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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絕對沒有質問的資格或心態,我很真心地請問:

    第一,你們認為兩位死者之間,如果曾互相愛幕的話,這是錯的嗎?是道德上的錯嗎?是法律上的罪嗎?

    第二,如果你們不覺得兩人有感情是錯的,那為什麼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要一再否認這種可能?為什麼在你們要求外界「勿作揣測」的同時,你們自己卻作了最大的揣測,斷定這件事和愛情沒有關係?

    兩位少年,在人生初識愛情的階段,在自由意志之下,如果互相產生了愛意,這到底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地方?!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愛情被規定要「在輔導室留下紀錄」?要被放敗道德的天平上接受審判的?

    七月二十七日中國時報,記者陳榮裕的報導——「至於有人揣測兩名女學生可能因彼此的感情關係而有此舉動……校方希望外界勿臆測而造成死者家人及其他人的無謂困擾。學校人員指出,當以此事向該班學生詢問有無跡象時,同學們多笑了,認為不可能。」

    我不相信你們笑了,我認為那位「學校人員」敘述有錯。我不相信始終被報導為「充滿哀戚」的你們,在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會「同學們多笑了」。

    如果真的有人笑了,會是哪一種笑呢?是「這個問題真荒唐」的笑?是「怎麼扯到這上面來」的笑?是鄙夷還是害羞?到底是什麼地方可笑了?  

    我還在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時晚報上,讀到記者陳香蘭引述師大附中輔導室主任黃福的話——「勸社會大眾不要做任何的判斷,因為任何涉及感情的判斷,事關小孩子的名節。」

    名節?!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這兩個字,是從宋朝哪一位理學腐儒的書上剪下來的?!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你們把兩位少年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一種感情,當成了可笑的對象?當成了可怕的、避之唯恐不及的洪水猛獸?

    這種對感情的潔癖,到底是哪裡來的?

    4

    我再強調一次,我無意,也沒資格揣測兩位死者自殺的原因。當她們已經用生命來換取一個存在下去的空間時,我們生者只能默默承受,而且尊重她們的選擇。

    我們有什麼權利去宣稱「這不可能」、「那不可能」?她們在遺書中都已經不願多說了,你們為什麼還要任意代她們做說明、做裁決?!如果你們要「外界」尊重死者沈默的本心,那你們的尊重在哪裡?

    5

    社會大學幾年前曾組了教授團訪問中國大陸,晚宴席間,不知怎麼提起了同性戀的話題。當場一位什麼青年會的「高幹」就站起來得意洋洋的宣稱:「我們中國,絕對沒有什麼同性戀!絕對不可能!」  

    我一直認為,這個高幹的發言,正具體標示了中國大陸與台灣兩地文化高度的差距。中國的高幹什麼時候可以面對同性戀,就稍有可能靠近多元化的社會一小步了。我這一點點天真的、對台灣的自信,被你們在整個事件中表現的價值和行為,打得粉碎。

    整個台灣的中學教育,依然對愛情和性充滿盲目的戒心,像清末的人怕照相機會攝去魂魄那樣。課本里可以歌頌任何一種人類的感情,就是不提愛情,好像人類文明,跟愛情或性都沒有關係似的。

    自殺事件發生了以後,被建議在中學增設的課程里,依然只見「宗教」、「人生」、「哲學」的課,沒人敢提「愛情」或「性」半個字。台灣一定得這樣鄉愿嗎?我們不都是在愛情的幸福中,肯定了生命與自我嗎?

    人生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學校教材為什麼提都不敢提?!

    6

    我和北一女向來沒有關連。北一女的師生怎麼想,怎麼做,可以與我毫無關係的。

    可是,當我對著兩位少女遺書里那段——「使我們覺得困難的,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挫折或壓力,而是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時,我實在覺得有義務要提醒你們,不論死者自殺的原因為何,請你們想想,你們所以會拒絕面對、會極力排斥、會極度困擾,可能正因為你們就是那遺書中所說的「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啊!  

    你們已經一再表明了,不能再讓這樣的事發生。可是你們有嘗試稍稍改變她們所謂「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嗎?我沒有看見。

    我沒有看見任何一點「本質」上的努力或覺醒。

    那你們要如何「不再讓這樣的事發生」?

    ~鼓手咚咚咚~有時家人真可怕

    1

    有些人的家人很可愛,有些人的家人很可怕。

    有些人的家人既不可愛,又不可怕,只是各忙各的,有點冷淡。

    我的運氣很好,家人都很可愛。可是我還是常常覺得:「這好恐怖呀!」

    好恐怖?什麼事情好恐怖?

    「家人不能隨便換!」這是很恐怖的事情。

    每次去餐廳點菜,我都喜歡點些沒吃過的東西,等到食物上來了,如果真的難以下咽,像日本納豆這麼詭異的東西,我就乖乖嘗點味道,把付的錢當做是「觀摩費」,意思等於花錢進博物館去看兩千年前的乾屍木乃伊、增長些見識。

    點菜點到不好吃的菜,起碼是自己點的,起碼有這麼點自主的尊嚴、任性的快樂。

    戀愛遇到不良的愛人,起碼是自己選的,起碼有這麼點自主的尊嚴、任性的快樂。唯獨「家人」,既沒經過「點菜」的步驟,又不像戀愛可以「交往一陣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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