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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人能守住這扇大門。因為每個人都有兄弟子侄、親朋好友、門生故舊,也都想在官場中培植親信,建立網絡,發展私人關係,就連皇帝也不例外。結果是官僚集團無法遏制地膨脹起來。其實真正釜底抽薪的辦法,是取消官員的特權,使官員們和士農工商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甚至讓人覺得當官還不如經商治學,從事生產。但這顯然是帝國不願也不能的。無疑,在這樣一種情況下,裁員、定編、撤併機構之類的做法,只能是揚湯止沸,甚至火上澆油。歷代王朝的精兵簡政沒有一次成功,原因之一就在這裡。

    官僚機構的膨脹增加了民眾的負擔,也增加了統治的成本。這不僅因為要增加辦公經費和官員俸祿,還因為它會造成機構和官員職權不清,職責不明,相互推諉,彼此攻擊,來回扯皮,也會造成朝令夕改或政出多門,讓下面無所適從。所有這些,都是官場上常見之事。其所以然者,除制度本身的弊病外,內訌與黨爭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由於政見、主張、觀點、看法,甚至由於出身、資歷、部門、籍貫的不同,當然,更主要的還是由於不同的利害關係,官員們常常會形成不同的派系,在朝廷里黨同伐異,勾心鬥角。這就不但會造成國家機器的運轉失靈和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會毒化環境毒化心靈。

    這又是一個惡性循環的過程,即官僚機構越是臃腫,官僚集團越是龐大,推諉、扯皮、內訌和黨爭就越是嚴重。這也並不奇怪。僧多了,粥自然就少了,不爭不奪,怎麼行?問題是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對此則往往聽之任之,甚至暗中鼓勵,以為這是壟斷權力、控制官員、保持平衡的有效手段,卻不知這其實是飲鴆止渴。  

    官僚機構的膨脹也加大了監督的困難,而當腐敗成為風氣時,越監督只能越腐敗。因為不但反腐敗的成本增加了,規避法律逃脫懲罰的成本也增加了。這就只能逼得貪官污吏們加大腐敗的力度,不擇手段地巧取豪奪,以便攫取更多的利益來尋求保護,甚至贖買帝國的監督權。這就是另一種"稅外加費"了,民眾也將更加不堪盤剝。誰都知道,一般地說,一隻狼的胃總是有限的。但如果它還要替其他的狼來吃,而且這"其他的狼"還沒有一個準數,那麼,羊的命運會是怎樣,大約也就不難想像吧!

    實際上,帝國對官員的控制並不能遏制他們追求代理人私利的欲望,也不能遏制腐敗,反倒只會使其變本加厲。因為帝國唯一能夠揮舞的指揮棒,就是官位和官職。為了在爭權奪利的官場鬥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官員們不得不花錢去疏通關係,買通權貴,溝通信息,編織關係網、保護網和信息網。這些關係網、保護網和信息網可以幫助他們獵取更高的職位,攫取更多的利益。這些職位和利益,又有助於他們編織更大的關係網、保護網和信息網。這是一個滾雪球似的沒有止境的過程。而且,即便一個賺得滿盆滿罐的利益集團垮台了,立即就會有新的利益集團來填補空白,並以加倍的瘋狂來獵取和攫取他們前任曾經獲得的一切,直至帝國的大廈在某種外來力量的輕輕一擊之下轟然倒塌。帝國不得不依仗的官僚集團,就這樣成了它的掘墓人。  

    成也官僚敗也官僚,這也許就是帝國的宿命?

    第五章 內在矛盾 一 天下為公

    帝國的制度是由帝國的性質決定的。

    帝國的性質是什麼?有人說是"天下為公"。柳宗元《 封建論》 說,湯武封建"非公之大者也",因為那是"不得已"。商湯時,諸侯三千(其實多半不過是些部落),幫助湯王戰勝夏桀。勝利之後,難道能把他們也廢了?當然不能(湯不得而廢)。周武時,諸侯八百(其實多半不過是些部落國家),幫助武王戰勝殷紂。勝利之後,難道能把他們也改了?當然也不能(武王不得而易)。但是說到底,這種"不得已",也是因為有私心--既"私其力於己也"(有功勞),又"私其衛於子孫也"(有指望),因此"非公之大者"。

    秦始皇創立的郡縣制(帝國制)則不同。就其制度而言,是"公"(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就其目的而言,是"私"(其情私也),是為了自己一個人作威作福(私其一己之威也),並把天下人都當作自己的奴僕(私其盡臣畜於我也)。這樣說來,秦制度也只能算是"半公半私"。但柳宗元認為,不管怎麼說,從秦代開始就天下為公了(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於是我們要問:是這樣嗎?

    不可否認,郡縣制的帝國確實具有"公天下"的性質或意味。這種性質或意味,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資源的"國有制"、管理的"集權制"和官員的"任命制"。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直到帝國時代才真正實現的(邦國則封建於諸侯),這就是資源國有;"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也是直到帝國時代才真正實現的(邦國則分權於諸侯),這就是管理集權。資源國有,管理集權,也就"一大二公"--集天下資源於一體,是為大;收天下權力於一統,是為公。"一大二公"的好處,是便於調動和集中人力物力,在諸如興修水利、抗擊天災、抵禦外敵時,凝聚成強大的力量。長城這樣的國防工程,都江堰這樣的水利工程,阿房宮這樣的建築工程,都興建在帝國和准帝國時代,絕非偶然。

    不過更重要的還是官員的"任命制",因為這正是帝國區別於邦國、體現其"公天下"性質或意味的緊要之處。我們知道,在中國的國家制度史上,有三個至關重要的轉折點--啟廢禪讓、秦滅六國和辛亥革命。啟廢禪讓的意義,是開始實行世襲制,國家由此誕生。辛亥革命的意義,則是徹底廢除世襲制,國家走向共和。可見世襲與否,至關緊要。然而恰恰在這個關節點上,帝國是模稜兩可的。秦滅六國,廢封建,立郡縣的結果,是國家元首依然世襲,政府官員不再世襲,即"皇帝世襲,官員任命"。皇帝世襲,仍是"天下為家";但官員任命,卻又分明有點"天下為公"的性質或意味。

    這一變化,又與前面所說資源的"國有制"和管理的"集權制"有關。因為資源一旦國有,就好像是"公家"的了;權力一旦集中,也好像是"公共"的了。這種感覺,可以通過與邦國的比較得出。邦國時代的制度是什麼呢?家有。天下是天子家族的,國是諸侯家族的,家是大夫家族的,這就叫"家族所有制"(家有制),即"天下為家"。資源(產權)既然家有,統治(治權)自然也歸家族,公權力便可以"傳子不傳賢"。這就是"世襲",即"家天下"。世襲的天子、諸侯、大夫由家而國,世代相傳,君是家長,臣是家人,因此不必任命。"家"搞得怎麼樣(齊家),是家長(大夫)的事,不用國君操心;"國"搞得怎麼樣(治國),則是國君(諸侯)的事,也不用天子操心,甚至管不著,因此不必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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