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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豺王索坨正是這樣做的。

    他選擇了代替親娘去做苦豺。

    雪野靜悄悄。天地間只有死一般的沉寂。整個豺群都被索坨的舉動鎮住了。

    這是豺群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異常行為。哪有一匹年輕力壯的豺王代替年老力衰的母豺去當炮灰去做苦豺的?但這一行動表現出的凝重情感和超越生死的愛意,誰也無法指責。是啊,還有什麼,能比一個人(或一頭豺)寧願用生命來換取的更寶貴呢?

    古人把死稱作“大限”,不是沒有道理的。此限一過,一切皆無。什麼名譽、地位、財產,什麼貧富、貴賤、榮辱,在死亡面前,都將化為烏有。所以,大限面前,最見真情;大限面前,也最見風骨。

    索坨在大限而前表現出來的這種超越生死的真情和風骨,不僅使埃蒂斯紅豺群中的公豺們羞愧難當,母豺們歇斯底里,也使我們這些自詡為“萬物之靈”的人自慚形穢。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豺也一樣。一個人,也許可以做到不要金錢、名譽、地位,卻很難做到不要生命。生命,是一個生命體最不能放棄的一已之私。這是他最後的“局限”,也是他選擇的“底線”。因此,一個人,或一頭豺,如果連生死和選擇都能超越,那就再也沒有什麼可以規範他限制他了。不是連大限(死亡)都限他不住,連大難(選擇)都難他不倒麼?無私則無畏,無畏則無死,無死則涅槃。佛家講“眾生皆有佛性”,其實就是說人人都有超越生命的可能。然而生命何其寶貴。不到萬不得已,豈可輕生?!所謂萬不得已,就是到了只有獻出生命才能證明生命的意義與價值的時候。  

    一切生命體都是要死的。在死與不死的問題上,我們其實並無選擇。所能選擇的,只是為什麼而死,和怎樣去死。用小說里的話說就是:“挺起頭顱奔赴危難是死,死得壯烈死得光榮死得重於日曲卡雪山;傴著腰杆畏縮不前也要死,卻死得窩囊死得糊塗死得輕於綠豆雀羽毛。”無論何去何從,都是我們在生死問題上唯一可以做出的選擇,因此沒有理由浪費這一權利。

    問題只在於,怎樣才是“死得其所”?

    或者說,做出犧牲,究竟值也不值?

    用世俗的眼光看,索坨和霞吐的生命是不等值的。一個風華正茂,前途未可限量;一個風燭殘年,死亡只在旦夕。於理於法於慣例(儘管這慣例是豺群社會的),都該霞吐去當苦豺。況且,如果每次都讓年輕壯豺去犧牲,則豺作為一個物種還能不能留存,也就成了問題。因此,豺群社會的制度,作為族類生存的需要,是科學的、合乎邏輯的,故而雖然無情,卻有理。由於它世代相傳眾所公認,所以也合法。

    但是,索坨無理非法的異常之舉,為什麼不但沒有引起公憤,反而受到了普遍的崇敬呢?這是因為,在科學和邏輯的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原則,即道德和情感的原則。人不同於機器,沒有誰為其事先設定程序。所以人生的價值和意義,就往往表現在其非程序性的行為中。惟其如此,他能選擇。因為選擇就是非程序性和超程序性的。如果程序既定,無從更改,那就不必費心選擇了。  

    這就告訴我們,當選擇的難題擺在我們面前時,對立雙方的合理性和不利性一定是“二律背反”的。我們的選擇,只能超越邏輯和功利,也只能以道德和情感為原則。索坨正是以此為原則進行最後抉擇的。不是背叛豺群,也不是逼死豺娘,而是代替豺娘去英勇赴難。這個決定,也許不盡合理(科學、邏輯),卻維護了正義,維護了群體,維護了道德,維護了良心,維護了親情,我們也就不能不為之讚嘆!這一選擇的直接結果是:豺娘霞吐挺身而出,義無反顧地站到了石洞口前。在她生命的最後時刻,豺娘輝煌得“就像是太陽的一塊碎片,就像是天宇吐出的一團霞光”。道德和情感終於戰勝了利害,戰死的霞吐和未死的索坨都獲得了永生。因為他們都在生與死的選擇面前證明了生命的價值和意義。

