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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鴛鴦這樣看透人生的,在眾多的婢女中,其數量當然微乎其微,但其中蘊含的道理,卻很值得深思。試想,即便在今天,又有多少人能夠不為名利所誘,而堅持心靈的自由?能看透這一切的,也就是那些不再有想頭和盼頭的。而一個人如果能不把那些世俗的“功名”放在眼裡,他也就能不為其所束縛,並因此而自由起來。所謂“卑賤者最聰明”,原因可能就在這裡,——“位賤一身輕”。
於是,地位最為卑賤的婢女,便有可能心靈最為自由。請注意,這裡說的只是“有可能”,而事實上人很少。就大多數婢女而言,自由無疑是一個太陌生又太遙遠的東西。她們要考慮的,只不過是能有口飯吃,有件衣穿,不挨打不挨罵就很好了。也就是說,她們都很“單純”。然而,恰恰正是這個“單純”,才有可能引起男主人的“真愛”。我們要知道,真正的愛情,是必須單純的。它容不得半點功利的考慮。但是,無論是妻還是妾,她們對夫君的感情,都不可能不摻雜功利的內容,因為她們都有“名分”。因此,至少是,她們對丈夫的“愛”,便多少帶有“以固寵而保名分”的目的,從而帶有討好賣乖的味道。這時,婢的相對單純(也只是相對而已),便至少會引起男人的一種“新奇感”,甚至有可能(儘管非常少)發發展成一種罕見的愛情。
不能說這種愛情全無可能。大觀園裡一個地位極低的丫環四兒就曾對寶玉說過同月同日生就要做夫妻的“玩話”(實為情話),而寶玉對晴雯也確有刻骨銘心的愛,這就從男女主僕兩個方面證明了這種愛情的可能性。誠然,從社會地位的角度看,公子與婢女,真是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與公子哥兒產生愛情的,只應該是千金小姐,卑賤的婢女豈能與高貴的公子比翼齊飛?然而,人畢竟是人。少男少女的一見鍾情和真心傾慕,是並不按老朽們設計的等級制度來操作的;而強加在婢女們身上的卑賤,也未必能扼殺其女性的情愫,更不用說遮掩少女的清新了。少年公子的翩翩風度難免會讓這些情竇初開的少女悄然心動,而清純少女的天真爛漫也足以使多情少年為之傾心。一種“不般配”的愛情便有可能這樣產生,儘管其結局有不少是悲劇。
在這裡,我們必須區分男性主人對婢女之愛的兩種情況:“閒取樂”和“不了情”。就總數而言,當然是前者多,後者少。但是,即便是關乎愛情的,逢場作戲也可能弄假成真。“始亂之,終棄之”,固然不少;“始戲之,終愛之”,也未嘗沒有可能。至少,當他們與婢女做愛時,因為較之與妻妾的關係更少功利性,則得到真正性愛快樂的可能性也更大。“妾不如婢”,原因可能就在這裡。
《中國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娼jì之(一)起源與類別
妻之外,可能與男子發生性愛關係,甚至有可能產生愛情的,首先是姬妾,其次是娼jì。當然,如同納妾一樣,嫖jì也是舊社會的事。
什麼是娼jì?娼這個字,本寫作“倡”,原本是古代的歌舞樂人。《說文》曰:“倡,樂(yue)也。”《廣韻》曰:“倡,優也。”這個“優”,不是“優秀”,而是“俳優”、“優伶”,也就是戲子、藝人。同樣,jì也是這類人物。《廣韻》曰:“jì,女樂。”要言之,娼(倡)與jì,原本是上古時代的藝術工作者。不過他們的工作,主要是音樂、舞蹈和雜技,也可能還表演歌舞劇和滑稽戲,從事繪畫、雕塑等藝術工作的則不能叫倡jì。倡通唱,凡能唱者皆曰倡。唱戲的有男有女,無論男女,是戲子都叫倡。後來有了“娼”字,則男戲子們便改稱俳優、優伶、伶人,不叫“倡”了。jì則通技,包括舞技和雜技,也定作“伎”。伎也有技巧、技藝之意,如“伎倆”、“伎癢”。據此,我們可以大體上推定:在上古時代,倡主要是聲樂和器樂演員,jì主要是舞蹈和雜技演員。此外,倡有發歌、領唱之意,伎有隨同、伴侶之意,則大約領唱者為倡,伴唱、伴奏、伴舞者為伎。只不過倡有男有女,伎則似乎只指歌女和舞女。倡男女不分故從“人”,jì以女性為主故從“女”。總之,他們是從事音樂、舞蹈和雜技表演的藝術工作者,而非操皮肉生意的賣yín者。為區分起見,我們就把前者稱為“倡伎”,而把後者稱為“娼jì”。
那麼,歌星和舞女們,怎麼又會變成了男人們的婚外性對象呢?換言之,“倡伎”怎麼會變成“娼jì”呢?這就必須略微說一下上古歌舞雜技的性質。
在中國的遠古和上古時代,包括音樂、舞蹈乃至雜技和歌舞劇在內而統稱之為“樂”的東西,原本是用來敬神和媚神的,帶有巫術和宗教的性質。因此有人便根據西方jì女起源於宗教儀式的說法,推論在中國上古時代,也曾有過“巫娼”。所謂“巫娼”,就是女巫充當娼jì,與並非丈夫的男人行yín。這種說法,因為在史書典籍和出土文物中找不到一點證據,所以目前還難以成立。不過,在遠古生殖崇拜活動中,倒是確有性行為的。這些婚外性行為,當然也有可能以女巫為對象。但這種性關係,主要是為了“娛神”,而非為了“洩慾”,當然也不收費,所以很難說就是後世娼jì之起源。
進入奴隸社會後,“娛神”的歌舞變成了“娛人”的玩意,而作為歌舞演員的“倡伎”,也成了貴族們的奴隸。貴族奴隸主們在觀賞音樂歌舞之後,要求她們再進行性服務,是完全可能的。因為一則遠古原本有與巫女(同時也是舞女)性交的傳統,二則舞女們現在也成了奴隸,成了玩物,當然無權拒絕。於是,“倡伎”的任務和性質便開始發生了變化。以前只是“獻藝”,現在則增加了“獻身”;以前只需要掌握台上的技藝,現在則也許還需要床上的技藝。包括男性的倡,也要為有同性戀嗜好者提供服務。直到民國期間,達官貴人們的玩相公、狎孌童,也仍以男戲子為對象,即其遺風。
倡伎向娼jì的轉變,大約發生得很早,至少在夏桀時代就開始了。後來,就發展為“宮jì”和“家jì”。
宮jì就是皇宮裡的倡伎,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國家歌舞團”直接演變而來,主要從事音樂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會等禮儀活動之需。其中極個別的,大約也要提供性服務,不過多半是“業餘”的。在春秋戰國時期,她們也常常被當做禮品和獎品,贈送給諸侯或賞賜給大夫。這種贈送和賞賜,大多帶有明顯的政治軍事目的,可以算得上是歷史上最早的“色情間諜”和“糖衣炮彈”。比如,秦穆公向西戎國贈送“女樂二列”,結果戎王耽於聲色,不理政事,致使一個名叫由余的“聖人”憤而離去。秦國立馬將由余作為特殊人才引進,派公子郊迎,拜為上卿,於是秦國國力大增,“並國十二,闢地千里。”女樂之“功”,真不可磨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