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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婚姻,當然只能叫做“無愛之婚”。

    《中國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三)無愛之婚

    無愛之婚,是中國傳統社會最常規的婚姻狀況和婚姻方式。

    按照現代婚姻觀,婚姻應該是男女雙方愛情的產物。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因相互吸引而生愛慕之情,又因情投意合、難捨難分,終至決定共組家庭、永不分離,這才去履行法律上和習俗上的結婚手續,正式成為夫妻。

    這樣的婚姻,顯然是最合乎人性的。因為任何婚姻中都不可能沒有性的內容。婚姻不等於性,卻也不能沒有性;而人類的兩性關係,其最不同於動物之處,就在於其中有著而且必須要有愛的內容。而且,正是因為這種“愛”強烈要求“情有獨鍾”,這才使“一夫一妻”這種兩性關係得以出現。換言之,夫妻關係原本就應該是愛情關係,因為它是由原始愛情的自由結合演變而來的,婚姻制度則不過是對它的社會承認和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人性的婚姻。

    最合乎人性的,也就是最道德的。因此恩格斯才認為,只有以愛情為基礎,婚姻才合乎道德。然而奇怪得很,在中國傳統社會,如果男女青年因相愛而結合,反倒被認為“不道德”:“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一個青年男子如果自己擇偶,多半會被看作“花花公子”、“浪蕩鬼”、“臭流氓”,或者“色鬼”;一個青年女子如果自己擇偶,則一定會被視為“恬不知恥”、“死不要臉”,甚或被視為“婊子”和“破鞋”。人們會這樣議論評點:“真不要臉,哪有閨女自己給自己尋婆家的!”或者:“這小子真不地道,自個兒給他媽找媳婦。”很顯然,在這裡,男女青年因愛而結合,已經從“最道德的”變成了“最缺德”的了。

    意識是存在的反映。以戀愛婚姻為非法和失德,只能證明“無愛之婚”已成為傳統社會最常規的婚姻方式。所謂“最常規”,並不表現在統計數字,比如百分之多少的婚姻無愛等等。事實上,誰也提不出這個數字,因為既沒有人想到要去統計,而且也不可能進行統計。我們得出這個結論,乃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一旦發生所謂“私定終身”的事,便立馬成為“傳奇”,被寫進小說,搬上舞台,大加渲染,廣為流傳。什麼是傳奇?也就是罕見少聞、稀奇怪異,故事情節離奇,人物行為超常的意思。自由戀愛成為“傳奇”,恰好證明只有無愛的婚姻才是“常規”。

    在中國古代,私定終身的傳奇也很不少。王實甫的《西廂記》算一個,白樸的《牆頭馬上》算一個,湯顯祖的《牡丹亭》也是一個。其中,又以《牡丹亭》最為離奇:少女杜麗娘在夢中與書生柳夢梅相愛於牡丹亭畔,醒後感夢傷情,愁病而死。死後,杜麗娘的遊魂找到了柳夢梅其人,兩人相見如故,便令夢梅掘墳而再生。復生後,幾經周折,才終於成就了婚姻。這個傳奇,寓意其實是很深的:夢中相愛,即等於說現實中不可能相愛;死後成婚,即等於說活著時不可能成婚。有人說這個傳奇證明了中國古代有著“美麗的愛情”,我倒以為它恰恰證明了中國古代實在少有愛情。即便有,也只能是一個夢,很難變成現實。

    因此,對這類傳奇故事,中國人就表現出不同的態度。大多數人當然是“津津樂道”。因為一方面這種事情實在罕見少聞,看一看,聽一聽,說一說,可以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新鮮感和想像力;另一方面,自由戀愛,畢竟是最合乎人性的事情,而且中國歷史上又曾有過自由戀愛的時代(詳後),所以人們對於這種浪漫行為,在內心深處也未嘗不是心儀已久,頗嚮往之。看一看,聽一聽,說一說,可以宣洩壓抑的情感,獲得一種替代性滿足。因此,這類傳奇在民間,是大受歡迎的。正因為大受歡迎,才會屢禁不止,久演不衰。

    少數封建衛道者的態度則是“歇斯底里”。歷朝歷代,都有人把它們視為yín穢,列為禁書,大張撻伐,極力詆毀。這也不足為奇,因為這些傳奇,確實以其自身的魅力,衝擊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法,當然要引起這些人的極大恐慌和仇恨了。

    最“高明”的態度,是《紅樓夢》里賈老太太的看法——“不以為然”,根本就不相信。依賈老太太的說法,一個大戶人家的小姐,平日裡端莊賢淑,知書達禮,養在深閨,什麼事也沒有的,“只見一個清俊男人,不管是親是友,想起他的‘終身大事’來,父母也忘了,書也忘了,鬼不成鬼,賊不成賊”,世上哪有這樣的人?世宦書香大家子的小姐,自然是門風嚴謹,奴僕成群,怎麼一到這時,就只一個緊跟著的丫頭知道?世上哪有這樣的事?可見,這都是說書人瞎編出來的,而且編得還不那麼“圓”。總之,這種事,根本就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沒有必要去當真。於是輕飄飄三個字,便把這些傳奇故事的意義和影響都打發了,可不是“高明”?

    事實上,這類傳奇,即便到處流傳,也至多只能給人們增加一點茶餘飯後的談資,而很少起到“啟蒙”的作用。即便最為動心的人,十個當中至少有九個不敢“以身試法”。所以,儘管《西廂》、《紅樓》之類多次被目為yín書,但卻並未真正遭到嚴禁,就因為它們其實並無傷大雅,無礙大局。

    其中的原因也是顯而易見的。對於大多數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而言,愛情實在是一種太空洞太渺茫的東西。婚姻有沒有愛情做基礎,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如果滿世界都是怨女曠夫,連“男有室,女有家”都辦不到,卻來侈談什麼愛情,那就只能惹人發笑,嗤之以鼻。

    那麼,如果“男皆有室,女皆有家”,是不是就可以來談愛情了呢?對不起,那就更不必了。男的都有了老婆,女的都有了老公,那還談愛情幹什麼?好好過日子就行了唄!愛情並不能當飯吃,結婚是為了過日子,這是個實實在在的事情。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要操心,件件要落實,哪裡浪漫得起來?

    的確,婚姻在中國,從來就是一件很現實的事。除家族有結緣和繼統兩大功利目的外,當事人則多半把它視為一種責任和一種義務。“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似乎是一件不需要講道理的事。為什麼“男大”就“當婚”,“女大”就“當嫁”呢?沒什麼道理,也不需要講道理,反正這是每個男女到了一定年齡就必須履行的社會義務。既然婚姻只是“社會義務”,而非“個人需求”,則男女雙方當事人也就當然會採取一種“聽天由命”或“服從分配”的態度,不會要求非有愛情這種純屬個人的東西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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