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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所謂"封建"了。或者說,這就是本來意義上的"封建"了。很顯然,這樣一種"封建",是既不可能有專制(周天子鞭長莫及),又不可能有和平(各路諸侯並沒有解除武裝)的。事實上,正如柳宗元的《封建論》所說,所謂"西周封建"(也包括殷商的封建),其實是不得已的事情(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因為那些諸侯國,大多已經完成了從家族、氏族、部族、部落再到部落國家的演變過程。他們的首領,也原本就已經成了氣候成了王侯。所謂"封建",不過是用分封的形式來給諸王加冕而已。因此,武王和周公只能用這種連哄帶騙的辦法,來象徵性地贖買他們的武力,卻不能改變其武力集團的性質,也不能真正做到消滅戰爭。實際上,就連"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的秦始皇,也沒能實現弭兵休戰的夢想。在這個從野蠻時代向文明時代過渡的歷史時期,戰爭仍然是迅速解決問題的簡單辦法。更何況,周天子只不過獲得了"至尊"地位,並不能保證自己永遠是"至強"。所以,諸侯之間還要爭霸(爭當聯盟領袖),爭雄(爭當超級大國),直至打出一個唯我獨尊的一統天下。

    因此,封建制遲早要退出歷史舞台,而代之以郡縣制。邦國也必將改變性質,並最終發展為帝國。只不過在這種發展中,我們還應該看到一些更為深刻和本質的東西。  

    第一章 天下一統 五 集權是一種必然

    過去人類社會的全部政治制度史,就是人們憑藉和依仗某種力量來支配資源和分配財富的歷史,也是人類轉換憑藉依仗力量、調整支配分配方案的歷史。實際上,對於如何支配資源、分配財富,人類進行了各種嘗試,探索了許多方案。比方說,根據武力的強弱、資金的多少,或者權力的大小,來決定相互的關係和各自的配額。這就形成了三種社會類型,即武力社會、財力社會和權力社會。部落是比較典型的武力社會,城邦是不太成熟的財力社會,邦國則是尚待完成的權力社會。邦國的特點,是半武力半權力,並由武力過渡和轉化為權力,或者說藉助武力獲得權力。因此,邦國必將發展為帝國。帝國,是權力社會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它的特點,就是集權。

    這是一種必然。

    眾所周知,制度是歷史地形成的,而"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按照恩格斯的說法,又"歸根結蒂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在資源稀缺、財富不多、族群較小的情況下,僅有的一點生活資料主要靠自然法則來分配。比如在摩爾根和恩格斯所說的蒙昧時代,也包括野蠻時代前期,獵物和穀類基本上由族群的成員共享。但如果入不敷出生存困難,則年老體弱者就將被淘汰出局。他們將被分配到較少的食物,被殺死或令其自殺,甚至被吃掉。因此,即便在這種自然法則中,我們仍可以感到某種力量的存在,比如風俗的力量、習慣的力量、自然的力量。  

    毫無疑問,這三種力量,只可能在蒙昧時代和野蠻時代前期發揮主導作用。到野蠻時代後期,人類已經掌握了制陶、養殖和金屬加工的技術,社會財富空前增長,社會需求也空前增加。這時,風俗的、習慣的、自然的力量已不足以左右社會,也就必須讓位於另一種力量,即"武裝的力量"。事實上,野蠻時代部落之間的戰爭是沒有休止的,能夠成為一名戰士也極其光榮。那時,一個人,如果戰功顯赫,他就會得到部落的獎賞和女人的歡心;而一個部落如果足夠強大,它就會吞併其他部落。這種吞併開始是在小範圍內局部地發生,即就近吞併。這就是柳宗元所說的"近者聚而為群"(《封建論》)。吞併的結果,是小部落變成了大部落。大部落之間也要互相吞併。如果吞併不了,或者要共同對付更大的部落,它們就會組成部落聯盟,以武力最強大的部落為領袖,這就是"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各部落首領聽命於最強大部落的首領)。

    在這裡,"聽命"二字至關重要。它說明什麼呢?說明部落聯盟的領袖已經主要靠行使權力來管理社會了,儘管這權力是依靠武力來獲得、來支持的。但不管怎麼說,武力已經開始向權力轉化,這就為過渡到權力社會奠定了基礎。也就是說,戰爭的結果,一方面是資源和財富逐漸集中在某個特別有武力的個人或集團手中;另一方面,這個或這些特別有武力的個人或集團,又會同時把自己從武力集團轉變為權力集團。因此,當某一集團(比如秦國)的武力大到天下無敵的時候,武力社會就必然會過渡到權力社會,由初級形態的國家(邦國)變為成熟形態的國家(帝國)。正因為如此,權力社會的統治集團無不把建立和掌握軍隊當作頭等大事。因為他們比誰都清楚,自己憑藉武力奪取的,也很容易被別人用武力奪去。  

    只有希臘是一個例外。希臘人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樣,也經歷了從氏族到國家,從野蠻到文明,從武力社會到非武力社會的演變過程。不同的是,希臘人沒有把自己的社會變成權力社會,而是變成了財力社會。這些北方來的高大白皙的雅利安人原本是蠻族。當他們移民到希臘半島時,就像范縝所說的落花,有的落在了枕席上,有的落在了茅廁里。那些落腳之處土地肥沃的,就一直務農下去,並建立起"半權力社會"。這就是斯巴達。土壤貧瘠的,則改事航海、殖民和經商,並建立起"半財力社會"。這就是雅典。財力社會以市場經濟為基礎,遵循的是市場規律,講究"契約面前人人平等",並由此產生出既保護又約束全體公民的"全民公約"或"社會契約"---法律。在法律面前,就像在契約面前一樣,是人人平等的。因為人人平等,因此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一切人之上的、不受監督和制約的權力。也因此,財力社會與專制或集權不相容。還因為此,民主與共和只能產生於財力社會,即只能產生於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國家。其他國家(武力社會或權力社會)不可能自發地產生民主與共和制度,只能從商業國家輸入,或向商業國家學習。

    誠然,民主並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制度。雅典城邦公民投票處死蘇格拉底,就是民主制度史上的恥辱和污點。但這些缺憾是可以修正的,民主也至少是迄今為止"最不壞"的制度。同樣,財力社會也不一定就比武力社會和權力社會美好。武力社會的英雄氣概和權力社會的溫文爾雅,在財力社會很可能會被代之以恩格斯所謂"庸俗的貪慾、粗暴的情慾、卑下的物慾",代之以寡廉鮮恥的自私自利和背信棄義。資本控制的社會甚至有可能走向專制。如果資本集中在少數幾個人或某個集團手中,就會造成壟斷,正如權力集中在少數幾個人或某個集團手中就會造成獨裁一樣。壟斷和獨裁,是財力社會和權力社會非常容易發生的事情。

    這就需要警惕,而財力社會(即市場經濟社會)的態度是旗幟鮮明地反壟斷、反獨裁。因為壟斷也好,獨裁也好,都與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本性格格不入。對於商業社會來說,沒有什麼比經濟自由更重要。經濟的自由,正是其生命的活力之源。然而市場一旦被壟斷,競爭就不再自由;而競爭不再自由,社會就會變成一潭死水。因此,資本主義各國一定要制定諸如《反壟斷法》之類的法律,來確保自己的生命活力不被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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