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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女人並非天生是弱者。

    誠然,一般地說,女人的體格較男人嬌小,女人的性格較男人溫柔,女人的心理較男人內向,女人的情感較男人脆弱,女人的體驗較男人細膩,但這決不意味著女人就膽小怕事、軟弱無能、優柔寡斷、無所作為,只能由著男人來擺布和宰割。

    女人的不幸是社會的不幸。

    告別原始時代以後,中國傳統社會就一直是一個男性的社會,或者說是一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為了維護這樣一個社會秩序和統治模式,中國的男人編造了一整套哲學倫理學原理,來維護他們壓迫統治女人的“合法性”。

    這套理論大致是這樣:首先,從男女關係中抽象出兩個哲學範疇——陰與陽;並根據男人和女人的生理心理特點,派定陽的性質是剛,陰的性質是柔;陽的特徵是動,陰的特徵是靜。這當然未嘗沒有一定的道理。比方說,男性暴烈,是為剛;女性溫和,是為柔;男性好鬥,是為動;女性內向,是為靜。所以陽剛而動,陰柔為靜,這就叫“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第二步,把陰陽範疇泛化,推廣到一切領域中去。比方說,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因為天降陽光雨露有如男授精,地生動植萬物有如女分娩;日光強烈故屬陽,月光柔和故屬陰。於是這一比附,也能為人們所接受。  

    第三步,便是把哲學範疇轉化為倫理學範疇。天不是在上嗎?地不是在下嗎?所以“天尊地卑”。天地關係尚且如此,況乎人類?因此,和天一樣屬陽、剛、動的男人就尊貴,和地一樣屬陰、柔、靜的女人就卑賤,這就叫“男尊女卑”。剛而動者,可以在廣闊世界縱橫馳騁,柔而靜者只能在自己家裡洗衣做飯,這就叫“男主外,女主內”。當然,卑賤者只能受高貴者統治,柔順者理應受剛健者擺布,也就不在話下。

    無疑,中國傳統社會中的男女不平等,歸根結蒂並不是這種理論造成的,但這種理論對人們心理的影響,卻也不可低估。至少,它造成了這樣一種錯覺:女人天生柔弱,女人就該逆來順受。

    不同的弱女子當然各有其不同的不幸遭遇,但也不乏其共同之處。

    首先她們的出生,就被認為是不幸、不祥,甚至有罪。這個觀念大約可以追溯到商代。據專家們考證,殷商卜辭中即有“貞,有子”和“不嘉,有女”的內容。商人重鬼神,事事都要占卜,妻子懷孕當然也不例外。結果,占卜到“有子”,便是“貞”(吉利),占卜到“有女”,便是“不嘉”。可見,重男輕女的觀念,大約自商代起便已經有了。  

    到了周代,便有了“弄璋”、“弄瓦”之別。《詩。小雅。斯干》說:如果生了兒子,就讓他睡在床上,給他一塊玉璋;如果生了女兒,就讓她睡在地下,給她一塊瓦片。所以,後人又把生兒生女,分別稱為“弄璋之喜”和“弄瓦之喜”。雖說同是“喜”,但分量大不一樣。

    不一樣的原因似乎也很簡單:就做母親的而言,生兒子可以提高或加強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生女兒卻可能會壞事;就做父親的來說,生兒子可以做自己的接班人,可以增強家族的實力,至少可以增加一個勞動力或戰鬥力,生女兒則只是多添了一個“賠錢貨”。結果是,無論父親抑或母親,都不希望生女兒。

    甚至在我國某些地區,還有這樣的奇怪風俗:如果頭胎生的是女兒,那麼,便不准她管自己的父親叫爸爸,除非後來有了弟弟,才可以解禁。當然,這還是客氣的。一些時代和地區,甚至還有殺嬰和棄嬰的事發生。“男曰兒,女曰嬰”,殺嬰和棄嬰當然是殺死或遺棄初生的女兒。這種惡俗,至少在春秋戰國時代就已經有了,韓非子就曾說當時的人“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但直到現在,某些地區也仍有這類慘無人道的事發生。  

    這些女孩的出世既然如此地不受歡迎,那麼,她們即便活下來,日子也不會有多好過。對於被視為“賠錢貨”的她,家庭和家族將儘量減少在她身上的投入,比方說不讓上學,吃較差的飯菜,穿較差的衣服等;同時又儘量利用她的價值,以期撈回一點成本,補回一點虧損;比方說很小時就讓她帶弟妹,做家務,甚至下地幹活。最後,她將在適當的時候被打發出去,嫁到一個陌生的家庭,去當別人的“媳婦”。

    別人的媳婦並不好當。

    首先,她將在新婚之夜被一個陌生的男人以丈夫的名義實施強姦。這不但意味著她已失去童貞,同時也意味著人權、人格、自尊和羞恥感的被剝奪。從此,她將成為丈夫的附庸和奴僕,白天干牛馬活,晚上當洩慾器。受苦受累是她的責任,挨打挨罵是她的義務,權利則是沒有的。能不挨打罵便是她們的福氣,能不被休棄便是她們的造化。

    其次,她不但要充當丈夫的奴僕,而且要充當大家所有人的奴僕:她不但要看丈夫的臉色,而且要看其他人尤其是婆婆的臉色。這不但使她戰戰兢兢,而且會使她無所適從,因為丈夫和婆婆的要求、願望、意志並不完全相同,結果很可能是“起晚了得罪公婆,起早了又得罪丈夫”,猶如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受氣。試想,身處如此逆境之中,哪裡還能產生和展示女性的魅力?不過“行屍走肉”罷了。也許,只有當她升格為婆婆以後,情況才會有所改觀,但那時她早已變成更無魅力的老太婆了。  

    所以,在娘家是“賠錢貨”,在婆家是“受氣包”的弱女子,往往是相當無性化的。又豈止是“無性”,簡直就“非人”。

    在中國傳統社會,既無性又非人的弱女子,還遠遠不止於此。比方說,還應該包括那些真正的奴僕,——被賣到地主、豪門、官宦人家當丫環的女孩,以及選進宮裡當宮女的女孩,都如此。她們往往是連生命安全都沒有保障的。東晉石崇家就有不少這樣任人宰割的弱女子。石崇每次請客吃飯,便要這些女子去勸酒。如果客人不喝,就把勸酒的女子殺掉。丞相王導於心不忍,每每只好喝得大醉。大將軍王敦卻滿不在乎,結果一連殺了三人,王敦還是不喝。王導看不下去,勸王敦多少喝一點。王敦說,他殺他家裡的人,關你什麼事?於是那些無辜的女孩子,便只好莫名其妙地去做刀下之鬼。

    總之,這類弱女子,往往是連基本人權也沒有的。因此,我們很難說她們究竟像不像女人。即使像,也沒有意義的。因為她們根本就不被當人看,毋寧說也是無性。這類“無性化的女人”和前述“無性化的男人”正好一弱一強,倒是“對立統一”。所以,在描寫江湖行為的故事中,她們不是被俠客們無意中搭救,恨不能變牛變馬來謝恩的“羔羊”,便是被壞人或好漢們無端殺害,死得連自己也莫名其妙的“糙木”,比如在鴛鴦樓被武松胡亂砍殺的丫環使女便是。

    與弱女子正好相反的是所謂女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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