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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何況,宗法制重視的,正恰恰是嫡妻所生之首子。如果首子該殺,則嫡長子何由產生?如果所殺之子又是自己的,豈非自己給自己斷後,活生生斷送了血統的正宗傳人?顯然,棄首子或殺首子的政策,實不宜推廣發揚。

    但是,另一方面,嫡長子血統的純正,又無論如何是極其重要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比不棄子不殺子還要重要。因為棄子殺子固然可能“錯殺”,不棄不殺則可能“錯認”。錯殺了不要緊,還可以再生;錯認了就很糟糕,可能永遠也改不過來。

    看來,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正本清源”。也就是說,只有絕禁婚前和婚外的性行為,才是既安全可靠又不濫殺無辜的好辦法。如果能夠保證新婚之時,夫是“童男”,妻是“處女”,則他們婚後生子,當然也就不會有什麼問題。否則,便難免有妻子從外面帶進的“野種”來“奪嫡”,也難免有丈夫在外面留下的“情種”來“爭長”。所以,婚前婚外的性禁忌,對男女雙方都很重要。

    不過這事也是說說容易,做起來很難的。因為一方面,“哪個男子不善鍾情,哪個女子不善懷春,”性的吸引乃是少男少女無法抵禦的誘惑;另一方面,當時的風俗,是對性關係看得很淡,野合之事,比比皆是。就連孔夫子他老先生本人,也是其父叔梁紇與其母顏氏在尼山祭神時野合而生,禱與尼丘而得。故孔子名“丘”,字“仲尼”,其來由便正是他父母做愛的那個地方——尼丘。

    現在看來,所謂野合之風,很可能是遠古時代群婚制度的一種遺存。至少在周代仍有這樣的習俗:一到春天,男男女女便都跑到春意盎然的野外,在春風楊柳之中自由戀愛,在和陽明月之下私相偷情,而社會和官方也予以允許。《周禮。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其中,自然不乏童男處女,甚至已婚夫婦。如此看來,童男處女的純潔性,便不一定靠得住;已婚男女的偷情,也難保不會發生。“嫡傳”是否會“誤傳”,也仍是一個疑問。

    於是,宗法制的設計者和維護者們,便只好採取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把男人和女人嚴格地區分和隔離開來,讓他們不能交往,不能接觸,甚至不能見面。也就是說,不讓他們有yín亂的機會。

    這就是所謂“設男女之大防”。

    關於這一點,《禮記。曲禮》有詳盡的規定。按照《曲禮》說法,即便是一家人,男人和女人也不能坐在一起(不雜坐),不能將衣服掛在同一個竹竿衣架上(不同椸枷),不能用同一條毛巾洗臉,用同一把梳子梳頭(不同巾櫛),不能手遞手地直接傳遞某一件東西(不親授);小叔子和嫂子之間不能說話(叔嫂不通問),不能讓父親的妾為自己洗衣服(諸母不漱裳);別人家的男孩和女孩,除非是有媒人來說,不能知道他們的名字(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自己家的女子,許嫁以後,出嫁以前,沒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夫家去,也不能和未婚夫見面(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嫁出去的姑娘姐妹回娘家來,即便是親兄弟子侄,也不能和她們坐在一張蓆子上,吃一口鍋里的飯(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器而食)。凡此種種,一言以蔽之曰:“男女授受不親。”

    由此可見,古人的“設男女之大防”,差不多已經到了神經質的程度。不但男人和女人的身體、目光和言語不能接觸,就連碰過的東西也不能接觸。似乎用了同一條毛巾,就會產生性衝動;衣服掛在同一根竹竿上,就等於有了性關係。這可真是神經過敏,莫名其妙。具體地實行起來,不但諸多不便,而且也有麻煩甚或危險。所以便有人去問孟子,說“男女授受不親”,是禮嗎?孟子說,當然是禮。又問,那麼嫂子掉進水裡去了,也不能用手去拉嗎?孟子說,嫂子快淹死了還不去拉一把,就是畜牲,和豺狼一樣了,但這只能算作是特殊情況下的權宜之計。幸虧還有孟子這句話,否則不知多少人會要死於不救。

    不過,雖然有孟子的權宜之計,也還是有不少人死於“男女之大防”。元代有個姓馬的寡婦,辱房生瘡,不治則死,人們便勸她去看醫生。她說,我是楊家的媳婦,寧願死,也不能讓男人看病。結果真的不治而亡。當然,她死後便被尊為“節婦”,被樹碑立傳,流“芳”千古。

    真不知制禮者聞之,又有何感想!

    應該承認,“設男女之大防”,至少對於那些“意志薄弱者”,還是很有一些作用的。

    我們知道,一男一女兩個人,要發生性關係,也並不那麼容易。首先,他們得見面,才可能產生性吸引。產生性吸引後,還要調情,然後是肌膚的接觸,最後才可能進入實質性階段。現在,男人和女人既不能見面,又不能說話,更不可能有身體的接觸,如何“yín”得起來?這樣的防範措施,真可謂堵泉眼、刨樹根,一開始就把可能發生的事端捏死在搖籃中,讓懷春者無春可懷,好色者無色可好,比事後去追究和懲罰,“高明”得多了。

    所以,歷代的統治者、道學家和一般“良善人家”,對於“男女之防”,都看得很重。不但嚴格執行《曲禮》的規定,後來還增加了一些條款,比如不共廁所、不共浴室、不共井水等等。不共廁所、浴室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條件,亦不妨多蓋幾間廁所、浴室,以免男男女女衣冠不整地從裡面走出來,雙方見了面“不好意思”。然而不共井水,便匪夷所思。一井之水,各用各的,又有什麼關係呢?更何況,地下水都連成一氣,雖從不同的井裡打出來,其實還是一回事。幸虧持此主張的司馬光先生不是現代人。否則,他就該主張建兩個自來水廠,一個男水廠,一個女水廠了。

    但不管怎麼說,“男女授受不親”的觀點,在中國是相當地深入人心。記得直到我上小學的時候,還認為和女孩子說話是相當可恥的事情,而老師也要經常進行“打破男女界限”的教育,並強制性地實行男女同學同桌同坐的制度。事實上,直到現在,中國人男女之間的交往,也還相當矜持,不可太隨便,否則便會有人說“閒話”。這種男女之間保持一定距離、界限的態度,已經成為一種民族心理習慣,無法加以簡單地評說了。我們還將在後面的篇章里,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從“生殖崇拜”到“男女設防”,這就是中國古代兩性關係發展史大體上的一個走向。從總體上講,這是一個兩性關係從野蠻走向文明的過程,也是一個對人的自然屬性進行壓抑的過程。這也沒有什麼奇怪,因為文明原本就是對野蠻的鎮壓。既然是鎮壓,那就會產生兩種可能的結果:一種是在鎮壓野蠻走向文明的過程中,同時毀滅了一些可貴的東西,比如原始時代兩性關係中那種熱情奔放的生命活力,也隨同其野蠻形式而一同消失了;另一種是由於對鎮壓的反抗而產生另一種不文明的東西,比如嫖jì和同性戀。同性戀是一種性變態,它實際上是一種“文明病”,因為動物可是只有異性關係,沒有什麼“同性戀”的。這些問題,我們以後也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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