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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璧的立場,就是“毛主席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立場。汪璧也是個老黨員,早在三十年代就參加了黨領導的地下革命鬥爭。六十年代她幫顧准“銷毀罪證”
時手法熟練動作敏捷,就因為她當年用這辦法對付過特務。對於這樣一個老黨員來說,黨的立場就是她的立場,黨的思想就是她的思想,黨要她奔向何方她就奔向何方。因此,當一個足以逼死人的兩難問題擺在她面前時,她的內心世界就分裂了。這個問題就是:要革命還是要顧准,跟黨走還是跟顧准走,相信毛主席還是相信顧准?她當然是要革命的,顧准也要革命。這本來不成問題,他們是“革命夫妻”麼。問題是,一個人是不是革命,並不由他自己說了算。顧准說自己是革命者,別人卻說他是“反革命”,而這些“別人”又據說代表黨。這一下,汪璧就像哈姆雷特一樣,不知道該生還是該死。甚至就像祥林嫂一樣,連“死路一條”都沒有(請參看本書《懺悔與做人》)。誠如顧准次子顧南九(高粱)事後回憶所說:“她實在是沒有一條好路可以走啊!"汪璧一開始也想兩全,但即使她願意犧牲自己的政治生命和政治前途,子女呢?難道讓他們也淪入萬劫不復的地獄黑牢?倒是做父親的顧准想得“周到”。
19年,當他看到孩子的思想與自己尖銳對立時,為了保護子女的前途,慡性與汪璧議定,今後就讓子女把他作為“反黨右派”來看待,讓子女和主流文化融為一體,他甚至很少回家或不回家,以確保子女和自己劃清界線。由於同樣的原因,汪璧也痛苦不堪地同意了丈夫的決定。她只是衷心祈望:“顧准能逐步向組織靠攏,而組織上則逐步諒解顧准,於是,一切又恢復常態。
”
然而她盼來的卻是失望。顧准並沒有“逐步向組織靠攏”,反而越走越遠;組織上也沒有“逐步諒解顧准”,反倒越整越凶,最後,連劉少奇、鄧小平、陶鑄這樣黨的最高層領導都被打倒,她一個“右派老婆”、“反革命家屬”,又能有什麼指望?
汪璧自殺了。留下的是無法彌合的裂痕。
從六十年初便已和顧准“劃清界線”的子女們,此刻已再也無法理解他們的父親,站在他們的父親一邊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算下來他們已冷凍了十四年,已是“積重難返”。看來,顧准當年的決定實在是錯了。本來,顧準是可以爭取自己的子女的。至少長女顧淑林,“一向與父親平等地討論問題”,而且“善于思考,愛鑽研”,怎麼就不能好好談談?張純音也坦誠地對顧准說:“孩子們今天對你的態度,你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你以前只對他們說社會上那些‘正面’的話,而我對孩子說真話。我告訴孩子,右派分子其實是受委屈的好人,還帶她去見了幾個右派。”結果,張純音養育了咪咪這樣的好女兒。這個好女兒不但沒有和張純音“劃清界線”,還成了顧準的“女兒”。
然而轉念一想,恐怕還是不行。就算顧准和子女們說真話吧,他們能理解嗎?
就連汪璧,其實也理解不了嘛!她自殺前對顧准好,一是夫妻情分,二是憑直覺相信顧准不是“壞人”,再就是還有改變情況的一線希望。至於顧準的思想,她未必理解贊同。但顧準是思想家。沒有顧準的思想,就沒有什麼顧准。不理解顧準的思想,也不會認為他是“好人”。再說,如果子女們理解並贊同顧準的思想,又該怎麼說話,怎麼做人呢?照顧準的思想去說去做,要挨整;不照顧準的思想去說去做,不願意。莫非在外面說主流意識形態的話,回家和顧准說“黑話”不成?那豈不變成兩面派了?以顧准之正派耿直,又豈能把子女培養成兩面派?
顧准同樣兩難。
這樣一想,問題就不在顧准、汪璧和他們的子女,而在於為什麼一個社會只准有種聲音?為什麼一個人“一旦因為說出了淺人庸人所不懂的真理,就被置於萬劫不復之地”(王元化《<顧准全傳)序》)?高建國說:“倘若要問當年毆打顧準的青年,為什麼如此殘忍?他們必定會說,顧準是頭上戴著幾頂帽子的壞人。
可是,帽子底下是什麼事實?他們卻從來沒有看見。”又說,許多人只知道要和“反革命分子”劃清界線,“至於這人是探索者、思想家,還是‘把牛弄死,把糧食燒掉’的反革命,無需弄清也不許弄清”。我要問的是:難道帽子下的事實證明他是壞人,就可以毒打?難道當真是“把牛弄死,把糧食燒掉”的反革命,就該斷絕父子關係?我的回答是“否”!就算顧準是那樣的“犯罪分子”,也不必斷絕關係,因為這違背了天理人倫;也不能任意毒打,因為這侵犯了基本人權。
不能因為現在證明顧准當年的思想是正確的,就來翻這個案!這仍然是以思想言論定罪,而思想言論是不能作為定罪依據的。如果因為顧准思想正確,就說當年不該打他,子女不該和他斷絕關係,那麼,如果明天又發現顧准思想是錯誤的,是不是又可以再給他戴一次帽子,把他從墳墓里拖出來鞭屍三百,然後讓他的子女們再登報聲明斷絕關係?不能吧?時至今日,我們實在不能再那樣看問題了!
為了確保顧準的悲劇不再重演,我們必須大聲地說:思想言論的自由,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剝奪,也不能因為他的思想言論而給他定罪,哪怕他的思想言論是錯誤的!
錯誤的思想言論當然要批判,但只能是對等地討論。而且必須保證對方的答辯權;也不能因此就把他關起來,更不能動用私刑。把糧食燒了牛弄死了,當然要處以刑律,但不必把他打入“另冊”,讓所有的人都和他劃清界線。這些最起碼的法律常識和人權常識,難道還要一講再講嗎?
八無情未必真豪傑
文章寫到這裡,不禁感慨系之。做人,實在是很難、很難的呀!在顧准,是家國難以兼顧;在他的子女,則是忠孝不能兩全。難道就沒有一個可以通融的辦法,一條讓大家都能過得去的道路?
過去我們遇到這種情況,總是很輕鬆或故作輕鬆地說,如果熊掌與魚不可得兼,那就舍魚而取熊掌,不要檢了芝麻丟了西瓜。其實,事情哪有那麼簡單。有時,芝麻的意義也不一定就亞於西瓜,再說我們也不一定弄得清哪是熊掌哪是魚。
就說“情”,―—親情、友情、愛情,難道是可有可無的東西,是可以輕易捨棄的“魚”和“芝麻”嗎?
一開始,顧準的子女們大約就是這樣認為的。那時他們還年輕,既不太知道自已的斤兩,也不太知道“斷絕關係”四個字的份量,何況革命熱情又很高漲,外面的形勢也是如火如荼。但要說他們事後心裡當真很輕鬆,我也不信。血緣親情又不是一根紙繩,哪能說斷就斷?想必也是牙關咬了又咬,心腸硬了又硬,做出了極大的犧牲。因此,當他們終於醒悟,終於發現自己背棄的是人間最好的父親,追隨的是禍國殃民的jian賊,割捨親情其實是把靈魂抵押給魔鬼,也就是說,捨棄的其實是“熊掌”,追求的其實是“魚”,而已是“臭魚爛蝦”時,你想,那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