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頁
當然,祖宗的願望,也是父母的願望。所以,新婦入門以後,要舉行成婦之禮和“廟見之禮”。“成婦之禮”即“拜舅姑(公婆)”,於迎親之次日清晨舉行。屆時,新婦要沐浴盛裝,拜見公婆,並獻上棗、栗、饌修(duan xiu,即肉脯),表示“早自謹敬,斷斷自修”,然後再獻盛饌。飯畢,舅姑從客位下堂,新婦從主位下堂,表示這個家,從此就交給兒媳婦了。
“廟見之禮”,即新婦要和丈夫一起到夫家的家廟或祖宗的牌位前舉行拜祭儀式。如果結婚時舅姑已死,則要在三個月後到家廟或牌位前祭拜舅姑,並祭告說:“我來你們家做媳婦了。”如此這般以後,新媳婦的身份才正式得以確認,否則就叫“妾身未分明”。杜甫《新婚別》云:“暮婚晨告別,無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這位新婦尚未行上述二禮,丈夫就被抓了壯丁,弄得她姑娘不是姑娘,媳婦不是媳婦,實在太慘了。
更慘的是,如果等不到三個月行廟見之禮新婦就死了,便不能葬在夫家墳地,得將屍體運回娘家去。因為她還沒有得到夫家祖宗父母的承認,也就算不得夫家的人。既然生非夫家人,當然死非夫家鬼。她這個婚,也就算是白結了。
不過,“上以事宗廟”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內容,就是要幫助宗廟香火不絕。依禮,祭祀宗廟的只能是男子,女子沒有祭祀權,也沒有接繼血統之權。因此,結婚又有一個再明確不過的目的——生兒子。
這個任務,當然又“歷史地”落在媳婦身上。
結婚之後必須生兒子,這幾乎是每個舊式媳婦都知道的。早在出嫁時,她的母親便已把自己的酸甜苦辣都告訴她,希望她出嫁出去以後“肚子爭氣”。進夫家門時,夫家要以口袋鋪地,讓新娘從上面走過去。走過的袋子,又迅速地傳到前面鋪在地上。如此一袋一袋傳過去,袋袋相傳(意謂“代代相傳”)。這就等於明確宣布了新人入門之後的首要任務——傳宗接代。
這個任務真是艱難得很。
稍有現代科學知識的人都知道,一男一女結婚後,生男生女,甚至生不生孩子,都不是由這兩個人主觀願望來決定的事,更不是妻子單方面的事。說得白一點,這多半要靠運氣。從理論上講,一對夫妻結婚後的生育,可能有四種情況:男孩女孩都生,只生男孩,只生女孩,男孩女孩都不生。只生男孩當然沒有問題:生一個是“喜得貴子”,生兩個是“龍騰虎躍”,生三個是“三虎為彪”,生四個是“四大金剛”,生五個是“五虎上將”。“家有五虎將,半個土皇上,”父老鄉親,都要另眼相看,不敢欺侮怠慢。男孩女孩都生也行,叫“兒女雙全”,同樣被視為有福氣的事情。有些地方的風俗,要在婚床上放紅棗和栗子,取“早早立子”之意;放蓮子,取“連連得子”之意;還要放花生,意思是說“花著生”,男孩女孩都有,花色品種齊全,更能盡享天倫之樂。這兩種情況,都算好運氣。
最倒霉的是一個也不生,這會被認為是夫家的“家門不幸”。老百姓們會說:“母雞還下蛋呢,哪有女人不生孩子的?”於是,這個女人就可能被休棄,因為她“無出”,夠了被休的資格。只生女孩也很糟糕,因為她盡生“賠錢貨”,等於是一個弄得企業年年虧損的廠長,董事會當然要撤他的職。所以只生女孩的媳婦便只有兩條路可走:或者也被休棄,因為她同樣是“無出”;或者繼續不停頓地一口氣生下去,直至生出男孩為止。無論何種前途,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都很慘。
當然,不被休棄也是可能的,但必須同意丈夫納妾。你自己既然“沒本事”生男孩,就允許別人來代替,也得容忍丈夫寵愛那能生男孩的妾。這種日子,當然也不會好過。但婚姻的目的既然是“繼統”,女人們即便一肚子怨氣,又能怎麼樣呢?
再說“結緣”。
“緣”是相對“統”而言的。統即血統,是一個垂直方向的血親關係體系。它以“父子”關係為核心,向上下兩個方向延伸,構成一個由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組合而成的父系血親集團,叫“九族”,又叫“父族”。這個集團的統緒,就叫“血統”,也叫“父系”。
緣即血緣,是一個橫向擴散的親屬關係體系。它以非血親的“夫妻”關係為核心,憑藉夫妻雙方的親屬關係向周邊擴散,形成民間所謂“親戚”的關係。其中有血親(如表兄弟姐妹),也有非血親(如岳婿、連襟)。一般地說,只有血親才有血緣關係,非血親則沒有血緣關係,但非血親之間雖無血緣關係,卻又在“親緣”關係之內。
可見,“緣”的等級是低於“統”的。統是天生的,緣則是人為的;統是固有的,緣則是找來的。緣這個字,本來就有邊沿、纏繞、攀援、牽連、順沿、憑藉等義。可見“緣”不會天生就有,得靠人去“結”,所以叫“結緣”。
那麼,為什麼要結緣呢?因為要繼統,就得生育,而同一血統中的男女又不能婚配。於是,家庭要建立,家族要擴展,種族要延續,就非到血統以外的家族那裡去結緣不可。這就叫“姻緣”。姻就是因,姻親即“因而成親”,姻緣即“因而結緣”。有此姻緣,則非親非故,也能變成親如家人了。
其實,“婚姻”這兩個字,本義就是“結緣”。婚是男子娶妻,姻是女子嫁夫。所以妻之父(岳父)叫“婚”,夫之父(公爹)叫“姻”,相互之間的關係就叫“婚姻”。也就是說,婚姻從來就並不僅僅只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更是雙方家族之間的事,是兩個不同姓氏的家族相互結緣,謂之“合二姓之好”。這句話真是說得“好”!因為“好”這個字,原本合“女”與“子”而成。你們家出一個“女”,我們家出一個“子”,和起來就是“好”,又叫“百年之好”。這種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真是何樂而不為?
所以,當一男一女兩個人有了感情時,大家便會說他們“好上了”。不過,在中國古代傳統婚姻中,“好上了”的可不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族。
結緣的“好”處是很多的。
最大的好處,是使兩個本無血親關係的家族有了親緣。中國人很重視親,而“親”無非兩種三類。一類是“直系”血親,如父子、祖孫等,另一類是“旁系”血親,包括父系旁支(如“五服”之內的從祖兄弟和族兄弟)和母系親屬(如表兄弟、表姐妹)。這兩類都是“血親”,因為他們之間多少都有共同的遺傳因子,多少都有血的聯繫。另一種只有一類,即“姻親”。姻親之間,不存在任何血緣關係,按說不該親的,然而卻也成了“親”,這就是婚姻的功勞。正因為婚姻能使不親者親,所以結婚也叫“成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