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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據1,王俠身中十二刀,兇器為徐父所有的去鱗刀。吧檯的收銀機打開狀態。懷疑徐父見錢起意。

    證據2,徐父住鳳凰小區,距離王家魚湯,三輪車車程大約十分鐘。小區監控顯示,徐父十一點二十分才回到鳳凰小區。保安也證實自己和徐父有交談,徐父是小區租戶,起早貪黑,保安覺得徐父很不容易,還聊了幾句。

    其他證據,現場有很多徐父指紋,從收銀機、吧檯大理石,廚房等處都有發現。兇器自然也有徐父的指紋,徐父辯稱自己刀落在王家魚湯店。第二天早市還去五金店重新購買了一把去鱗刀。警方詢問徐父在發現刀丟失後,是否有聯繫王俠,徐父表示沒有。他是開早市才發現刀不見的,考慮到王俠還在休息,所以就沒有聯繫王俠。

    警方則認為徐父購買新刀的時間為早上七點,徐父知道王家魚湯六點三十分就開始對外營業,有做早餐生意。警方鑑定兇器價格不菲,詢問才得知,是徐娜勤工儉學為自己父親購買的德國進口專業殺魚刀,價值三百多元。徐娜在接受訊問時候說,在父親決心做正道後,她購買了這把刀送給徐父。

    徐父表示,他認為自己的刀肯定不會丟,當時早市很忙,大家多在那時間買菜。自己沒有時間聯繫王俠。

    警方再問,徐父被捕時間是上午九點三十分,過了最忙的早市,為什麼還是沒有聯繫王俠。徐父改口稱,他覺得刀可能是落在家裡。徐父住鳳凰小區一樓,就是柴火間,空間還是比較大,三輪車可以停放在柴火間內。徐父認為自己忘帶了刀,所以臨時買一把先用著。  

    警方問徐父,在昨晚王家魚湯殺魚用的是哪把刀?徐父剛開始說是自己的刀,又改口稱用王俠的刀。被問急了,就說,自己好像是帶刀過去了,但是到了店裡沒用自己的刀。

    警方問徐父,從王家魚湯回來後有找過刀嗎?徐父回答,沒有,累了一天,實在不想動,甚至都沒想起來這回事,回去就睡了。

    警方就證人口供訊問徐父,徐父在看了情侶、對街老闆口供後。徐父表示記不太清楚。警方提供了小區監控,徐父解釋自己三輪車出毛病,只能推車走,所以晚了。

    經過數天技術鑑定,三輪車沒有問題。徐父再次改口說自己路上休息。

    王家魚湯所在區域類似寒子早先居住的地方,舊城區,小巷,棚戶區,幾乎沒有監控,治安情況一般。由於證據確鑿,徐父多次改口解釋自己的時間差,甚至在一審中又改口自己摔倒了,法庭認為不可採信。

    一審中陪審團認定罪名成立。由於下手狠毒,連捅七刀,檢方申請極刑。二審徐父又改口稱自己回去時看見有打架,就在路邊看了會熱鬧。此辯護不被信任。陪審團十一人均認為殺人罪成立。

    ……

    徐父案材料非常多,不僅因為是兇殺案,而且手段殘忍,警方也做的非常詳細。但是律師不能被材料束縛。  

    高山杏頗有長進,她花費了一個晚上時間,把主要幾條線拿了出來。至於現場地面血跡分部,指紋分部等高山杏按照類別分類,並且還列印了出來。能拿到這資料也不太容易,高山杏通過寒子得到了二審律師的信息,在二審律師幫助下,這才拿到資料。

    二審的律師並不差,因為徐父始終不認罪,二審中檢方特別重視本案。法援特意登門拜訪了銀河律師所大律師郭笑天,郭笑天是高山杏父親高山曾經的下屬,和高山杏鬧翻後離開,入駐銀河律師所。

    高山杏能低下這個頭去找郭笑天,曹雲還是佩服的。郭笑天明顯是成熟那類的人,並沒有計較之前和高山杏的恩怨,還很熱情的接待了高山杏。

    高山杏道:「郭笑天告訴我,這案子表面是他辦,實際上是助理律師在辦,他就是出個場而已。」這也是很現實的問題,法援案,特別是這類案件非常勞神傷心,報酬就萬把塊錢。郭笑天的助理律師雖然是雛鳥,很認真的辦案,其花費已經超過了萬元,沒有發現任何新的線索。

    曹雲在聽高山杏說明時就發現問題:「假設徐父說的是實話,為什麼不願意說明,自己十點半離開王家魚湯,卻在十一點二十分才到達鳳凰小區的原因?」

    高山杏道:「這點也是郭笑天助手主攻的一點,但是徐父沒有說實話。就郭笑天分析,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徐父知道自己說實話也沒有證據,實話可能會傷及自己或者他人。第二種可能,徐父也許在做見不得人的事。」  

    曹雲問:「徐父有前科,否則在徐父不認罪情況下,不應該這麼快就出終審結果。」

    高山杏道:「徐父不僅只是前科,徐父二十五歲入室盜竊被發現後傷人,判處五年監禁。三十二歲,徐父再次入室盜竊,被保安抓獲,由於其攜帶利刃,被判十二年。徐父出獄到再次被捕才過一年。因為累犯,所以檢方才申請極刑。」

    第二百一十一章 見面

    曹雲道:「徐父今年是四十五歲,徐娜你今年二十歲,你和你父親一起生活最多也才三年。這裡我想問個問題。就我的認識,通常意義來說,你不至於會賣自己去幫父親續命。」

    徐娜好一會才回答:「我媽是一個很追求物資生活的人,我爸第一次坐牢,就是為了滿足她的物慾。我爸坐牢後,我媽和他離婚了,我伯父收養了我。我伯父年紀很大,五十多歲,沒有結婚,也沒有工作,享受低保。收養我也是為了拿福利院每月給的那筆錢,還有我媽每個月給的五百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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