    於是我們終於明白了,為什麼在明明無論怎樣都只有悲劇結局時,人們仍不肯放棄選擇的權利,還要在最後關頭再選擇一次。難道不正是為了通過這最後的選擇,來證明自己無愧於生命,無愧於人生嗎?

    而這,正是《暮色》給我們的證明。

    我還要說,這也是人的證明。

    這個和尚成不了佛

    慧能的故事,想來大家也都曉得。  

    慧能又叫惠能,就是禪宗的六祖。之所以叫六祖,是因為前面還有初祖菩提達摩、二祖慧可、三祖僧璨、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其實菩提達摩只好算是中國禪宗的初祖,在西土他排到第二十八位,初祖則是摩訶迦葉(摩訶就是大的意思,摩訶迦葉也就是大迦葉),始祖當然是釋迦牟尼了。據說有一天,釋迦牟尼佛祖在靈鷲山上,拈花示眾,眾人都不省得,只有迦葉尊者破顏微笑。於是釋迦牟尼佛祖就說:“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摩訶迦葉。

    ”不過這禪宗雖是“道體心傳”,卻也不是一點憑證都沒有。

    那憑證,就是一衣一缽。缽就是食缽,衣則是法衣。這兩件東西,據說也是從佛祖那裡傳下來的。這當然是無稽之談。缽也許傳得了,衣又哪裡能傳二三十代?

    早就爛掉了。但傳到慧可手裡的那件法衣,也仍然是個稀罕物。那是一件“木綿袈裟”。此“木綿”並非彼“木棉”,其實就是棉花。當時中國沒有棉花,只有絲麻。把棉花、棉布稱作“木綿”,正是為了區別於“絲綿”,也是為了和“棉”相區別。棉,本指攀枝花(又叫英雄樹),落葉喬木,花紅色,種子表皮有許多白色纖維,與絲綿相仿佛,所以叫“棉”。後來,棉花大面積地栽種普及了,鵲巢鳩占,棉成了棉花的專名,本來叫“棉”的反倒只好改叫“木棉”。

    佛家以衣缽傳人,被禪師們說得神乎其神。菩提達摩對慧可說:“內傳法印,以契證心;外付袈裟,以定宗旨。”但在我看來,實際上是把飯碗傳了下去。人生在世,吃穿二字。這一衣一缽,正好是解決這兩大問題的,至少是,有了衣缽,吃穿不愁,才好去琢磨那些玄妙的道理。不信,你把那些口若懸河高談闊論一見了人就想傳經布道的哲學家們餓他三天凍他兩夜,看他還有沒有哲學講。

    這一衣一缽傳到弘忍手裡。再傳下去,就發生了戲劇性的事情。大抵這衣缽原本是要傳給神秀的。不過要取得“博士學位”,就得先提交“學位論文”。禪宗的“學位論文”倒不需要洋洋萬言,只不過一“偈”而已。偈,讀如“記”,是唱詞體的一種文字,四五六七言均可,但通篇只有四句。不過“偈”字數雖少,要求卻高。現在看來,神秀的“學位論文”顯然並不合格。他的偈雲;“身是菩提樹,心如明鏡台。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這種時時小心提防,深怕受到精神感染的思想境界,和禪宗追求的菩提正道般若絕境無上智慧,相去又何止以道里計?因此弘忍便很失望。沒想到慧能這匹黑馬卻殺了出來。慧能從小就是個苦孩子,三歲喪父,賣柴為生,文化程度比王朔還低(一字不識),悟性卻比王朔還好。他千里迢迢從廣東(新州南海)跑到湖北(蘄州黃梅),要拜弘忍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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