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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長頭髮能完全配合愛人身份的無窮轉換:初見時,驚為「天人」;約會時,溫柔如「水」;上床時,狂野如「妖魅」;避不見面時,莫測如「精靈」;分手前,仿佛勒在頸上的繩子;分手後糾纏不休、又仿佛討命的一縷冤魂。
天人、水、妖魅、精靈、繩子、冤魂——哪個不需要長發?!
選愛人,要選短頭髮的。
現代愛情的樂趣,往往來自於愛人角色的變化無窮:一下老、一下少、一下男、一下女。荷蘭那個保羅?凡赫文導過的《第四個男人》,男主角就很喜歡金髮女友把頭髮剪得短短的,再穿條短褲,以方便他把女友想成男孩。
至於把年齡隨著頭髮一併剪去的男男女女,其有意混淆年齡,更是成效卓著的了。
床上的愛人嘛……長頭髮是有其特殊效果的。
流淌在白色枕上的長髮,一絲一絲的慢慢撤退,在天亮前、悄悄消失不見……完全像「夜色」一樣,不是妙極了嗎?
接吻的愛人嘛……短頭髮是有其特殊功能的。
毛髮跟親吻是相牴觸的,只要經驗豐富的吻者,多半要同意。撩開遮頭蓋臉的頭髮、去搜尋耳朵後方那一小塊頸脖親吻,也許有尋幽探勝的樂趣,但其狼狽和窒悶的程度,實在不見得值回票價。親吻常常必須狠、准、穩。
露頸子露肩的短頭髮,確實比較合乎親吻之需要的。
談戀愛必須會跳舞-[再錯也要談戀愛(1996)]
談戀愛必須會跳舞。說「我不會跳舞」的,都是在找藉口。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哪只公的鳥,到了求偶期,會因為「我不會跳舞」,而呆呆站在母鳥面前沒事幹的。你還想繼續做哺乳動物嗎?看看澳洲公羽鳳鳥的平均舞蹈水準,別再用那些只有人類才說的出口的藉口啦。
談戀愛不必會跳舞。我就認得好多女生,是因為跳舞時一直被男生踩到腳,而覺得對方「好可愛」的。
談戀愛的人,請儘量多去跳舞。運動跟戀愛的關係是很極端的——離得太遠了,很難談戀愛,比方說拔河,連臉都看不清楚,還能談什麼戀愛?可是,要是靠得太近了,也很難談戀愛,比方說做愛,是最近距離的運動,比摔跤相撲還要近,但卻實在不是適合談戀愛的運動啊。不信你戰到妓院門口去訪問嫖客,一百個裡面,也不會有一個說:「我是來談戀愛的。」
那麼,最適合談戀愛的運動是什麼呢?當然就是又不會隔太遠、又不會靠太近的跳舞了。
談戀愛的人,請儘量少去跳舞。現在跳舞的地方,音樂都大聲得要命,陌生男女大家互相瞄瞄,釣人回家上床,可算是很理想的場所,至於談戀愛嘛……如果你是講究互相溝通的那一派,去跳舞可幫不上什麼忙了。
談戀愛必須會跳舞。跳舞這件事,無非就是學會什麼時候貼近、什麼時候拉遠、什麼時候面對面、什麼時候背對背、什麼時候牽牽手、什麼時候兜圈圈——談戀愛,不也就是這麼回事嘛?
談戀愛不必會跳舞。現代愛情,就跟現代舞一樣——現代舞,只問「想不想跳」、「想怎麼跳」;不問「會不會跳」、「跳得對不對」的。現代愛情呢?一樣吧。
談戀愛必須跳舞。跳舞,是最最「進可攻、退可不攻」的遊戲——跳快舞的時候,你既可以看都不看對方、也可以看對方看到眼睛噴出火;跳慢舞的時候,你既可以連應酬話都不說、也可以抱在懷裡、耳邊軟語。再沒有比跳舞更好運用的活動啦。
談戀愛不必跳舞。跳舞玩的那一套,根本是二人世界的烏托邦版本——你進一步、我就退一步;音樂什麼拍子、兩人就跳什麼拍子;真要談起戀愛來,哪有這麼容易的事,光是睡覺打不打呼,就夠你們煩的了。
談戀愛最應該去跳舞——情歌的歌詞能掩護對方的沒情調;舞步能掩護對方的沒風格;亂七八糟的燈光能掩護對方的沒姿色;閉上眼睛、能掩護你們的沒有默契。
談戀愛最不應該去跳舞——給別人看的成份太多,給自己咀嚼的東西太少。
愛人要學習自責 -[再錯也要談戀愛(1996)]
要學會搶著自責。當所愛的人不快樂了,你要趕緊大聲自責,稍一猶豫,可能就會閃出另一個人來,宣稱:「這都是我不好……」。到那時,你才會為時已晚的了解——能自責,是愛情的恩寵,是愛人的特權。
別老是搶著自責。所愛的人一不快樂,你就把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的話,對方會被你誤導,指望你越做越多,你就會越來越遠離「愛人」的本份,變成保姆、玩具、金主、馬戲班、特技演員、等等、等等。
愛人當多自責。每當有謬誤的嫁娶行為,出現在你眼前時,你就當引以自咎:「如果我肯去愛那個人,就不至落到這個地步了。」如此,方堪稱愛之俠者。
當然,有此胸襟即可,不必付諸實踐,否則俠者如郭靖、蝙蝠俠、梅森律師等,勢必都要累死。手癢時則一奇案出手,一般案件則隨便自責幾句,也就可以了。
愛人不應常自責。有人總堅持用自責的方式來示愛:「我愛你愛得不夠、愛得不夠深、愛得不夠多……」,這聽起來實在無知,就像在說:「我呼吸得不夠深、呼吸得不夠多」一樣,只因為不能具體測量,就忘了自身的極限。
一個人能愛多少,自有其肺活量,嫌不夠,就多鍛鍊,光靠嘴上不斷的自責,是沒有用的,是不誠懇不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