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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不打,只看,也是可以的。因為看也是一種態度,一種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態度,而“身上有罪”或“心中有愧”的人,是連看也不敢看的。比方說,皇上要辦一個大臣的罪,便會說:“你敢抬起頭來看朕麼?”跪在下面的大臣,則多半只會回答“不敢,臣罪該萬死”,然後又磕下頭去。所以,那些被審判或示眾的罪人,是既不敢看執法官,也不敢看同案犯的。他們只能做“低頭認罪”狀。

    顯然,打和看,是兩種證明自己“無罪”亦即“清白”的方式。當然,這種證明也不是無時無刻都有必要。倘若天下大治,舉世太平,皇上是“聖主”,百姓是“良民”,也無妨相安無事,“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倘若天下大亂,盜賊蜂起,或者在某個特定的場合(比如在逛百農神殿),已不容置疑地預定了“我們中間有罪人”的前提,那麼,每個人都必須到那有罪或被派定有罪的那個人那裡,去尋找自己無罪的證明,甚或無端地去找出一個或幾個“罪人”,來作這個證明。1957年是這樣,19年也是這樣。

    於是,每到這時,中國人的抉擇往往就只有兩種:不是挺身而出去當義憤填膺的打手,便是站在邊上去當無動於衷的看客。當然,也還有種可能,就是被當眾揪出,去當被打被看的罪人。總之,打手、看客、罪人,只有這三種角色可供選擇。不過當罪人並非情願,也就不能算。能算的實在只有兩種:要麼去打,以證明自己有“善的正義”;要麼去看,以證明自已無“罪的嫌疑”。唯恐別人不知道自己是好人的便去打,那些不太害怕被看做是壞人的便去看。所以,“同案犯”

    的相互揭發、指責、批判和毆打,有時可能會甚於他人,反倒是那些不相干的人,會採取旁觀的態度。但退場的可能性,則幾近乎零。

    四有罪的與受罪的

    其實,我們豈止不能退場,只怕就連不打不看都不行!因為不去打,也不看,不是“有罪”,便是“有愧”。

    有愧,即默認有罪。

    我們不能默認有罪。法利塞人能,是因為他們知道人人都有罪,你有我有全都有。大哥二哥麻子哥,大家臉上差不多,也就彼此彼此,老鴉不必笑豬黑。中國人既然已經預先設定人家都是好人,人人都很清白,六億神州盡舜堯,誰要是默認有罪,豈非自外於群眾,自絕於人民?

    法利塞人能夠默認有罪,還因為他們都承認(或被認為是承認)世界上除了具體的罪以外,還有一種抽象的罪,即原罪。原罪是人人都有的,認了也無妨。

    中國人沒有這種抽象的罪,就只有具體的罪。如果默認有罪,人家就會猜想和追問是什麼罪。在某個特定的場合下,比如在迦百農殿堂上,最大的可能當然就是和那婦人一樣的罪:如她樣yín亂,甚或就是她的jian夫。這個嫌疑誰敢背?難怪在中國傳統社會,但凡有“捉jian”之事,打手和看客都非常之多,也非常起勁。當然,起勁的原因也不光是這一條。我在《中國的男人和女人》一書中對此有過分析,有興趣的讀者不妨一看。

    同樣,在“文革”中,在批判“三反分子”、“牛鬼蛇神”時,幾乎不費什麼氣力,很容易地就弄到了人人上陣、個個都是批判家的地步。道理也很簡單:你不上陣麼?你不喊口號麼?你不寫大字報麼?你不在這些“革命行動”中表現出“革命熱情”和“革命義憤”麼?那你就和他們一樣,也是“三反分子”、“牛鬼蛇神”。

    請問,在那種場合下,又有幾個人敢於退場,能夠退場呢?也許,還沒來得及退場,就被當眾揪出,和那婦人一起,去充當被打被看的角色了。

    這樣的風險,誰擔得起?

    看來,原罪還真是個好東西。至少,有了原罪,人就有了一個退路。因為了不起退回到那“原始罪惡狀態”。即便退到那一步,也沒有什麼不得了,因為那是每個人都曾有過的一種狀態,當然也就沒有什麼可自慚形穢、無地自容的。難怪西方人敢退場,因為他們沒有後顧之憂。中國人就不同了。中國人沒有原罪,也就沒了退路。因為你既然原本無罪,那就不該有罪。這就正如在江湖上,如果你從未失手,那就次次不能失手;如果你不曾被殺,那就再也不能被殺。於是,你就必須不斷地去拼,去殺人,不能因一時的“心慈手軟”毀了自己的“一世英名”。同樣,如果你是通過整治別人來證明自己“革命”的,那你就只能“繼續革命”,繼續整人。懺悔?懺悔什麼?一旦懺悔,豈非承認自己有罪?那就不但現在不是人,連先前也不是人,一輩子不是人。難怪那些整人的人,那些“文化殺手”不願意懺悔了。豈但不懺悔,而且往往是整過一回人的,下回還整人,一輩子整人。即便沒有整人的氣候環境了,也不會金盆洗手。一有風吹糙動,馬上重操舊業,甚至迫不及待地跳將出來。

    這大約也是由不得自己的事。所以,江湖上,越是資格老、名氣大、功夫好的俠,越是會感到自己“身小由己”。也所以,這些俠們會真誠地告誡自己的子弟或弟子,切切不可妄入江湖。因為一旦踏入江湖,就再也沒有退出的可能。

    但,身在江湖之外,就不必有退路麼?

    一般地說,江湖之外,風險當然要小得多。在通常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會感到“無路可退”的痛苦和可怕的。但這決不等於退路之於人,是可有可無的東西。

    事實上重要的並不在於有沒有路可退,也不在於是否一定要退場,而在於有沒有退場的權利。要不要行使這個權利,或有沒有必要去行使它,是一回事;有沒有這個權利,是另回事。因為所謂人生,原本就是由個個具體的“現場”而構成的“現實”。我們既然沒有“原罪”作退路,也沒有“來世”作歸宿,那麼,我們就只能生活在這一個個具體的“現場”中。當然,大多數現場並不可怕,也不難受,沒有退場的必要。然而,誰也不能擔保,我們就一定不會被身不由己地逼入某一特殊的現場。那麼,屆時我們又將如之何呢?

    那就只能要麼去打,要麼去看。打,可能下不了手;看,可能看不下去。阻止打和看,又可能導致自己的被打和被看。剩下的兩條路,大約也只有“趕緊溜出去”和“裝做沒看見”了。裝不了糊塗的就溜,溜不出去的就裝,都做不到就只好麻木。現在許多人以“恨鐵不成鋼”的心情痛斥中國知識分子在強權和暴政面前的麻木,卻很少有人想到這麻木也有一半是逼出來的。

    其實麻木也不容易。在“文革”中,麻木,或曰“政治態度不鮮明”,也是要受批判的。這時,如果繼續麻木,裝瘋賣傻,等著你的就只有批判會和瘋人院了。躲起來也不行。因為“你不問政治,政治要來問你”,正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躲又躲不掉,逃又逃不脫,又沒法昧著良心參加打和看,連“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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