尾有十天時間收集材料,能不能收集到對六月不利的材料呢?就算收集到了,曹雲他們這十天不會什麼都不干。下次開庭再碰撞,估計又是火星慢慢撞地球,你不死我沒亡的一個尷尬局面。

    曹雲敏銳發現九尾有些走神。作為一名專業人士,不能因為庭審的進展影響自己的心情。因為心情會影響你的工作。

    曹雲讓魏君稍停,突然開口:「既然控方對被告協助烈焰團伙的危害沒有反對的看法,我認為法官可以下結論了。」

    「等等?」九尾醒轉:「什麼時候到這個辯題了?」這是控方核心內容,怎麼必須反對。

    九尾忙道:「不好意思,剛才有些走神,麻煩辯方律師再說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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